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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能力》與《技術實務》聯系緊密,主要講解檢查、調試、驗收等實際操作經驗,技巧性偏強。
一消綜合能力章節知識點:系統維護管理。
消火栓系統的維護管理是確保系統正常完好、有效使用的基本保障。維護管理人員經過消防專業培訓后應熟悉消火栓系統的相關原理、性能和維護操作方法。
一、室外消火栓的維護管理
室外消火栓包括地下式室外消火栓和地上式室外消火栓兩種類型,應分別進行檢查。
(一)地下式室外消火栓的維護管理
地下式室外消火栓應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保養,其內容主要包括:
(1)用專用扳手轉動消火栓啟動桿,觀察其靈活性,必要時加注潤滑油
(2)檢橡膠墊圈等密封件有無損壞、老化或丟失等情況。
(3)檢栓體外表油漆有無脫落,有無銹蝕,如有應及時修補。
(4)入冬前檢查消火栓的防凍設施是否完好。
(5)重點部位消火栓,每年應逐一進行一次出水試驗,出水壓力應滿足要求。在檢查中可使用壓力表測試管網壓力,或者連接水帶進行射水試驗,檢查管網壓力是否正常。
(6)隨時消除消火栓井周圍及井內積存的雜物。
(7)地下式室外消火栓應有明顯標志,要保持室外消火栓配套器材和標志的完整有效。
(二)地上式室外消火栓的維護管理
(1)用專用扳手轉動消火栓啟動桿,檢查其靈活性,必要時加注潤滑油。
(2)檢查出水口悶蓋是否密封,有無缺損。
(3)檢查栓體外表油漆有無剝落,有無銹蝕,如有應及時修補。
(4)每年開春后、入冬前對地上式室外消火栓逐一進行出水試驗,出水壓力應滿足要求。在檢查中可使用壓力表測試管網壓力,或者連接水帶進行射水試驗,檢查管網壓力是否正常。
(5)定期檢消火栓前端閥門井。
(6)保持配套器材的完備有效,無遮擋。
室外消火栓系統的檢查除上述內容外,還應包括與有關單位聯合進行的消防水泵、消防水池的一般性檢查,如應經常檢查消防水泵各種閘閥是否處于正常狀態,消防水池水位是否符合要求等。
二、室內消火栓的維護管理
(一)室內消火栓的維護管理
室內消火栓箱內應經常保持清潔、干燥,防止銹蝕、碰傷或其他損壞。每半年至少進行次全面的檢查維修。主要內容有
(1)檢消火栓和消防卷盤供水閘閥是否滲漏水,若滲漏水及時更換密封圈。
(2)對消防水槍、消防水帶、消防卷盤及其他配件進行檢查,全部附件應齊全完好,卷盤轉動靈活。
(3)檢報警按鈕、指示燈及控制線路,應功能正常、無故障。
(4)消火栓箱及箱內裝配的部件外觀無破損,涂層無脫落,箱門玻璃完好無缺。
(5)對消火栓、供水閥門及消防卷盤等所有轉動部位應定期加注潤滑油。
(二)供水管路的維護管理
室外閥門井中,進水管上的控制閥門應每個季度檢查一次,核實其處于全開啟狀態。系統上所有的控制閥門均應采用鉛封或鎖鏈固定在開啟或規定的狀態。每月應對鉛封、鎖鏈進行次檢查,當有破壞或損壞時應及時修理更換。
(1)對管路進行外觀檢,若有腐蝕、機械損傷等,應及時修復。
(2)檢閥門是否漏水,若有漏水,應及時修復。
(3)室內消火栓設備管路上的閥門為常開閥,平時不得關閉,應檢查其開啟狀態。
(4)檢查管路的固定是否牢固,若有松動,應及時加固。
(三)消防水源、消防水泵及穩壓裝置的維護管理。
2)當采用合用前室時,樓梯間、合用前室應分別獨立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
直燃機本身還具有完備的安全裝置:廠家選配品質較高的燃燒器,具有調壓及一定的穩定作用,可以保證燃燒的穩定;設置雙級電磁閥串聯使用,確保停機燃氣不漏進爐膛,即使在煙道內出現險情產生爆炸,煙道上設有防火門,不會產生破壞性作用;穩壓器、壓力控制器對燃氣壓力上下限進行控制,一旦燃氣壓力超過上下限,則燃燒機立即停火,無脫火和回火的危險;設置了燃氣電磁閥泄漏檢測裝置,一旦發現泄漏,就立即保護,不執行點火程序;設置空氣壓力開關,確保燃燒機運行期間風有足夠的鼓風量,使燃燒正常進行,一旦風機現故障,燃燒機立即停火保護;設置離子火焰檢測裝置,時刻監視燃燒情況,一旦出現異常,立即停火保護;設置了風機過載保護,一旦過載,則立即停火保護;設置了燃燒機開啟防火聯鎖裝置,燃燒機未閉好,將無法點火;設置了風門與供氣蝶閥步調節聯動裝置,確保燃燒機空燃比始終正確穩定;設置了氣敏傳感器,一旦空氣中可燃氣體比例超標,燃燒器不執行點火指令。
(二)直燃機的火災危險性
(1)直燃機使用燃油(輕油、柴油)、燃氣(煤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作為燃料,這些燃料的物化性質決定了燃料本身就具有一定的火災危險性。
