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在對會計要素進行計量時,一般應當采用歷史成本。例如,企業購入存貨、建造廠房、生產產品等,應當以所購入資產發生的實際成本作為資產計量的金額。在某些情況下,為了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實現會計目標,企業會計準則允許采用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公允價值計量,這就要求保證所確定的會計要素金額能夠取得并可靠計量。在實際應用中,這四種方法主觀判斷性太強,缺乏歷史成本的客觀性、中立性和可驗證的優點,有些計量屬性(如公允價值)會由于其操作上的困難而在實務中受到限制,如投資性房地產對于公允價值應用條件的相關規定。會計計量屬性的差異性賦予了會計人員很大的操作空間,因此,會計信息使用者在實際進行報表分析時,應關注會計人員對某種計量屬性的選擇情況,包括原因、適用性等,并且進一步了解企業的表外信息,做到科學有效的決策。
例8-1
A車間領用甲材料2 000元用于一般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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