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車使用規定 目的:為了保證生產送料的順利進行,延長叉車的使用壽命,節省叉車不必要的異常損耗。 第一條 禁用叉車推拉車皮,違者罰款1000元。 第二條 禁用叉車輪胎壓易拉罐,違者罰款100元。 第三條 嚴禁用抱車搞衛生,推散紙(散紙用斗或板車拉)違者罰款100元。 第四條 車原則上只能做搬廢紙用,如用在別的其他方面,必需經分廠同意。 第五條 叉車必需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上,不能隨意停放,違者罰款50元。 第六條 據現場的實際情況,原則上廢紙應用行車卸車,不得用叉車卸車,卸車人員需要動用叉車時,必須經當班現場管理人員同意,并由當班管理人員指定車輛給卸車人員使用,卸車人員使用完車輛后,必須與送料人員進行車輛交接,檢查車輛的使用情況,如有問題而未檢查出來,則由接班者負責。 第七條 在投料口推散紙時,貨叉和抱夾不得與地面接觸,違者罰款100元。 第八條 卸集裝箱或車皮時,平臺與集裝箱或車皮高低要平,否則不能卸,待調整處理好再卸,違者罰款100元。 第九條 叉車的保養按原來的規定,每月10日,20日,30日為保養日,1#、3#、5#叉車給倒班人員做保養,2#、4#、6#叉車給白班人員做保養。 第十條 當班班長和現場管理人員除了安排日常的工作外,應安排好有關人員進行叉車的維護與保養,監督叉車工對以上規定的執行情況,如發現當班班長和現場管理人員對叉車工違反規定不加以制止和上報,將加重處罰,當班現場管理人員也應做好叉車的交接班工作,每個班都必須記錄好叉車的使用情況,凡在記錄中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的,發現一次取 。第十一條 叉車在使用時,如發現叉車有異常或有故障時,應馬上停止使用叉車,并及時匯報。 第十二條 凡檢查發現叉車有故障及時處理或匯報的,避免叉車有重大損失的,根據分析其價值大小,分廠將酌情獎勵。
叉車案例注意事項:在每天工作后,抽出半個小時或者一個小時,來聆聽叉車的“聲音”,由于叉車時常處于滿負荷工作狀態,所以為保證第二天能正常工作,請聽聽叉車的工作聲音,以保證它是否正常,明天是否可以解析使用。蓄電池的維護和電池充電的培訓是必須的。叉車的蓄電池很重要,現在好多蓄電池是鉛酸電池,但是有少部分蓄電池是免維護電池,而大部分電池還需要專人維護,在這個時候要注意時常檢查叉車蒸餾水,如果不足,請及時加上;在充電的時候要注意,雖然大多充電池都是智能充電,但是仍然不能長時間插電,否則會導致充電器損害。由于蓄電池的特殊性,所以最好培訓一下你的叉車操作人員,避免由于維護蓄電池不當,而造成昂貴的維修成本。

電動叉車技術的發展趨勢: 電動叉車各控制模塊之間采用CAN(Control Area Network)網絡進行通訊,所有電子功能部件成為一個整體的虛擬單元,可以實時交換控制信息,實現同步控制。在2條高速通訊總線的連接下,每個獨立的功能部件從其他功能部件存取信息非常方便。CAN總線是一種為解決現代汽車中眾多控制與測試儀器之間的數據交換而開發的串行數據通訊協議,通訊介質可以是雙絞線、同軸電纜或光導纖維,通訊速率可達1Mbit/s。其最大特點是廢除了傳統的站地址編碼,而代之以對通訊數據塊進行編碼。CAN協議采用CRC檢驗并可提供相應的錯誤處理功能,保證了數據通信的可靠性。將CAN應用于電動叉車控制系統上,數據通信的可靠性及通訊速率得到提高,降低了控制系統成本,大大提高了電動叉車的控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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