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的起重力矩 : 起重量與相應幅度的乘積為起重力矩,過去的計量單位為TM,現行的計量單位為KNM,1TM等于10KNM。額定起重力矩量是塔式起重機工作能力的最重要參數,它是防止塔機工作時重心偏移,而發生傾翻的關鍵參數。由于不同的幅度的起重力矩不均衡,幅度漸大,力矩漸小,因此常以各點幅度的平均力矩作為塔機的額定力矩。塔式起重機的起重量隨著幅度的增加而相應遞減,因此,在各種幅度時都有額定的起重量,不同的幅度和相應的起重量連接起來,就繪制成起重機的性能曲線圖,使操作人員一看明了不同幅度下的額定起重量,防止超載。 一般塔式起重機可以安裝幾種不同的臂長,每一種臂長的起重臂都有其特定的起重曲線,不過差別不大。為了防止塔機工作時超力矩而發生安全事故,所有塔機都安裝了力矩限位器,其工作原理是當力矩增大時,塔尖的主肢結構會發生彈性形變而觸發限位開關動作,力矩限制器也裝有多個限制開關,達到額定力矩之后,不僅起升不能動作,小車也不能向外變幅。另外,當達到80%額定力矩之后,小車自動切斷高速,只能慢速向前,防止因慣性而超力矩。

十、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不準同時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十一、橋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也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 十二、運行中發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鎖具未脫鉤,不準離開駕駛室。 十三、運行時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十四、露天橋吊遇有風暴、雷擊或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工作,切斷電源,車輪前后應賽墊塊卡牢。 十五、夜間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 十六、龍門吊機除執行上述條款外,行駛時還應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 ;吊運高大物件妨礙視線時兩旁應設專人監視和指揮。 十七、司機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 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3、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規則不吊; 4、橋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掛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著有活動物不吊; 7、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8、帶棱角缺口未墊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液態或流體盛裝過滿不吊。

塔吊的起升高度也稱吊鉤高度,是從塔機的混凝土基礎表面(或行走軌道頂面)到吊鉤的垂直距離。對小車變幅的塔式起重機,其最大起升高度是不可變的,對于俯仰變幅的塔式起重機,其起升高度隨不同幅度而變化,最小幅度時起升高度可比塔尖高幾十米,因此俯仰變幅的塔機在起升高度上有優勢。塔機起升高度包括兩個參數,一是塔機安裝自由高度時的起升高度,二是塔機附著時的最大起升高度,塔機在安裝自由高度時不需附著,一般塔式起重機能達到40米,能滿足小高層以下建筑的需要。為了防止塔機吊鉤起升超高而損壞設備發生安全事故,每臺塔機上卻安裝有高度限制器,當吊鉤上升到離臂架1-2米時自動切斷起升電源,防止吊鉤繼續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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