2)設備在運行過程中當控制失靈、管道閥門泄漏以及機件損壞時燃油、燃氣泄漏,液體蒸氣、氣體與空氣形成爆炸混合物,遇明火、熱源產生燃燒、爆炸。
(3)操作人員違反操作規程造成直燃機熄火,使爐膛內的氣體、霧化油體積急劇膨脹造成爐膛爆炸,還可能造成水平煙道和煙囪內的氣體、油氣、油的裂解氣爆炸。
(三)直燃機房的防火防爆措施
直燃機房的安全核心是防止可燃性氣體泄漏,不發生爆炸。
(1)直燃機組在設計和制造上的質量,應符合產品本身質量保證要求。
(2)直燃機房應設置在建筑外的專用房間內,確有困難時,應布置在首層或地下一層靠外墻部位,不應布置在人員密集場所的上一層、下一層或貼鄰,并采用無門、窗、洞口的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樓板與其他部位隔開。當必須開門時,應設甲級防火門。燃油直燃機房的油箱不應大1m3,并應設在耐火極限不低于二級的房間內,該房間的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3)直燃機房人員疏散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兩個,至少應設一個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從機房最遠點到安全出口的距離不應超過35m。疏散門應為甲級防火門,外墻開口部位的上方應設置寬度不小于1m,為不燃性的防火挑檐或不小于12m的窗間墻。
(4)機房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燃油直燃機房應設感溫火災探測器,燃氣直燃機房應設感煙火災探測器及可燃氣體報警探測器)應設置與直燃機的容量及建筑規模相適應的滅火設施,當建筑內其他部位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及水噴霧滅火裝置、兩個系統之間應可靠聯動,報警探測器檢測點不少于2個,且應布置在易泄漏的設備或部件上方。當可燃氣體濃度達到爆炸下限的25%時,報警系統應能及時準確報警和切斷燃氣總管上的閥門和非消防電源,并啟動事故排風系統。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直燃機房應設置排水設施。
(5)主機房應設置可靠的送風、排風系統,室內不應出現負壓。燃油機組機房的正常通風量應按換氣次數不少于3次h確定。事故排風量應按不少于6次h確定。燃氣機組機房的正常通風量應按換氣次數不少于6次h確定。事故排風量應按不少于12次h確定。其機械排風系統與可燃氣體濃度報警系統聯動。并且送風量不應小于燃燒所需的空氣量(18m/104kcal,lcal=4.1868J)和人員所需新鮮空氣量之和,以保證主機房的天然氣濃度低于爆炸下限,應能保證在停電情況下正常運行。
(6)應設置雙回路供電,并應在末端配電箱處設自動切換裝置。燃氣直燃機房使用氣體如密度比空氣小(如天然氣),機房應采用防爆照明電器;使用氣體密度如果比空氣大(如液化石油氣),則機房應設不發火地面,且使用液化石油氣的機房不應布置在地下各層。
(7)燃氣直燃機房應有事故防爆泄壓設施,并應符合消防技術規范的要求,外窗、輕質屋蓋、輕質墻體(自重不超過60kg/m2)可為泄壓設施,在機房四周和頂部及柱子迎爆面安裝爆炸減壓板,降低爆炸時產生的爆炸壓力峰值,保護主體結構。防爆泄壓面的設置應避開人員集中的場所和主要交通道路,并宜靠近容易發生爆炸的部位。
(8)進人地下機房的天然氣管道應盡量縮短,除與設備連接部分的接頭外,一律采用焊接,并穿套管單獨敷設,應盡量減少閥門數量,進氣管口應設有可靠的手動和自動閥門。進入建筑物內的燃氣管道必須采用專用的非燃材料管道和優質閥門,保證燃氣不致泄漏。進氣、進油管道上應設置緊急手動和自動切斷閥,燃油直燃機應設事故油箱。
(9)機房內的電氣設備應采用防爆型,溴化鋰機組所帶的真空泵電控柜也應采取隔爆措施,保證在運行過程中不產生火花。電氣設備應有可靠的接地措施。
10)煙道和煙囪應具有能夠確保穩定燃燒所需的截面積結構,在工作溫度下應有足夠的強度,在煙道周圍0.5m以內不允許有可燃物,煙道不得從油庫房及有易燃氣體的房屋中穿過,排氣口水平距離6m以內不允許堆放易燃品。
(11)每臺機組宜采用單獨煙道,多臺機組共用一個煙道時,每臺機組的排煙口應設置風門。
三、廚房設備防火防爆
廚房作為餐飲場所的重要特殊用房,應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等標準進行設計。
(一)廚房的火災危險性
(1)燃料多。廚房是使用明火進行作業的場所,所用的燃料一般有液化石油氣、煤氣、天然氣、炭等,若操作不當,很容易引起泄漏、燃燒和爆炸。
