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縱室遠離地面的塔吊在正常指揮發生困難時,可設高空、地面兩個指揮人員,或采用對講機等有效聯系辦法進行指揮。?
2. 輪胎起重機 輪胎起重機,又稱輪胎吊。起重作業部分安裝在特別設計的輪胎底盤上,一般只有一個發動機和一個司機室,有4個外伸支腿。其特點是重心低,起吊作業平穩,既可支起支腿作業,又可在平坦地面上,用短臂桿,在吊重小于額定起重量75%情況下,吊重緩慢行駛;如回轉3600作業。其空載行駛速度一般在3Okm/h以下,適合在比較固定的地點作業,應郵 頻繁遠程調動。 我國國產的輪胎起重機其額定起重量為:1t、2t、3t、5t、8t、16t、20t、25t、40t等。引進的車型中,有起重量更大者。 3. 履帶起重機 履帶起重機,又稱坦克吊。早些年履帶起重機是在單斗挖掘機上裝設起重臂架而別的,后來發展成專用履帶起重機,其特點是:(l)履帶因接地面積大而壓強低,可在松軟、附和不甚平坦的地面上行走。(2)穩定性好,不裝外伸支腿。(3)在平坦和堅硬地面可在額定起重量80%情況下,吊重緩慢行駛。(4)有的履帶起重機可利用特備的液壓伸縮裝置增大兩履帶的間距,進一步增加其穩定性。(5)行駛速度低,一般小于4km/h;而且行走和轉彎時要損壞路面,需轉移較遠作業場地時,應用平板車拖運。 履帶起重機也在向全液壓傳動方向發展,最大額定起重量達300t。我國國產的履帶起重機其額定起重量為:5t、1Ot、15t、25t、35t、40t、50t、100t、150t、300t等。引進的履帶起重機有100~1250t多種規格。以上三種起重機部分車型的起重能力請見本書的有關內容。

當吊車司機因物件超重拒絕起吊時,指揮人員應采取措施,設法減輕吊車超重負荷,嚴禁強化指揮吊車超負荷作業。 第十七條:大型起重吊裝作業前應詳細勘察現場,按照工程特點及作業環境制定施工方案,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十八條: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應平穩、均勻,不得突然制動;左右加轉應平衡,當回轉未停穩前不得作反向動作;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第十九條:吊車在安全保護裝置發生故障、失效或不準確時嚴禁帶病作業;在作業中,嚴禁對傳動部分、運動部分及運動件所及區域做維修、保養、調整等工作;傳動部分應潤滑良好。

塔吊型號定義:如QTZ40(4208)
QTZ——自升式塔式起重機
40 ——公稱起重力力矩為400KN·m
42 ——臂長42M
08 ——在臂端42M處起重量為0.8T
塔吊臂長是指塔身中心到起重小車吊鉤中心的距離。塔吊臂長隨著小車的行走是變化的,隨著塔吊臂長的變化,塔吊的起重能力也是變化的。通常以塔吊最大工作幅度作為塔吊臂長的參數。如臂長結構尺寸是42.94米,但最大起重臂長是42米。
實際工作臂長是3米到42米。3-13.66的臂長起重量最大,也就是最大起重量為3噸。最大起重臂長42米的時候,塔吊起重能力最小,僅為0.797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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