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車分類: 在建橋工程中所用的起重機械,根據其構造和性能的不同,一般可分為輕小型起重設備、橋式類型起重機械和臂架類型起重機,纜索式起重機四大類。輕小型起重設備如:千斤頂、氣動葫蘆、電動葫蘆、平衡葫蘆(又名平衡吊)、卷揚機等。橋架類型起重機械如梁式起重機、龍門起重機等。臂架類型起重機如固定式回轉起重機、塔式起重機、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等。纜索式起重機如升降機等。 按起重性質分類 按起重性質分:流動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桅桿式起重機。 按結構性能分類 按結構形式,起重機主要分為輕小型起重設備、橋架式(橋式、門式起重機)、臂架式(自行式、塔式、門座式、鐵路式、浮船式、桅桿式起重機)、纜索式。
吊車的完全操作一:1 吊車工須正式培養訓練,考試合格、并持有起重設備安全操作證,方能獨立工作。未經專門培訓,未取得安全操作證者,不得單獨操作起重設備。2 開車前應對吊車進行全面認真檢查,各運轉部位、電氣部份、防護保險裝置必須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3 吊車工必須聽從地面指揮,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執行。4 工作中控制器的使用應逐檔升級和減速,不得用倒車代替制動器、限位開關代停車、緊急開關代普通開關。5 運行中應將吊物走在安全通道上,遇有人時提前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的底部與地面不得超過1.5M。6 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工作中應精神集中,兩手不得離開操作手柄,以便隨時停車。7 運行中如遇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到零位,起吊重物未放下時不得離開吊車。如遇電壓下降,應將吊物放下,停止運行。8 兩臺吊車起吊同一物件,要絕對服從指揮,做到步調一致。9 同軌道兩臺吊車相距應在3M以上,防止撞車。10 吊車運行時,不得有其他人在吊車上停留,吊車在工作中禁止任何人上下吊車。
起重吊裝索具吊具使用前應按施工方案設計要求進行逐件檢查驗收。 11.1.6 起重機運行道路應進行檢查,達不到地耐力要求時應采用路基箱等鋪墊措施。 11.1.7 起重吊裝各種防護措施用料、腳手架的搭設以及危險作業區的圍圈等準備工作應符合方案要求。 11.1.8 起重吊裝作業前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內容包括吊裝工藝、構件重量及注意事項。 11.1.9 當進行高處吊裝作業或司機不能清楚地看到作業地點或信號時,應設置信號傳遞人員。 11.1.10 起重吊裝高處作業人員應佩帶工具袋,工具及另配件應裝入工具袋內,不得拋擲物品。 11 2 索具設備 11.2.1 起重吊裝鋼絲繩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計算鋼絲繩允許拉力時,應根據不同的用途按表 11.2.1 選用安全系數表:鋼絲繩安全系數 用途安全系數 纜風繩3.5 手動起重設備4.5 卷揚機起重5~6 吊索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