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復核原始憑證是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結合日常財務工作進行會計監督的基本形式,它可以保證會計核算的質量,防止發失貪污、舞弊等違法行為。出納是財會部門的一道窗口,一定要把好憑證復核關。在憑證復核中一定要嚴肅認真、堅持原則、堅持制度、履行職責。對內容不完整、手續不齊全、書寫不清楚、計算不準確的原始憑證,應退還有關部門和人員,及時補辦手續或進行更正;對違法收、支堅決制止和糾正。會計人員既不制止和糾正,也不向單位領導人提出書面意見的,要承擔責任;對嚴重違法,損害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的收、支應向主管單位或財政、稅務、審計機關報告,接到報告的機關應及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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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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