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執業藥師是宜昌執業藥師培訓學校的重點專業,宜昌執業藥師培訓學校師資力量雄厚,學校歡迎你的加入。
第十九條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現上報備案的執業藥師中有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有權責令執業藥師注冊機構復查并予以改正。
第十二條 凡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學分,可保留執業藥師資格。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一年后申請注冊的,除按第九條規定外,還需同時提交載有本人參加繼續教育記錄的《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
(三)受過取消執業藥師執業資格處分不滿二年的;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在執業藥師崗位工作;
試以兩年為一個滾動周期。報考全部科目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年度內通過考試;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年度內通過考試。
獲得執業資質的唯一途徑是通過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在藥品經營企業工作,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通過認定取得從業藥師資格:
1、取得藥學(中藥學)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從事藥學(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一年的;或取得藥學(中藥學)大學專科學歷,從事藥學(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三年的。
2、具有副主任藥師(副主任中藥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
取得相關專業(醫學、護理學、生物學、化學)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并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藥學專業工作滿八年的。
第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注冊: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三)《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
五、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如何報考
1、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
(二)受刑事處罰的;
第十二條 凡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學分,可保留執業藥師資格。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一年后申請注冊的,除按第九條規定外,還需同時提交載有本人參加繼續教育記錄的《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
第二十三條 持有《執業藥師資格證書》的人員未經注冊,不具有執業藥師身份,不得從事執業藥師業務活動,其所出具的與執業藥師業務有關的證明,均屬無效。
第九條 首次申請注冊的人員,須填寫“執業藥師首次注冊申請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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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