(2)油煙重。廚房常年與煤炭、氣火打交道,場所環境一般較濕。在這種條件下,燃料燃燒過程中產生的不均勻燃燒物及油蒸氣蒸發產生的油煙很容易積聚,形成一定厚度的可燃物油層和粉塵附著在墻壁、油煙管道和抽油煙機的表面,如不及時清洗,就有可能引起火災。
(3)電氣線路隱患大。在有些廚房,仍然存在裝修用鋁芯線代替銅芯線,電線不穿管、開關不設底蓋的現象。這些設施在水電、油煙的長期腐蝕下,很容易發生漏電、短路起火。另外,廚房內運行的設備比較多,超負荷現象嚴重,特別是一些大功率電器設備,在使用過程中會因電流過載引發火災。
(4)灶具器具易引發事故。灶具和器具若使用不當,極易引發廚房火災。生活中因高壓鍋、蒸汽鍋、電飯煲、微波爐、烤箱等操作不當引發火災的案例不在少數。
(5)用油不當引發火災。廚房用油大致分為兩種,一是燃料用油,二是食用油。燃料用油指的是柴油、煤油,大型賓館和飯店主要用柴油。柴油閃點較低,在使用過程中因調火、放置不當等原因很容易引發火災。食用油引發火災的情況也較常見。
(二)廚房設備防火防爆措施
(1)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規定,除住宅外,其他建筑內的廚房隔墻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隔墻上的門、窗應為乙級防火門、窗。同時,餐廳建筑面積大于1000m2的餐館或食堂,其烹飪操作間的排油煙罩及烹飪部位宜設置自動滅火裝置,且應在燃氣或燃油管道上設置緊急事故自動切斷裝置。由于廚房環境溫度較高,其灑水噴頭選擇也應符合其工作環境溫度要求,應選用公稱動作溫度為93℃的噴頭,顏色為綠色。
(2)對廚房內燃氣、燃油管道、閿門必須進行定期檢查,防止泄漏。如發現燃氣泄漏應首先關閉閥門,及時通風,并嚴禁使用任何明火和啟動電源開關。
(3)廚房灶具旁的墻壁、抽油煙機罩等容易污染處應天天清洗,油煙管道至少應每半年清洗一次。
(4)廚房內的電器設施應嚴格按照國家技術標準設置,電器開關、插座等應以封閉為佳,防止水滲入,并應安裝在遠離燃油、燃氣設備的部位;廚房內運行的各種機械設備不得超負荷用電,并注意使用過程中防止電器設備和線路受潮
(5)廚房內使用的各種灶具和炊具,應使用經國家質量檢測部門檢測合格的產品。
(6)工作結束后,操作人員應及時關閉所有燃氣、燃油閥門,切斷電源、火源。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機械加壓送風系統應豎向分段獨立設置,且每段高度不應超過100m。
2.建筑高度超過50m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住宅,其排煙系統應豎向分段獨立設置,且公共建筑每段高度不應超過50m,住宅建筑每段高度不應超過100m。
3.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的樓梯間的地上部分與地下部分,其機械加壓送風系統應分別獨立設置。當受建筑條件限制,且地下部分為汽車庫或設備用房時,可共用機械加壓送風系統。
燃油鍋爐的油箱間、油泵間、油料加熱間為丙類生產廠房,建筑物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
二、鍋爐房防火防爆措施
(1)在總平面布局中,鍋爐房應選擇在主體建筑的下風或側風方向,且應考慮到由于明火或煙囪飛火,對周圍的甲、乙類生產廠房,易燃物品和重要物資倉庫,易燃液體儲罐,以及稻草和露天糧、棉、木材堆場等部位必須保持必要的防火間距,可以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的有關規定確定,一般為25~50m。燃煤鍋爐房與煤堆場之間應保持6~8m的防火間距。灰煤與煤堆之間,應保持不小于10m的間距。燃燒易燃油料或液化石油氣的鍋爐房與儲罐之間的防火間距,應根據儲量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的有關規定確定。單臺蒸汽鍋爐的蒸發量不大于4h或單臺熱水鍋爐額定熱功率不大于28MW的燃煤鍋爐房與民用建筑的防火間距,可根據鍋爐房的耐火等級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中有關民用建筑的規定確定。燃油或燃氣鍋爐房、蒸發量或額定熱功率大于《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規定的燃煤鍋爐房與民用建筑的防火間距,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中有關丁類廠房的規定。
