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起重機的類型和參數 (一)類型 1.汽車起重機、全路面起重機 車起重機,又稱汽車吊。大中型汽車起重機和全路面起重機有兩臺發動機,1臺驅動各工作機構,1臺驅動行走機構,兩個司機室分別操縱上車和下車。小型汽車起重機用汽車原有的發動機作動力。汽車起重機都有4個外伸式支腿,用以提高其工作時的穩定性。汽車起重機有機械傳動和液壓傳動兩種型式,大、中型汽車起重機多用液壓傳動,它有動作靈活迅速、起升平穩、操作輕便、伸縮臂可任意調節伸桿長度、節省操作時間等優點。汽車起重機駛速度在5Okm/h以上,在中等級公路上可迅速轉移到較遠的作業現場。汽車起重機裝作業時應伸出并墊好支腿,不能吊重移動車位。 桁架式臂架的全路面起重機的最大額定起重量已達800t,液壓傳動伸縮臂架式的可達500t。主桁架臂加副臂的最大長度已達到200m,伸縮臂的最長度達50多米。 我國國產的汽車起重機和全路面起重機其額定起重量為:5t、8t、10t、12t、16t、20t、25t、32t、40t、45t、5Ot、80t、125t、160t、200t等。引進的車型中最大的有起重量為500t者。

塔吊分類及常用型號解讀分類:按變幅方式可分為:1.俯仰變幅式;2.小車變幅式。按操作方式可分為:1.可自升式;2.不可自升式。按轉體方式可分為:1.動臂式;2.下部旋轉式按固定方式可分為:1.軌道式;2.水母架式。按塔尖結構可分為:1.平頭式;2.尖頭式。按作業方式可分為:1.機械自動;2.人為控制。型號:塔機型號編制方式極其多樣化。過去,我國對此曾作出統一 規定。此項規定雖仍執行,但很多塔機生產廠家還有一套表達方式。塔機型號表達的主參數主要有兩種:一為額定起重力矩,二為最大臂長及臂端起重量。

十八、工作完畢,橋吊應停在規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將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斷電源。 一、拼裝式起重機司機與信號員應有統一的信號。操作人員應從專用梯上、下操作室,合閘前應先把控制器轉到零位。操作室內應墊木板或膠皮絕緣板。 二、拼裝式起重機工作前,應做好下列準備工作: 1、檢查鋼結構部件連接是否牢固。 2、檢查卷場機各轉動部分潤滑是否良好,剎車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3、檢查電器設備接線是否正確,絕緣是否良好。 4、檢查并試驗各限位開關是否靈敏,照明設備是否齊全良好。 5、檢查腳手板、欄桿、扶梯是否合乎安全要求。軌鉗(或錨固螺絲)是否緊固。 6、三角架兩后支腿銷子及卡板是否移動。 7、機房及操作室內消防器材是否齊全有效。 三、司機操作室必須設在視野良好的位置。 四、起重機吊重、變幅、回轉所用的卷揚機,必須滿足“卷揚機”安全技術要求,走行用電機必須符合“電動機”的有關安全技術規定,起重機所用的鋼絲繩必須滿足有關安全技術要求。 五、開車前檢查軌道上、地面和運行范圍內應無人或障礙物,并鳴鈴示意。大車走行須有專人拉電纜,小車來回懸掛電纜須絕緣良好,滑動自如。起吊時,應先進行空運轉,然后試吊,離地100-150mm,發現重物捆縛不正確時,應重新進行捆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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