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車操作基本技能、吊車操作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吊車日常檢查范圍及檢查方法,鋼絲繩的檢查方法和換新繩的方法,依據鋼絲繩斷絲、磨損和變形情況判斷鋼絲繩需要報廢的依據。常用鋼絲繩有磷化涂層鋼絲繩、鍍鋅鋼絲繩、不銹鋼絲繩或涂塑鋼絲繩,大氣環境中使用,專利技術生產的錳系磷化涂層鋼絲繩使用壽命最長,重腐蝕環境優選熱鍍鋅—磷化雙涂層鋼絲繩。磷化涂層鋼絲繩,優先采用錳系或鋅錳系磷化,與光面鋼絲繩生產工藝對比,只是增加了最后的耐磨磷化處理工序,鋼絲的耐磨性和耐蝕性大幅度提高,使用磷化以后鋼絲不經過冷拉直接捻制鋼絲繩。目前疲勞試驗數據表明,磷化涂層鋼絲繩疲勞壽命是同結構光面鋼絲繩的3倍左右(試驗室可比條件下),不易磨損和不易銹蝕是鋼絲繩使用壽命超大幅度延長的原因。錳系磷化就是耐磨磷化,可以解決鋼絲繩使用過程中的磨損問題并提高抗腐蝕能力。

吊車在帶電線路附近工作時,應與其保持安全距離,雨霧天氣時安全距離應加大至3倍以上。吊車在輸電線路下通過時,必須將吊臂放下。 第十一條:吊車在工作時,吊鉤與滑輪之間應保持一定的距離,防止卷揚過限把鋼纜拉斷或吊臂后翻。在吊臂全伸變幅至最大仰角并吊鉤降至最低位置時,卷揚滾筒上的鋼纜應至少保留3匝以上。 第十二條:工作時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吊車在吊有載荷的情況下應盡量避免吊臂的變幅,嚴禁在吊荷停穩妥前變換操作桿。 第十三條:指揮信號要事先向吊車司機交待清楚,如遇操作過程中看不清指揮信號時,應設中轉助手,準確傳遞信號;指揮手勢要清晰,信號要明確,不準帶手套指揮。 第十四條:起吊物件,應先檢查捆縛是否牢固,繩索經過有棱角、快口處應設襯墊,吊位重心要準確,不許物件在受力后產生扭、曲、沉、斜等現象。

起重機安全操作規定:一、起重機應由經過專門培訓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并經安全環境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證的專職司機操作,起重機司機應操作與操作證相對應的起重機械。二、起重機司機應嚴格按照工地制訂的維護保養計劃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工作,每天班前、班后檢查情況、維護保養情況、工作內容、交接班情況應如實填寫在施工機械運行維護保養記錄中。三、新安裝、經過大修或改變重要性能的起重機械,在使用前必須按照起重機性能試驗的有關規定進行負荷試驗。試驗合格并辦理相關手續和安全準用證后,方可投入使用。四、起重機司機班前、班后必須嚴格按照《起重機械安全監察管理制度》的規定進行每日檢查,確認起重機無任何故障和隱患時方可開始工作。五、起重機司機與起重指揮人員應按各種規定的手勢或信號進行聯絡。作業中,司機應與起重指揮密切配合,服從指揮信號。但在起重作業發生危險時,無論是誰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司機應立即停車。六、司機在收到指揮人員發出的起吊信號后,必須先鳴信號后動作。起吊重物時應先離地面試吊,當確認重物掛牢、制動性能良好和起重機穩定后在繼續起吊。七、起吊重物時,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禁止吊鉤鋼絲繩在傾斜狀態下去拖動被吊的重物。在吊鉤已掛上但被吊重物尚未提起時,禁止起重機移動位置或作旋轉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