(2)鍋爐房宜獨立建造。但確有困難時可貼鄰民用建筑布置,但應采用防火墻隔開,且不應貼鄰人員密集場所。燃油或燃氣鍋爐受條件限制必須布置在民用建筑內時,不應布置在人員密集場所的上一層、下一層或貼鄰,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燃油和燃氣鍋爐房應設置在首層或地下一層靠外墻部位,但常(負)壓燃油、燃氣鍋爐可設置在地下二層,當常(負)壓燃氣鍋爐距安全出口的距離大于6m時,可設置在屋頂上。當鍋爐房設在樓頂時,其頂板應進行雙澆混凝土加厚處理,以提高耐火極限。
1.自然通風
1)采用自然通風方式的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應在最高部位設置面積不小于1.0的可開啟外窗或開口;當建筑高度大于10m時,尚應在樓梯間的外墻上每5層內設置總面積不小于2.0的可開啟外窗或開口,且布置間隔不大于3層。
3)排煙口應設在儲煙倉內,但走道、室內空間凈高不大于3m的區域,其排煙口可設置在其凈空高度的1/2以上;當設置在側墻時,吊頂與其最近邊緣的距離不應大于0.5m。
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業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煙樓梯間、獨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電梯前室應采用機械加壓送風系統。
2.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煙樓梯間前室及消防電梯前室,當無自然通風條件或自然通風不符合要求時,應采用機械加壓送風系統。
3.封閉樓梯間應采用自然通風系統,不能滿足自然通風條件的封閉樓梯間,應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當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閉樓梯間不與地上樓梯間共用且地下僅為一層時,可不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但首層應設置有效面積不小于1.2的可開啟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門。
3)當采用剪刀樓梯時,其兩個樓梯間及其前室的機械加壓送風系統應分別獨立設置。
6.避難走道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安裝調試、檢測驗收包括供水設施、管網及系統組件等安裝、系統試壓和沖洗、系統調試、技術檢測、竣工驗收等內容。
一、噴頭
(一)噴頭安裝及質量檢測要求
系統試壓、沖洗合格后,進行噴頭安裝;安裝前,查閱消防設計文件,確定不同使用場所的噴頭型號、規格。噴頭安裝按照下列要求實施:
(1)采用專用工具安裝噴頭,嚴禁利用噴頭的框架施擰;噴頭的框架、濺水盤產生變形、釋放原件損傷的,應采用型號、規格相同的噴頭進行更換。
(2)噴頭安裝時,不得對噴頭進行拆裝、改動,嚴禁在噴頭上附加任何裝飾性涂層。
(3)不同類型的噴頭按照下列要求安裝
1)直立型噴頭連接DM25mm短立管或者直接向上直立安裝于配水支管上。
2)下垂型噴頭連接DM25mm短立管或者直接下垂安裝于配水支管上。
3)邊墻型噴頭根據選定的型號、規格,水平安裝于頂棚(吊頂)下的邊墻上,或者直立向上、下垂安裝于頂棚下。
4)干式噴頭連接于特殊的短立管上,根據其保護區域結構特征和噴頭型號、規格,直立向上、下垂或者水平安裝于配水支管上,短立管入口處設置密封件,阻止水流在噴頭動作前進入立管。
5)嵌入式噴頭、隱蔽式噴頭安裝時,噴頭根部螺紋及其部分或者全部本體嵌入吊頂護覃內,噴頭下垂安裝于配水支管上。
6)齊平式噴頭安裝時,噴頭根部螺紋及其部分本體下垂安裝于吊頂內配水支管上,部分或者全部熱敏元件隨部分噴頭本體安裝于吊頂下。
7)噴頭安裝在易受機械損傷處,加設噴頭防護罩。
(4)當噴頭的公稱直徑小于10mm時,在系統配水干管、配水管上安裝過濾器。
(5)按照消防設計文件要求確定噴頭的位置、間距,根據土建工程中吊頂、頂板、門、窗、洞口或者其他障礙物以及倉庫的堆垛、貨架設置等實際情況,適當調整噴頭位置,以符合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參數中關于建筑最大凈空高度、作用面積和倉庫內噴頭設置等技術參數,以及噴頭濺水盤與吊頂、門、窗、洞口或者障礙物的距離要求
(6)當噴頭濺水盤高于附近梁底或者高于寬度小于1.2m的通風管道、排管、橋架腹面時,噴頭濺水盤高于梁底、通風管道、排管、橋架腹面的最大垂直距離應符合《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1-2017)的規定。梁、通風管道、排管、橋架寬度大于1.2m時,在其腹面以下部位增設噴頭。當增設的噴頭上方有孔洞、縫隙時,可在噴頭的上方設置擋水板
