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吊車工作中三角形法則:三角形法,將一已知力分解為二分力,除已知被分解力的大小和方向之外,還要有下列之一的補充條件。力矩:外力可使物體產生轉動作用,例如用板手擰螺母時,外力使螺母轉動。為了度量力對物體的轉動效果,便提出“力對點的矩”(簡稱力矩)的概念。在研究物體轉動時,常把物體轉動的中心點稱為矩心,把矩心到力的作用線的垂直距離稱為力臂把力和力臂的乘積稱為力矩。用公式表示則為:M=+P·L 式中M——力矩,單位為N·m; P——力,單位為N;L——吊車力臂,單位為m由上式看出,力對物體轉動的作用效果與力矩M或成正比,力矩越大,作用效果就越強。式中正、負號規定如下;使物體作順時針轉動的力矩規定為正號,使物體作逆時針方向轉動的力矩規定為負號。

起重機司機操作時,應遵守下列技術要求: 1、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2、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3、吊運時,不得從人的上空通過,吊臂下不得有人;4、起重機工作時不得進行檢查和維修;5、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能力時,吊運前應檢查制動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地吊運;6、無下降極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機,吊鉤在最低工作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持有設計規定的安全圈數; 7、起重機工作時,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纜風繩及重物等,與輸電線的最小距離不應小于下表的規定。與輸電線的最小距離:輸 電 線 路 電 壓 V(kV) <1 1--35 ≥60最
小
距
離(m) 1.5 3 0.01(V-50)+38、流動式起重機,工作前應按說明書的要求平整停機場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9、 對無反接制動性能的起重機,除特殊緊急情況外,不得利用打反車進行制動。
移動起重機的類型和參數 (一)類型 1.汽車起重機、全路面起重機 車起重機,又稱汽車吊。大中型汽車起重機和全路面起重機有兩臺發動機,1臺驅動各工作機構,1臺驅動行走機構,兩個司機室分別操縱上車和下車。小型汽車起重機用汽車原有的發動機作動力。汽車起重機都有4個外伸式支腿,用以提高其工作時的穩定性。汽車起重機有機械傳動和液壓傳動兩種型式,大、中型汽車起重機多用液壓傳動,它有動作靈活迅速、起升平穩、操作輕便、伸縮臂可任意調節伸桿長度、節省操作時間等優點。汽車起重機駛速度在5Okm/h以上,在中等級公路上可迅速轉移到較遠的作業現場。汽車起重機裝作業時應伸出并墊好支腿,不能吊重移動車位。 桁架式臂架的全路面起重機的最大額定起重量已達800t,液壓傳動伸縮臂架式的可達500t。主桁架臂加副臂的最大長度已達到200m,伸縮臂的最長度達50多米。 我國國產的汽車起重機和全路面起重機其額定起重量為:5t、8t、10t、12t、16t、20t、25t、32t、40t、45t、5Ot、80t、125t、160t、200t等。引進的車型中最大的有起重量為500t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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