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吊車的概念是把汽車和吊機相結合,可以自行形式不用組裝直接可以工作。特點是 方便靈活、工作效率高、轉場快、提高工作效率。缺點是 受地形限制、大型設備不能完成。主要用于工程建設。1.汽車吊車在正常運轉情況下,每隔一定時間(大約一年左右)進行一次大修或在一個工期結束后大修一次,更換磨損的軸承及其他易損零件,平時發現問題要隨時維修。2.汽車吊車在卷揚機運行過程中,隨時觀察和檢查制動器、離合器、停止器的作用及磨損情況,及時排除故障。3.汽車吊卷揚機長期不用,再用時應按新安裝的建筑卷揚機或大修后檢查試驗方法進行,運輸保養建筑卷揚機時,應放在干燥處,各部件應有良好的防潮、防腐等措施。4.在拆裝過程中,注意配合表面不要碰傷,檢查摩擦表面磨損情況,各部齒輪、軸承情況,各轉動件、聯接件磨損情況及電氣元件情況等,如影響機器使用應及時更換。5.汽車吊車在檢查電氣設備之前,必須事先打開電源開關,電器必須保持清潔,為此必須定期清除灰塵、臟物、油膩等,不允許有觸頭有油,燒損或氧化的接點應用細砂紙磨平,絕緣圈不準用汽油洗,為防止銜鐵鐵芯接觸面生銹,應定期用機器油潤滑,然后擦干凈,電阻器鑄鐵鐵片各段應經常檢查是否斷裂。

十八、工作完畢,橋吊應停在規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將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斷電源。 一、拼裝式起重機司機與信號員應有統一的信號。操作人員應從專用梯上、下操作室,合閘前應先把控制器轉到零位。操作室內應墊木板或膠皮絕緣板。 二、拼裝式起重機工作前,應做好下列準備工作: 1、檢查鋼結構部件連接是否牢固。 2、檢查卷場機各轉動部分潤滑是否良好,剎車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3、檢查電器設備接線是否正確,絕緣是否良好。 4、檢查并試驗各限位開關是否靈敏,照明設備是否齊全良好。 5、檢查腳手板、欄桿、扶梯是否合乎安全要求。軌鉗(或錨固螺絲)是否緊固。 6、三角架兩后支腿銷子及卡板是否移動。 7、機房及操作室內消防器材是否齊全有效。 三、司機操作室必須設在視野良好的位置。 四、起重機吊重、變幅、回轉所用的卷揚機,必須滿足“卷揚機”安全技術要求,走行用電機必須符合“電動機”的有關安全技術規定,起重機所用的鋼絲繩必須滿足有關安全技術要求。 五、開車前檢查軌道上、地面和運行范圍內應無人或障礙物,并鳴鈴示意。大車走行須有專人拉電纜,小車來回懸掛電纜須絕緣良好,滑動自如。起吊時,應先進行空運轉,然后試吊,離地100-150mm,發現重物捆縛不正確時,應重新進行捆縛。
十二、施工中,遇到以下情況必須首先辦理安全作業票,制訂安全技術措施,施工技術負責人到場指揮:1、 起吊重量達到起重機械額定負荷的90%及以上;2、 起吊精密物體或起吊不易吊裝的大件,或在復雜場所進行大件吊裝;3、 起重機械在輸電線路下方或其附近工作;4、 兩臺及兩臺以上起重機械抬吊同一物件;5、 爆炸品、危險品必須起吊時。十三、兩臺及兩臺以上起重機械抬吊同一物體時:1、綁扎時應根據各臺起重機的允許起重量按比例分配負荷;2、在抬吊過程中,各臺起重機的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升降、 行走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所承受的載荷不得超過本身80%的額定能力。十四、有主、副兩套起升機構的起重機,主、副鉤不得同時開動。但對于設計允許同時使用的專用起重機除外,并遵守第十三條規定。十五、起重機嚴禁同時操作三個動作,在接近額定負荷的情況下,不得同時操作兩個動作。動臂式起重機在接近額定負荷的情況下,嚴禁降低起重臂。十六、未經公司機械管理部門同意,起重機械各機構和裝置不得變更或拆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