吊車安全操作二:11 吊車工禁止在軌道上行走或爬行。12 吊車在維修時應停靠在安全地點,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的警告牌。地面應設置圍欄或專人安全值班,禁止其他人通行。13 吊車工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13.1 超負荷、超高不吊。13.2 指揮信號不明確、重量不清楚、光線暗淡、或二人以上同時指揮不吊。13.3 吊物及附件捆扎不牢、吊具不符合安全要求或使用其它吊具如橡皮筋、三角皮帶等不吊。13.4 直接把吊物掛在掛勾上,或直接加工活不吊。13.5 歪拉斜掛、或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13.6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有浮放活動物不吊。13.7 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易燃易爆性物品不吊。13.8 鋼絲繩過短、拉不直、夾角大于60°不吊。13.9 帶棱角快口的物件未墊好不吊。13.10 帶電的機械物件,在機床上翻活不吊。14 工作完畢,吊車應停在規定的位置上,升起吊鉤、小車停在一端,將各操縱手柄停在零的位置上,切斷電源。15 露天作業的吊車在遇有六級以上的大風時應停止作業。露天作業吊車在工作完畢應將吊車固定裝置加好,四輪打好斜鐵。16 發生人身、設備事故,要保護現場及時報告有關部門。17 室外龍門吊操作規程相同。

混凝土吊車梁、屋架的安裝應在柱子杯口二次灌漿固定和柱間支撐安裝后進行。 11.5.7 混凝土屋蓋安裝應按節間進行,首先應將第一節間包括屋面板、屋架支撐全部安裝好 形成穩定間。屋面板的安裝順序應自兩邊向跨中對稱進行;屋架支撐應先安裝垂直支撐,再 安裝水平支撐,先安裝中部水平支撐,再安裝兩端水平支撐。 11.5.8 混凝土屋架安裝前應在作業節間范圍掛好安全平網。作業人員可沿屋架上綁扎的臨時 木桿上掛牢安全帶行走操作,不得無任何防護措施在屋架上弦行走。 11.5.9 混凝土屋蓋吊裝作業人員上下應有專用走道或梯子, 嚴禁人員隨起重機吊裝構件上下。 屋架支座的墊鐵及焊接工作,應站在腳手架或吊籃內進行,嚴禁站在柱頂或牛腿等處操作。

輕小起重設備: 輕小型起重設備的特點是輕便、結構緊湊,動作簡單,作業范圍投影以點、線為主。輕、小型起重設備,一般只有一個升降機構,它只能使重物作單一的升降運動。屬于這一類的有:千斤頂、滑車、手(氣、電)動葫蘆、絞車等。電動葫蘆常配有運行小車與金屬構架以擴大作業范圍。<電動葫蘆>
CD1、MD1型系列鋼絲繩電動葫蘆系在原CD、MD型基礎上的改進型產品。它具有結構緊湊、輕巧、安全可靠、零部件通用程度大,互換性強、起重能力高、維修方便等特點,是用途廣泛,深受歡迎的輕型起重設備。 該葫蘆有固定式和小車式兩類。固定式按固定支腳在上、下、左、右位置不同又分為A1、A2、A3、A4四種型式,可直接安裝在構架上使用,小車式具有運行功能,可安裝在軌道上使用。CD1型為單速起升,MD1為常速和慢速兩檔起升。
吊車的完全操作一:1 吊車工須正式培養訓練,考試合格、并持有起重設備安全操作證,方能獨立工作。未經專門培訓,未取得安全操作證者,不得單獨操作起重設備。2 開車前應對吊車進行全面認真檢查,各運轉部位、電氣部份、防護保險裝置必須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3 吊車工必須聽從地面指揮,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執行。4 工作中控制器的使用應逐檔升級和減速,不得用倒車代替制動器、限位開關代停車、緊急開關代普通開關。5 運行中應將吊物走在安全通道上,遇有人時提前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的底部與地面不得超過1.5M。6 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工作中應精神集中,兩手不得離開操作手柄,以便隨時停車。7 運行中如遇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到零位,起吊重物未放下時不得離開吊車。如遇電壓下降,應將吊物放下,停止運行。8 兩臺吊車起吊同一物件,要絕對服從指揮,做到步調一致。9 同軌道兩臺吊車相距應在3M以上,防止撞車。10 吊車運行時,不得有其他人在吊車上停留,吊車在工作中禁止任何人上下吊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