(7)噴頭安裝在不到頂的隔斷附近時,噴頭與隔斷的水平距離和最小垂直距離應符合《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1-2017)的規定。
(二)檢測方法
用目測觀察和尺量檢的方法檢測。技術檢測具體方法和判定標準詳見竣工驗收中噴頭的驗收方法和合格判定標準。
二、報警閥組
報警閥組安裝在供水管網試壓、沖洗合格后組織實施
(一)報警閥組安裝及技術檢測共性要求
1.報警閩組安裝要求
報警閥組按照下列要求進行安裝,并通過技術檢測控制其安裝質量:
(1)按照標準圖集或者生產廠家提供的安裝圖樣進行報警閥閥體及其附屬管路的安裝。
(2)報警閥組垂直安裝在配水干管上,水源控制閥、報警閥組水流標識與系統水流方向一致。報警閥組的安裝順序為:先安裝水源控制閥、報警閥,再進行報警閥輔助管道的連接。
(3)按照設計圖樣中確定的位置安裝報警閥組;設計未予明確的,報警閥組安裝在便于操作、監控的明顯位置。
(4)報警閥閥體底邊距室內地面高度為12m,側邊與墻的距離不小于0.5m,正面與墻的距離不小于1.2m,報警閥組凸出部位之間的距離不小于0.5m。
(5)報警閥組安裝在室內時,室內地面增設排水設施
三、水流報警裝置
水流報警裝置根據系統類型的不同,可選用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及其組合對系統水流壓力、流動等進行監控報警。
(一)水流指示器
1.安裝與技術檢測要求
管道試壓和沖洗合格后,管內不應有焊渣等異物,方可安裝水流指示器。水流指示器安裝前,對照消防設計文件核對產品型號、規格。水流指示器按照下列要求進行安裝:
(1)水流指示器槳片、膜片豎直安裝在水平管道上側,其動作方向與水流方向一致
(2)水流指示器安裝后,其槳片、膜片動作靈活,不得與管壁發生碰擦。
(3)同時使用信號閥和水流指示器控制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信號閥安裝在水流指示器前的管道上,與水流指示器間的距離不小于300mm
2.檢測方法
水流指示器按照下列方法和步驟進行檢測
(1)安裝前,檢管道試壓和沖洗記錄,對照圖樣檢查、核對產品型號、規格。
(2)目測檢查電氣元件的安裝位置,開啟試水閥門放水,檢查水流指示器的水流方向。
(3)放水檢水流指示器槳片、膜片動作情況,檢有無卡阻、碰擦等情況。
(4)采用卷尺測量信號閥與水流指示器的距離。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維護管理是系統正常完好、有效使用的基本保障。從事維護管理的人員要經過消防專業培訓,具備相應的從業資格證書,熟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維護規程。
一、系統巡查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巡查主要是針對系統組件外觀、現場運行狀態、系統檢測裝置工作狀態、安裝部位環境條件等實施的日常巡查。
(一)巡查內容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巡查內容主要包括:
(1)噴頭外觀及其周邊障礙物、噴頭濺水盤與頂棚距離等。
(2)報警閥組外觀、排水設施狀況、水源控制閥的啟閉狀態等。
(3)充氣設備、排氣裝置及其控制裝置、火災探測傳動、液(氣)動傳動及其控制裝置現場手動控制裝置等外觀、運行狀況。
(4)系統末端試水裝置、樓層試水閥及其現場環境狀態,壓力監測情況等。
(5)系統用電設備的電源及其供電情況。
(二)巡查方法及要求
采用目測觀察的方法,檢查系統及其組件外觀、閥門啟閉狀態、用電設備及其控制裝置工作狀態和壓力監測裝置(壓力表、壓力開關、流量開關和水流指示器)工作情況。
1.噴頭
建筑使用管理單位按照下列要求對噴頭進行巡查:
(1)觀察噴頭與保護區域環境是否匹配,判定保護區域使用功能、危險性級別是否發生變化
(2)檢噴頭外觀有無明顯磕碰傷痕或者損壞,有無噴頭漏水或者被拆除等情況。
(3)檢保護區域內是否有影響噴頭正常使用的吊頂裝修,或者新增裝飾物、隔斷、高大家具以及其他障礙物;若有上述情況,采用目測、尺量等方法,檢查噴頭保護面積、與障礙物間距等是否發生變化
2.報警閥組
建筑使用管理單位按照下列要求對報警閥組進行巡查
(1)檢查報警閥組的標志牌是否完好、清晰,閥體上水流指示永久性標識是否易于觀察,與水流方向是否一致。
(2)檢查報警閥組組件是否齊全,表面有無裂紋、損傷等現象。
(3)檢查報警閥組是否處于伺應狀態,觀察其組件有無漏水等情況。
