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吊車二級技術保養:除一級技術保養項目外,尚需增加以下項目1.檢查噴油器噴油壓力,觀察噴霧情況,并進行必要的清洗和調整。2.檢查噴油提前角,檢查氣門間隙。3.檢查水泵排水情況,必要時更換水封。4.檢查曲軸箱通風裝置,看其是否通暢,如堵塞,應清理。5.檢查主要零部件的緊固情況,對連桿螺栓,曲軸主軸承螺栓,汽缸蓋螺栓必要時拆換或重新按規定扭矩擰緊。6.檢查電器設備、查看各電線接頭是否接牢,有燒損的應更換。7.清洗機油、燃油管路。8.清洗廢氣渦輪增壓器的氣、油道及渦輪殼等零件的油污和積炭。(3)三級技術保養。除二級技術保養項目外,尚需增加下列項目。1.檢查汽缸蓋組件,觀察氣門,氣門座,氣門導管,氣門彈簧,推桿和搖臂配合面的磨損情況,必要時進行更換。2.檢查曲軸組件,檢查推力軸承,主軸承是否磨損超限,必要時更換。3.檢查連桿組件,即檢查活塞環、汽缸套、連桿瓦及小偷套的磨損情況。4.檢查傳動機構和配氣定時。5.檢查噴油泵柱塞偶件的密封性及調速器的磨損情況。6.檢查噴油壓力及霧化情況。7.檢查渦輪增壓器葉輪和殼體和間隙以及氣封、油封等零件是否損壞。8.檢查機油泵、水泵的磨損程度。9.檢查充、發電機及啟動機,清洗各部件,加注新的潤滑脂。

地錨埋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地錨可按經驗做法,亦可經設計確定,埋設的地面不得被水浸泡; 2 木質地錨應選用落葉松、杉木等堅實木料,嚴禁使用質脆或腐朽木料。埋設前應涂刷防腐 油并在鋼絲繩捆綁處加鋼管和角鋼保護; 3 重要地錨或舊有地錨使用前必須經試拉確認,可采用地面壓鐵的方法增加安全系數。 11.3 起重機吊裝作業 11.3.1構件吊點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采用一個吊點起吊時,吊點必須選擇在構件重心以上,使吊點與構件重心的連線和構件的橫截面呈垂直; 2當采用多個吊點起吊時,應使各吊點吊索拉力的合力作用點置于構件的重心以上,使各吊 索的匯交點(起重機的吊鉤位置)與構件重心的連線,和構件的支座面垂直。 11.3.2 應根據建筑工程結構的跨度、吊裝高度、構件重量以及作業條件和現有起重機類型、起重機的起重量、起升高度、工作半徑、起重臂長度等工作參數選擇起重機 11.3.3 履帶式起重機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起重機運到現場組裝起重臂桿時,必須將臂桿放置在枕木架上進行螺栓連接和穿繞鋼絲繩作業; 2 起重機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6067和該機說明書的規定安裝幅度指示器、超高限位器、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裝置。

起重機的安全裝置除應按規定裝設力矩限制器、超高限位器等安全裝置 外,還應裝設偏斜調整和顯示裝置。 7 起重機行駛時,嚴禁人員在底盤走臺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11.4 扒桿吊裝、滾杠平移作業 11.4.1 扒桿吊裝前應使重物離地200~300mm,檢查起重鋼絲繩、各導向滑車、扒桿受力以及纜風繩、地錨等情況,確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11.4.2 扒桿作業時,應設專人指揮合理布置各纜風繩角度,每根纜風繩必須設專人操作,纜風繩根數應按扒桿的形式和作業條件確定,人字扒桿不得少于5根,獨腳扒桿不得少于6根; 11.4.3 扒桿吊物時,向前傾角不得大于10o,必須保持吊索垂直。扒桿的后方應至少有2根固定纜風繩和一根活動纜風繩(跑風);扒桿移動時應統一指揮各纜風繩的收放與配合,應保持扒桿的角度; 11.4.4 扒桿作業中和暫停作業時,必須確認拴牢纜風繩,嚴禁松解或拆除。 11.4.5 用滾動法移動設備或構件時,運輸木排應制作堅固,設備的重心較高時,應用繩索與木排栓牢,滾杠的直徑應一致,其長度比木排寬度長500mm,地面應堅實平整,操作人員嚴禁帶手套填滾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