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分類及常用型號解讀分類:按變幅方式可分為:1.俯仰變幅式;2.小車變幅式。按操作方式可分為:1.可自升式;2.不可自升式。按轉體方式可分為:1.動臂式;2.下部旋轉式按固定方式可分為:1.軌道式;2.水母架式。按塔尖結構可分為:1.平頭式;2.尖頭式。按作業方式可分為:1.機械自動;2.人為控制。型號:塔機型號編制方式極其多樣化。過去,我國對此曾作出統一 規定。此項規定雖仍執行,但很多塔機生產廠家還有一套表達方式。塔機型號表達的主參數主要有兩種:一為額定起重力矩,二為最大臂長及臂端起重量。

塔吊的工作速度 :塔式起重機的工作速度包括:起升速度、回轉速度、變幅速度、大車行走速度等等。在起重作業中,起升速度是最重要的參數,特別是高層建筑中,提高起升速度就能提高工作效率,同時吊物就位時需要慢速,因此起升速度變化范圍大是起吊性能優越的表現。 起升速度不僅與起升機構有關,而且與吊鉤滑輪組的倍率有關,2繩的比4繩快一倍,單繩的比2繩快一倍。 在起重作業中,回轉、變幅、大車行走等,其速度都不要求過快,但必須能平穩地起動和制動,能實現無極調速,變頻控制是比較理想的。 六、尾部尺寸、部件重量及外廊尺寸。下回轉起重機的尾部尺寸是由回轉中心至轉臺尾部(包括壓重塊)的最大回轉半徑,上回轉起重機的尾部尺寸是由回轉中心線至平衡臂尾部(包括平衡塊)的最大回轉半徑。塔式起重機的尾部尺寸是影響塔機安裝拆卸以及回轉作業時的重要參數。塔式起重機的各部件的重量的外廊尺寸是塔機在運輸、吊裝拆卸時的重要參數。 一、按有無行走機構可分為移動式塔式起重機和固定式起重機。移動式塔式起重機根據行走裝臵的不同又可分為軌道式、輪胎式、汽車式、履帶式四種。軌道式塔式起重機塔身固定于行走底架上,可在專設的軌道上運行,穩定性好,能帶負荷行走,工作效率高,因而廣泛應用于建筑安裝工程。輪胎式、汽車式和履帶式塔式起重機無軌道裝臵,移動方便,但不能帶負荷行走、穩定性較差,目前已很少生產。

一、吊車開車前應認真檢查機械設備、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重。 二、必須聽從信號員指揮,但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三、司機必須在確認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開車前應先鳴鈴。 四、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器代替停車開關,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五、應在規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起重機跨到另一臺起重機。 六、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七、兩臺橋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要聽從指揮,步調一致。 八、運行時,橋吊與橋吊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 九、檢修橋吊應靠在安全地點,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和閘”的警示牌。地面要設圍欄,并掛“禁止通行”的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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