(4)檢查報警閥組設置場所的排水設施有無排水不暢或者積水等情況。
(5)檢查干式報警閥組、預作用裝置的充氣設備、排氣裝置及其控制裝置的外觀標志有無磨損、模糊等情況,相關設備及其通用閥門是否處于工作狀態;控制裝置外觀有無歪斜翹曲、磨損劃痕等情況,其監控信息顯示是否準確。
(6)檢查預作用裝置、雨淋報警閥組的火災探測傳動、液(氣)動傳動及其控制裝置、現場手動控制裝置的外觀標志有無磨損、模糊等情況,控制裝置外觀有無歪斜翹曲、磨損劃痕等情況,其顯示信息是否準確。
3.末端試水裝置和試水閥巡查建筑使用管理單位按照下列要求對末端試水裝置和試水閥進行巡查
(1)檢查系統(區域)末端試水裝置、樓層試水閥的設置位置是否便于操作和觀察,有無排水設施。
(2)檢查末端試水裝置設置是否正確。
(3)檢查末端試水裝置壓力表能否準確顯示系統最不利點處的靜壓值。
4.系統供電巡查
建筑使用管理單位按照下列要求對系統供電情況進行巡查:
(1)檢查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消防水泵、穩壓泵等用電設備配電控制柜,觀察其電壓、電流監測是否正常,水泵啟動控制和主、備泵切換控制是否設置在“自動”位置。
(2)檢系統監控設備供電是否正常,系統中的電磁閥、模塊等用電元器(件)是否通電
(三)巡查周期
建筑使用管理單位至少每日組織一次系統全面巡查。
二、系統周期性檢查維護
系統周期性檢是指建筑使用管理單位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對已經投入使用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組件、零部件等,按照規定檢查周期進行的檢查、測試。經檢查,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發生故障,需要停水檢修的,向主管值班人員報告,取得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同意后,派人臨場監督,設置相應的防范措施后,方能停水動工。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消防氣壓給水設備內的水,根據當地環境、氣候條件應不定期更換。寒冷季節,消防儲水設備的任何部位均不得結冰。
(一)月檢查項目
1.檢查項目
下列項目至少每月進行一次檢查與維護:
(1)電動、內燃機驅動的消防水泵(穩壓泵)啟動運行測試。
(2)噴頭完好狀況、備用量及異物清除等檢查。
(3)系統所有閥門狀態及其鉛封、鎖鏈完好狀況檢。
4)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的氣壓、水位測試,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水位以及消防用水不被挪用的技術措施檢查
(5)水泵接合器完好性檢查。
(6)過濾器排渣、完好狀況檢查
(7)報警閥啟動性能測試。
(8)電磁閥啟動試驗。
2.檢查與維護要求
(1)檢查項目“(l)”“(4)”項采用手動啟動或者模擬啟動試驗進行檢查,發現異常問題的,檢消防水泵、電磁閥使用性能以及系統控制設備的控制模式、控制模塊狀態等。屬于控制方式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調整控制方式;屬于設備、部件損壞、失常的,及時更換;屬于供電、燃料供給不正常的,對電源、熱源及其管路進行報修;屬于泵體、管道存在局部銹蝕的,進行除銹處理;水泵、電動機的旋轉軸承等部位,及時清理污漬、除銹、更換潤滑油。
(2)噴頭外觀及備用數量檢查,發現有影響正常使用的情況(如濺水盤損壞、濺水盤上存在影響使用的異物等)的,及時更換噴頭,清除噴頭上的異物;更換或者安裝噴頭使用專用扳手。對于備用噴頭數量不足的,及時按照單位程序采購補充。
(3)系統各個控制閥門鉛封損壞,或者鎖鏈未固定在規定狀態的,及時更換鉛封,調整鎖鏈至規定的固定狀態;發現閥門有漏水、銹蝕等情形的,更換閥門密封墊,修理或者更換閥門,對銹蝕部位進行除銹處理。
(4)檢查消防水池、消防水箱以及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發現水位不足、氣體壓力不足的,查明原因,及時補足消防用水和消防氣壓給水設備水量、氣壓。
1)屬于操作管理制度不落實的,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按照制度給予處理。
2)屬于系統存在嚴重漏水的,找準滲漏點,按照程序報修。
3)屬于水位監控裝置不能正常工作的,及時修理或者更換;鋼板消防水箱和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的玻璃水位計,其兩端的角閥在不進行水位觀察時應恢復至關閉狀態。
