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挖掘機需要特種職業操作證。國家經貿委1999年發布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對辦證有如下規定:第五條: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第十三條:參加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資格考核的人員,應當填寫考核申請表,由申請人或申請人的用人單位向當地負責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的單位提出申請。考核單位收到考核申請后,應在60日內組織考核。經考核合格的,發給相應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經考核不合格的,允許補考1次。第二十七條 從事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和復審工作的有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循私弊的,應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當地負責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的單位,各地不一樣,有安監局、勞動局或質監局等。

挖掘機科目二 場地操作技能考試在規定機庫內,按照規定的行駛路線和操作要求完成進庫倒庫的情況。1、圖形: 如上圖所示2、 操作步驟:挖掘機采用單機進行,從起點前進,一次轉彎完成進機庫,啟動工作裝置,提取并懸掛住標的物,按照指定路線由位置一平穩放置到位置二,然后倒車轉彎駛出機庫。3、合格標準:未出現下列情形的,考試合格。(1)不按規定路線、順序行駛;(2)碰擦樁桿;(3)機身出線;(4)在不準許停機的行駛過程中停機兩次以上;(5)標的物掉落或未放置到指定位置;(6)發動機熄火;(7)違反考場紀律。

挖掘機的構成及發展史:常見的挖掘機結構包括,動力裝置,工作裝置,回轉機構,操縱機構,傳動機構,行走機構和輔助設施等。從外觀上看,挖掘機由工作裝置,上部轉臺,行走機構三部分組成。挖掘機的發展歷史 最初挖掘機是手動的,從發明到現在已經有一百三十多年了,經歷了蒸汽驅動,電力驅動,和內燃機驅動等多種驅動方式。在20世紀40年代以后,液壓技術在挖掘機上得到應用,20世紀50年代研制出了今天人們常見的履帶式全液壓挖掘機。挖掘機最重要的三個參數:整車重量(質量),發動機功率和鏟斗斗容。1951年,第一臺全液壓反鏟挖掘機由位于法國的Poclain(波克蘭)工廠推出,從而在挖掘機的技術發展領域開創了全新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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