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單位由于經濟業務活動的具體內容、規模大小與業務繁簡程度等情況不盡相同,在具體設置會計科目時,應考慮其自身特點和具體情況,但設置會計科目時都應遵循以下原則:(1)合法性原則;(2)相關性原則;(3)實用性原則。

根據我國《立法法》規定,我國的法律體系通常由四部分組成:(1)法律;(2)行政法規;(3)部門規章;(4)規范性文件。其中,法律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國家主席簽署頒布;行政法規由國務院常務委員會通過、以國務院總理令公布;部門規章由國務院主管部門以部長令公布;規范性文件由國務院主管部門以部門文件形式印發。
B.臨時離職或因病不能工作的會計人員恢復工作時,應當與接替人員辦理接替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