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車操作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三十八條:“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目錄序號249:壓力管道的設計、安裝、使用、檢驗單位和人員資格認定。
叉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B:(11)廠內叉車叉載物品時,貨物重量應平均分擔在兩貨叉上,貨物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應貼靠擋貨架。小件貨物應放入集物箱(板)內,防止掉落。插車所載物品不得遮擋駕駛員視線。(12)在進行物品裝卸過程中,必須用制動器制動叉車。如果用吊車裝卸工件,司機必須離開駕駛室。(13)貨叉在接近或撤離物品時,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物品、墊木(貨盤)和叉頭不要刮碰物品扶持人員。 (14)在廠區和施工現場,時速不準超過十公里,出入廠門、車間、庫房和施工現場時,時速不準超過3公里。叉車行駛時注意觀察,防止刮撞,傷人。 (15)廠內插車在貨叉升降時,起重架應與地面前傾,不得使起重架前傾。 (16)廠內叉車的起重升降或行駛時,禁止任何人員站在貨叉上把持物件或起平衡作用。叉車叉物升降時,貨在近處禁止有人。 (17)嚴禁用貨叉等屬具舉升人員從事高處作業,禁止單叉作業或用貨叉頂物、拉物,禁止用制動慣性溜放圓形或易滾物品,禁止用貨叉挑翻貨盤的方法卸貨。禁止高速叉取物品。 (18)不準在碼頭岸邊直接叉裝船上的物品和不準在火車車廂邊緣直接叉裝物品。 (19)叉車中途停止發動機怠速運轉時,應使門架后傾。當發動機熄火停車時,應將起重滑架落下,使貨叉水平置于地面上。 (20廠在廠內,車間內和施工現場停放車輛時,司機不準離車,如需暫時離開時,必須把鑰匙拔下,電閘拉下。 收車后保養 (21)檢修車輛時,應將變速桿置于空檔,采取制動、掩輪以及支頂擔重滑架等防護措施。 (22)清潔叉車及起重滑架;緊固螺絲;檢查補充燃油、潤滑油等。 蓄電池叉車除應遵守上述有關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外,還應遵守蓄電池車的有關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電動叉車的使用及保養 二、一級技術保養按照"日常維護"項目進行,并增添下列工作。1、檢查氣缸壓力或真空度。2、檢查與調整氣門間隙。3、檢查節溫器工作是否正常。4、檢查多路換向閥、升降油缸、傾斜油缸、轉向油缸及齒輪泵工作是否正常。5、檢查變速器的換檔工作是否正常。6、檢查與調整手、腳制動器的制動片與制動鼓的間隙。7、更換油底殼內機油,檢查曲軸箱通風接管是否完好,清洗機油濾清器和柴油濾清器濾芯。8、檢查發電機及起動電機安裝是否牢固,與接線頭是否清潔牢固,檢查碳刷和整流子有無磨損。9、檢查風扇皮帶松緊程度。10、檢查車輪安裝是否牢固,輪胎氣壓是否附合要求,并清除胎面嵌入的雜物。11、由于進行保養工作而拆散零部件,當重新裝配后要進行叉車路試。(1)不同程度下的制動性能,應無跑偏,蛇行。在陡坡上,手制動拉緊后,能可靠停車。(2)傾聽發動機在加速、減速、重載或空載等情況下運轉,有無不正常聲響。(3)路試一段里程后,應檢查制動器、變速器、前橋殼、齒輪泵處有無過熱。(4)貨叉架升降速度是否正常,有無顫抖。12、檢查柴油箱油進口過濾網有否堵塞破損,并清洗或更換濾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