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車使用規定 目的:為了保證生產送料的順利進行,延長叉車的使用壽命,節省叉車不必要的異常損耗。 第一條
禁用叉車推拉車皮,違者罰款1000元。 第二條
禁用叉車輪胎壓易拉罐,違者罰款100元。 第三條
嚴禁用抱車搞衛生,推散紙(散紙用斗或板車拉)違者罰款100元。 第四條
車原則上只能做搬廢紙用,如用在別的其他方面,必需經分廠同意。 第五條
叉車必需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上,不能隨意停放,違者罰款50元。 第六條
據現場的實際情況,原則上廢紙應用行車卸車,不得用叉車卸車,卸車人員需要動用叉車時,必須經當班現場管理人員同意,并由當班管理人員指定車輛給卸車人員使用,卸車人員使用完車輛后,必須與送料人員進行車輛交接,檢查車輛的使用情況,如有問題而未檢查出來,則由接班者負責。 第七條
在投料口推散紙時,貨叉和抱夾不得與地面接觸,違者罰款100元。 第八條
卸集裝箱或車皮時,平臺與集裝箱或車皮高低要平,否則不能卸,待調整處理好再卸,違者罰款100元。 第九條
叉車的保養按原來的規定,每月10日,20日,30日為保養日,1#、3#、5#叉車給倒班人員做保養,2#、4#、6#叉車給白班人員做保養。 第十條
當班班長和現場管理人員除了安排日常的工作外,應安排好有關人員進行叉車的維護與保養,監督叉車工對以上規定的執行情況,如發現當班班長和現場管理人員對叉車工違反規定不加以制止和上報,將加重處罰,當班現場管理人員也應做好叉車的交接班工作,每個班都必須記錄好叉車的使用情況,凡在記錄中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的,發現一次取 。第十一條
叉車在使用時,如發現叉車有異常或有故障時,應馬上停止使用叉車,并及時匯報。 第十二條
凡檢查發現叉車有故障及時處理或匯報的,避免叉車有重大損失的,根據分析其價值大小,分廠將酌情獎勵。
及時添加液壓油和潤滑油,叉車機械需要多保養,而液壓油不足會導致叉車無法達到它工作的額定高度和額定載重,這個也會影響到工作效率。4、要按照叉車操作手冊來操作叉車,不可誤操作,誤操作輕則會損害叉車,重則會導致叉車事故。

當電器部分出現故障,前行后退或提升時會突然沒有了反應,可能還會出現一沖一沖的行走以及前進速度不能調節等問題,這可能是控制部分出現了問題,而控制部分屬于復雜的電路,一旦控制部分出現故障,建議最好和廠家進行聯系,切勿選用不懂電器維修的人維修,如果接線出現混亂,會造成很嚴重的后果。 電動叉車在操作過程中時常會經歷磨損,為減少磨損程度,需要定期的維護和保養,并定期的檢查,發現磨損程度高應及時修理或更換,才能有效避免因磨損而產生的故障。有些故障通過維護和保養能有效避免發生,因此為減少叉車維修需要,仍需遵循維護和保養,尤其是發動機需要定期的進行保養和維修檢查。為降低叉車維修的必要性,除了對上述組件進行檢查外,還應定期檢查叉車輪胎,檢查它們是否有損壞;檢查電線有無暴露在外,因為暴露在外的電線易造成短路,從而導致叉車發生故障,無法搬運貨物。
“注意培養學生的社會活動能力、企業管理能力、口頭表達能力是時代的要求。改革的社會對不重創造的書生型、既成型人才不感興趣。它所需要的是開拓型、創造型的人才,而開拓型、創造型人才的必備素質和能力之一就是口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