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車使用規定 目的:為了保證生產送料的順利進行,延長叉車的使用壽命,節省叉車不必要的異常損耗。 第一條 禁用叉車推拉車皮,違者罰款1000元。 第二條 禁用叉車輪胎壓易拉罐,違者罰款100元。 第三條 嚴禁用抱車搞衛生,推散紙(散紙用斗或板車拉)違者罰款100元。 第四條 車原則上只能做搬廢紙用,如用在別的其他方面,必需經分廠同意。 第五條 叉車必需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上,不能隨意停放,違者罰款50元。 第六條 據現場的實際情況,原則上廢紙應用行車卸車,不得用叉車卸車,卸車人員需要動用叉車時,必須經當班現場管理人員同意,并由當班管理人員指定車輛給卸車人員使用,卸車人員使用完車輛后,必須與送料人員進行車輛交接,檢查車輛的使用情況,如有問題而未檢查出來,則由接班者負責。 第七條 在投料口推散紙時,貨叉和抱夾不得與地面接觸,違者罰款100元。 第八條 卸集裝箱或車皮時,平臺與集裝箱或車皮高低要平,否則不能卸,待調整處理好再卸,違者罰款100元。 第九條 叉車的保養按原來的規定,每月10日,20日,30日為保養日,1#、3#、5#叉車給倒班人員做保養,2#、4#、6#叉車給白班人員做保養。 第十條 當班班長和現場管理人員除了安排日常的工作外,應安排好有關人員進行叉車的維護與保養,監督叉車工對以上規定的執行情況,如發現當班班長和現場管理人員對叉車工違反規定不加以制止和上報,將加重處罰,當班現場管理人員也應做好叉車的交接班工作,每個班都必須記錄好叉車的使用情況,凡在記錄中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的,發現一次取 。第十一條 叉車在使用時,如發現叉車有異常或有故障時,應馬上停止使用叉車,并及時匯報。 第十二條 凡檢查發現叉車有故障及時處理或匯報的,避免叉車有重大損失的,根據分析其價值大小,分廠將酌情獎勵。

液化氣叉車特點:體積小、重量輕、起動性好,價格便宜,最大功率時的轉速高;振動及噪聲小。標準8小時的單日燃料量:按照熱值相當于5.15升每小時,以2009年3月10日的價格2.61元/升=4.93元/公斤計算每日8小時為41升,約107元。可持續工作時間:更換液化氣鋼瓶可持續工作。后期采購成本:燃氣系統一般附加在發動機上,用戶只需要根據生產情況采購一定數量的的液化氣車用鋼瓶,每只市場售價在150至200元不等。一年工作250日的費用比較:K25發動機在3噸叉車上工作250日計算:250天*107元/日=26750元。
叉車的類型很多,且分類方法有所不同。根據貨叉位置的不同可分為:①直叉式叉車。它是使用較多的叉車類型。直叉式又稱為平衡重式,它的貨叉裝在叉車前部;由于貨叉伸出在前輪軸線以外,為了平衡貨物重量產生的傾覆力矩在叉車后部裝有平衡配重,以保持叉車穩定性。②側式叉車:它的貨叉裝在叉車一側。叉車根據其動力裝置的不同可分為:①電瓶(蓄電池)叉車。②內燃叉車。內燃叉車的發動機又分為汽油機和柴油機(一般起重量在5t以上)兩種。內燃叉車的傳動方式分為機械傳動、液力傳動和全液壓傳動三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