4)屬于消防用水被挪作他用的,檢查并完善消防用水不被挪作他用的技術措施。
5)消防氣壓給水設備壓力表讀數低于設定壓力值的,首先檢查壓力表的完好性和控制閥開啟情況。屬于壓力表控制閥未開啟或者開啟不完全的,完全開啟壓力表控制閥;屬于壓力表損壞的,及時更換壓力表。確定壓力表正常后,對消防氣壓給水設備補壓,并檢查有無氣體泄漏點。
(5)查看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其附件,發現悶蓋、接口等部件有缺失的,及時采購安裝;發現有滲漏的,檢查相應部件的密封墊完好性,找管道、管件因銹蝕、損傷等出現的滲漏。屬于密封墊密封不嚴的,調整密封墊位置或者更換密封墊;屬于管件銹蝕、損傷的,更換管件或進行防銹、除銹處理。
(6)檢系統過濾器的使用性能,對濾網進行拆洗,并重新安裝到位。
(7)利用報警閥旁的放水試驗閥,檢查報警閥組功能及其出水情況。
1)濕式報警閥組。①檢查主閥以及各個部件外觀,發現主閥銹蝕、部件漏水的,及時予以除銹、維修或者更換。②檢查主閥前后壓力表,發現壓力表讀數不準確的,對壓力表進行校驗、檢修或者更換;發現主閥系統側與供水側壓力表壓差≥0.01MPa的,確認壓力表完好后對系統側放水泄壓。③檢延時裝置、壓力開關、水力警鈴、排水系統等部件功能,發現延時裝置、排水系統等排水不暢,壓力開關動作不靈敏、不能啟動消防水泵、信號反饋不準確,水力警鈴動作不靈活、卡阻或者鈴聲強度不符合設計要求、鈴聲不洪亮等情形的,及時找并消除故障,或者更換部件。④系統復位后,檢并確認主閥復位情況,確保其復位到位。
2)預作用報警閥組和干式報警閥組。①按照濕式報警閥組的檢和維護要求檢、維護報警閥組。②檢查充氣裝置、加速排氣裝置、電磁閥等功能,發現充氣裝置啟停不準確、充氣壓力值不符合設計要求,加速排氣裝置排氣速度不正常,電磁閥動作不靈敏等情形的,查找并消除故障,或者更換部件、設備。③檢主閥復位情況,發現主閥瓣復位不嚴密、側腔(控制腔)鎖定不到位、閥前(壓力表)的穩壓值不符合設計要求或者大于0.25MPa等情形的,查找并消除故障。
3)雨淋報警閥組。①按照濕式報警閥組的檢和維護要求檢、維護報警閥組。②檢電磁閥功能,發現電磁閥動作不靈敏的,找并消除故障,或者更換電磁閥。③檢查主閥復位情況,發現主閥瓣復位不嚴密、側腔(控制腔)鎖定不到位、閥前(壓力表)的穩壓值不符合設計要求或者大于0.25MPa等情形的,查找并消除故障。
(8)對電磁閥進行啟動試驗,發現電磁閥動作失常的,及時采購更換。
(二)季度檢查項目
1.檢查項目
下列項目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與維護:
(1)水流指示器報警試驗
2)室外閥門井中的控制閥門開啟狀況及其使用性能測試。
2.檢查與維護要求
1)利用末端試水裝置、樓層試水閥對水流指示器進行進場動作、報警檢查試驗時,首先檢消防聯動控制設備和末端試水裝置、樓層試水閥的完好性,符合試驗條件的,開啟末端試水裝置或者試水閥,發現水流指示器在規定時間內不報警的,首先檢查水流指示器的控制線路,若存在斷路、接線不實等情況的,重新接線至正常;之后,檢查水流指示器,發現有異物、雜質等卡阻槳片的,及時清除異物、雜質;發現調整螺母與觸頭未到位的,重新調試到位
(2)檢室外閥門井情況,發現閥門井積水、有垃圾或者有雜物的,及時排除積水,清除垃圾、雜物;發現管網中的控制閥門未完全開啟或者關閉的,完全開啟到位;發現閥門有漏水情況的,按照前述室內閥門的要求查漏、修復、更換、除銹。
(3)分別利用系統末端試水裝置、樓層試水閥和報警閥組旁的放水試驗閥等測試裝置進行放水試驗,全面檢查系統啟動、報警功能以及出水情況
1)檢查消防控制設備、消防水泵控制設備、測試裝置的完好性和控制方式,確認設備(裝置)完好、控制方式為“自動”狀態后,分別進行功能性試驗
2)經現場測試,發現報警閥組、系統出水、報警聯動、信號反饋等功能存在問題的,查找并及時消除故障。
(三)年度檢查項目
1.檢查項目
下列項目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檢查與維護
(1)水源供水能力測試
(2)水泵接合器通水加壓測試。
(3)儲水設備結構材料檢查。
(4)水泵流量性能測試。
(5)系統聯動測試。
2.檢查與維護要求
(1)組織實施水源供水能力測試、水泵流量性能測試和水泵接合器通水加壓試驗。
(2)檢消防儲水設備結構、材料,對于缺損、銹蝕等情況及時進行修補缺損和重新涂漆。
(3)系統聯動試驗按照驗收、檢測要求組織實施,可結合年度檢測一并組織實施。
3)當采用剪刀樓梯時,其兩個樓梯間及其前室的機械加壓送風系統應分別獨立設置。
6.避難走道
