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裝索具吊具使用前應按施工方案設計要求進行逐件檢查驗收。 11.1.6 起重機運行道路應進行檢查,達不到地耐力要求時應采用路基箱等鋪墊措施。 11.1.7 起重吊裝各種防護措施用料、腳手架的搭設以及危險作業區的圍圈等準備工作應符合方案要求。 11.1.8 起重吊裝作業前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內容包括吊裝工藝、構件重量及注意事項。 11.1.9 當進行高處吊裝作業或司機不能清楚地看到作業地點或信號時,應設置信號傳遞人員。 11.1.10 起重吊裝高處作業人員應佩帶工具袋,工具及另配件應裝入工具袋內,不得拋擲物品。 11 2 索具設備 11.2.1 起重吊裝鋼絲繩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計算鋼絲繩允許拉力時,應根據不同的用途按表 11.2.1 選用安全系數表:鋼絲繩安全系數 用途安全系數 纜風繩3.5 手動起重設備4.5 卷揚機起重5~6 吊索6~7

地錨埋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地錨可按經驗做法,亦可經設計確定,埋設的地面不得被水浸泡; 2 木質地錨應選用落葉松、杉木等堅實木料,嚴禁使用質脆或腐朽木料。埋設前應涂刷防腐 油并在鋼絲繩捆綁處加鋼管和角鋼保護; 3 重要地錨或舊有地錨使用前必須經試拉確認,可采用地面壓鐵的方法增加安全系數。 11.3 起重機吊裝作業 11.3.1構件吊點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采用一個吊點起吊時,吊點必須選擇在構件重心以上,使吊點與構件重心的連線和構件的橫截面呈垂直; 2當采用多個吊點起吊時,應使各吊點吊索拉力的合力作用點置于構件的重心以上,使各吊 索的匯交點(起重機的吊鉤位置)與構件重心的連線,和構件的支座面垂直。 11.3.2 應根據建筑工程結構的跨度、吊裝高度、構件重量以及作業條件和現有起重機類型、起重機的起重量、起升高度、工作半徑、起重臂長度等工作參數選擇起重機 11.3.3 履帶式起重機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起重機運到現場組裝起重臂桿時,必須將臂桿放置在枕木架上進行螺栓連接和穿繞鋼絲繩作業; 2 起重機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6067和該機說明書的規定安裝幅度指示器、超高限位器、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裝置。

混凝土構件吊裝 11.5.1混凝土構件運輸、吊裝時混凝土強度,一般構件不得低于設計強度的 75%,桁架、薄壁等大型構件應達到100%。 11.5.2 混凝土構件運輸、堆放的支承方式應與設計安裝位置一致。樓板疊放各層墊木應在同 一垂直線上;屋架、梁的放置,除沿長度方向的兩側設置不少于三道撐木外,可將幾榀屋架 用方木、鋼絲綁扎連接成一穩定整體;墻板應放置在專用的堆放架上,堆放架的穩定應經計 算確定。 11.5.3 當予制柱吊點的位置設計無規定時,應經計算確定。柱子吊裝入基礎杯口必須將柱腳 落底,吊裝后及時校正,柱子每側面不得少于兩個楔子固定,且應兩人在柱子兩側面同時對 打。當采用纜風繩校正時,必須待纜風繩固定后,起重機方可脫鉤。 11.5.4 采用雙機抬吊裝時,應統一指揮相互配合,兩臺起重機吊索都應保持與地面呈垂直狀 態。除應合理分配荷載外,還應指揮使兩機同步將柱子吊離地面和同步落下就位。 11.5.5 混凝土屋架平臥制作翻身扶直時,應根據屋架跨度確定吊索綁扎形式及加固措施,吊 索與水平線夾角不應小于60o,起重機扶直過程中宜一次扶直不應有急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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