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的起升高度也稱吊鉤高度,是從塔機的混凝土基礎表面(或行走軌道頂面)到吊鉤的垂直距離。對小車變幅的塔式起重機,其最大起升高度是不可變的,對于俯仰變幅的塔式起重機,其起升高度隨不同幅度而變化,最小幅度時起升高度可比塔尖高幾十米,因此俯仰變幅的塔機在起升高度上有優勢。塔機起升高度包括兩個參數,一是塔機安裝自由高度時的起升高度,二是塔機附著時的最大起升高度,塔機在安裝自由高度時不需附著,一般塔式起重機能達到40米,能滿足小高層以下建筑的需要。為了防止塔機吊鉤起升超高而損壞設備發生安全事故,每臺塔機上卻安裝有高度限制器,當吊鉤上升到離臂架1-2米時自動切斷起升電源,防止吊鉤繼續上升。
起重機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通常起重機械由起升機構(使物品上下運動)、運行機構(使起重機械移動)、變幅機構和回轉機構(使物品作水平移動),再加上金屬機構,動力裝置,操縱控制及必要的輔助裝置組合而成。 雛形 :中國古代灌溉農田用的桔槔是臂架型起重機的雛形。14世紀,西歐出現了人力和畜力驅動的轉動臂架型起重機。19世紀前期,出現了橋式起重機;起重機的重要磨損件如軸、齒輪和吊具等開始采用金屬材料制造,并開始采用水力驅動。19世紀后期,蒸汽驅動的起重機逐漸取代了水力驅動的起重機。20世紀20年代開始,由于電氣工業和內燃機工業迅速發展,以電動機或內燃機為動力裝置的各種起重機基本形成。 起重機主要包括起升機構、運行機構、變幅機構、回轉機構和金屬結構等。起升機構是起重機的基本工作機構,大多是由吊掛系統和絞車組成,也有通過液壓系統升降重物的。運行機構用以縱向水平運移重物或調整起重機的工作位置,一般是由電動機、減速器、制動器和車輪組成。變幅機構只配備在臂架型起重機上,臂架仰起時幅度減小,俯下時幅度增大,分平衡變幅和非平衡變幅兩種。回轉機構用以使臂架回轉,是由驅動裝置和回轉支承裝置組成。金屬結構是起重機的骨架,主要承載件如橋架、臂架和門架可為箱形結構或桁架結構,也可為腹板結構,有的可用型鋼作為支承梁。

汽車吊車主要由三大部分組成:1.下車行走部分又(稱為底盤)小噸位的汽車吊車一般采用標準的載貨汽車底盤,大、中型噸位的汽車吊車則采用專用特制的汽車底盤。汽車吊車2.回轉支承部分。它是安裝在下車行走部分上并用以支撐上部回轉部分的裝置。它通過支承輪或滾子將上車回轉部分的各種載荷傳到下車行走部分的底架上,以保持上車回轉部分圍繞旋轉軸線正確而靈活地轉動,并保證上車回轉部分有足夠的穩定性。3.上車回轉部分(又稱為回轉機臺)。回轉機臺上裝有起升機構、變幅機構、回轉機構機操作室等其他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