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機工作前應先空載運行檢查,并檢查各安全裝置的靈敏可靠性。起吊 重物時應離地面200~300mm停機,進行試吊檢驗,確認符合要求時,方可繼續作業; 4 當起重機接近滿負荷作業時,應避免起重臂桿與履帶呈垂直方位;當起重機吊物做短距離行走時,吊重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70%,且吊物必須位于行車的正前方,用拉繩保持吊物的相對穩定。 5 采用雙機抬吊作業時,應選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機進行,單機的起吊載荷不得超過額定 載荷的80%。兩機吊索在作業中均應保持豎直,必須同步吊起載荷和同步落位。 11.3.4 汽車、輪胎式起重機應符合下列規定 1作業前應全部伸出支腿,并采用方木或鐵板墊實,調整水平度,鎖牢定位銷; 2 起重機吊裝作業時,汽車駕駛室內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駕駛室上方且不得在車前區吊裝; 3 起重機作業時,重物應垂直起吊且不得側拉,臂桿吊物回轉時動作應緩慢進行; 4 起重機吊物下降時必須采用動力控制,下降停止前應減速,不得采用緊急制動; 5 當采用起重臂桿的付桿作業時,付桿由原來疊放位置轉向調直后,必須確認付桿與主桿之間的連接定位銷鎖牢后,方可進行作業;

起重車操作規范。(1)工作前嚴禁飲酒;(2)不準帶無關人員上車;(3)開車前先檢查機械、電氣、安全裝置是否良好;車上有無可碰、卡、掛現象;(4)操作中必須精力集中,與現場指揮人員密切配合,不準吸煙、吃東西和與他人閑談。 第四條:操作中嚴格執行“十不吊”:(1)超過額定負苛不吊;(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3)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吊掛重物直接加工時不吊;(5)歪拉斜掛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動物不吊。(7)易燃易爆物品不吊;(8)帶有棱角、快口物件未墊好不吊;(9)埋地物品不吊;(10)指揮人員違章指揮不吊。

汽車吊車支腿四種故障列舉:弄清楚故障發生的原因并用正確的診斷方法,對排除這類汽車吊車及其他類型汽車吊車的支腿故障都有重要意義。以馬尼托瓦克系列液壓式汽車吊車支腿為例,其常見故障有:1.吊車工作時,底盤下沉;2.支腿座自動下落;3.打開支腿動力開關,支腿移動很慢;4.打開支腿動力開關,支腿不動作。其中前兩種故障具有普遍性。進口吊車常見的支腿故障,在國產吊車上也經常發生,其診斷排除方法同樣適用,但由于結構上略有差別,也形成了一些自有的故障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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