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起重機的類型和參數 (一)類型 1.汽車起重機、全路面起重機 車起重機,又稱汽車吊。大中型汽車起重機和全路面起重機有兩臺發動機,1臺驅動各工作機構,1臺驅動行走機構,兩個司機室分別操縱上車和下車。小型汽車起重機用汽車原有的發動機作動力。汽車起重機都有4個外伸式支腿,用以提高其工作時的穩定性。汽車起重機有機械傳動和液壓傳動兩種型式,大、中型汽車起重機多用液壓傳動,它有動作靈活迅速、起升平穩、操作輕便、伸縮臂可任意調節伸桿長度、節省操作時間等優點。汽車起重機駛速度在5Okm/h以上,在中等級公路上可迅速轉移到較遠的作業現場。汽車起重機裝作業時應伸出并墊好支腿,不能吊重移動車位。 桁架式臂架的全路面起重機的最大額定起重量已達800t,液壓傳動伸縮臂架式的可達500t。主桁架臂加副臂的最大長度已達到200m,伸縮臂的最長度達50多米。 我國國產的汽車起重機和全路面起重機其額定起重量為:5t、8t、10t、12t、16t、20t、25t、32t、40t、45t、5Ot、80t、125t、160t、200t等。引進的車型中最大的有起重量為500t者。

起重機工作前應先空載運行檢查,并檢查各安全裝置的靈敏可靠性。起吊 重物時應離地面200~300mm停機,進行試吊檢驗,確認符合要求時,方可繼續作業; 4 當起重機接近滿負荷作業時,應避免起重臂桿與履帶呈垂直方位;當起重機吊物做短距離行走時,吊重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70%,且吊物必須位于行車的正前方,用拉繩保持吊物的相對穩定。 5 采用雙機抬吊作業時,應選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機進行,單機的起吊載荷不得超過額定 載荷的80%。兩機吊索在作業中均應保持豎直,必須同步吊起載荷和同步落位。 11.3.4 汽車、輪胎式起重機應符合下列規定 1作業前應全部伸出支腿,并采用方木或鐵板墊實,調整水平度,鎖牢定位銷; 2 起重機吊裝作業時,汽車駕駛室內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駕駛室上方且不得在車前區吊裝; 3 起重機作業時,重物應垂直起吊且不得側拉,臂桿吊物回轉時動作應緩慢進行; 4 起重機吊物下降時必須采用動力控制,下降停止前應減速,不得采用緊急制動; 5 當采用起重臂桿的付桿作業時,付桿由原來疊放位置轉向調直后,必須確認付桿與主桿之間的連接定位銷鎖牢后,方可進行作業;
起重吊裝索具吊具使用前應按施工方案設計要求進行逐件檢查驗收。 11.1.6 起重機運行道路應進行檢查,達不到地耐力要求時應采用路基箱等鋪墊措施。 11.1.7 起重吊裝各種防護措施用料、腳手架的搭設以及危險作業區的圍圈等準備工作應符合方案要求。 11.1.8 起重吊裝作業前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內容包括吊裝工藝、構件重量及注意事項。 11.1.9 當進行高處吊裝作業或司機不能清楚地看到作業地點或信號時,應設置信號傳遞人員。 11.1.10 起重吊裝高處作業人員應佩帶工具袋,工具及另配件應裝入工具袋內,不得拋擲物品。 11 2 索具設備 11.2.1 起重吊裝鋼絲繩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計算鋼絲繩允許拉力時,應根據不同的用途按表 11.2.1 選用安全系數表:鋼絲繩安全系數 用途安全系數 纜風繩3.5 手動起重設備4.5 卷揚機起重5~6 吊索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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