報警系統動作,動作信號反饋到消防聯動控制設備。
四、系統竣工驗收一一合格判定標準
(一)管網驗收檢查
1)管網排水坡度:0.002~0.005
2)管網容積:《自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8.0.11
干式、由火災自報系統和充氣管道上設置的壓力開關開啟作用裝置的預作用系統:配水管道充水時間不大于1min;雨淋、僅由火災自報系統聯動開啟預作用裝置的預作用系統:配水管道充水時間不大于2min。
2)前室應每層設一個常閉式加壓送風口,并應設手動開啟裝置。
風速要求
1.加壓送風口的風速不宜大于7m/s。
2.排煙口的風速不宜大于10m/s。
3.機械加壓送風系統應采用管道送風,且不應采用土建風道。送風管道應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內壁應光滑。當送風管道內壁為金屬時,設計風速不應大于20m/s;當送風管道內壁為非金屬時,設計風速不應大于15m/s。
4.機械排煙系統應采用管道排煙,且不應采用土建風道。排煙管道應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內壁應光滑。當排煙管道內壁為金屬時,管道設計風速不應大于20m/s;當排煙管道內壁為非金屬時,管道設計風速不應大于15m/s。
5.機械補風口的風速不宜大于10m/s,人員密集場所補風口的風速不宜大于5m/s;自然補風口的風速不宜大于3m/s。
給水管網
(一)管道連接方式
目前消防管道工程常用的連接方式有螺紋連接、焊接連接、法蘭連接、承插連接、溝槽連接等。
1)目前消防給水管道工程中較常用的連接方式有以下幾種:
①管卡連接;②同徑三通連接;③同徑四通連接;④彎頭連接;⑤同心異徑連接;⑥機械三通連接;⑦機械四通連接
(二)架空管道的安裝
架空管道的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并符合下列規定:
(1)架空管道的安裝不應影響建筑功能的正常使用,不應影響和妨礙通行以及門窗等開啟。
(2)當設計無要求時,管道的中心線與梁、柱、樓板等的最小距離應符合表3-2-4的規定
(3)消防給水管穿過地下室外墻、構筑物墻壁以及屋面等有防水要求處時,要設防水套管。
(4)消防給水管穿過建筑物承重墻或基礎時,應預留洞口,洞口高度應保證管頂上部凈空不小于建筑物的沉降量,不宜小于0.1m,并應填充不透水的彈性材料。
(5)消防給水管穿過墻體或樓板時要加設套管,套管長度不應小于墻體厚度,或應高出樓面或地面50mm;套管與管道的間隙應用不燃材料填塞,管道的接口不應位于套管內。
(6)消防給水管必須穿過伸縮縫及沉降縫時,應采用波紋管和補償器等技術措施。消防給水管穿過結構縫時的安裝方式。
(7)消防給水管可能發生冰凍時,應采取防凍技術措施。
(8)消防給水管通過或敷設在有腐蝕性氣體的房間內時,管外壁要刷防腐漆或纏繞防腐材料。
(9)架空管道外應刷紅色油漆或涂紅色環圈標志,并注明管道名稱和水流方向標識。紅色環圈標志寬度不應小于20mm,間隔不宜大于4m,在一個獨立的單元內環圈不宜少于兩處。
(三)管網支吊架的安裝
(1)架空管道支架、吊架、防晃(固定)支架的安裝應固定牢固,其型式、材質及施工應符合設計要求。
(2)設計的吊架在管道的每一支撐點處應能承受5倍于充滿水的管道質量,且管道系統支撐點應支撐整個消防給水系統。
(3)管道支架的支撐點宜設在建筑物的結構上,其結構在管道懸吊點應能承受充滿水管道質量另加至少114kg的閥門、法蘭和接頭等附加荷載。充水管道的參考質量可按表3-2-5選取。
(4)當管道穿梁安裝時,穿梁處宜設置1個吊架
(6)下列部位應設置固定支架或防晃支架:
1)配水管宜在中點設1個防晃支架,但當管徑小于DN50mm時可不設。
2)配水干管及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長度超過15m,每15m長度內應至少設1個防晃支架,但當管徑不大于DN40mm時可不設。
3)管徑大于DN50mm的管道拐彎、三通及四通位置處應設個防晃支架。
4)防晃支架的強度,應滿足管道、配件及管內水的重量再加50%的水平方向推力時不損壞或不產生永久變形。當管道穿梁安裝時,管道再用緊固件固定于混凝土結構上,可作為1個防晃支架處理。
(7)架空管道每段管道設置的防晃支架應不少于1個;當管道改變方向時,應增設防晃支架;立管應在其始端和終端設防晃支架或用管卡固定。
(四)管網的試壓和沖洗
消防給水管網施工完成后,要進行試壓和沖洗,要求如下:
(1)管網安裝完畢后,要對其進行強度試驗、沖洗和嚴密性試驗。
(2)強度試驗和嚴密性試驗宜用水進行。
(3)系統試壓完成后,要及時拆除所有臨時盲板及試驗用的管道,并與記錄核對無誤。
(4)管網沖洗在試壓合格后分段進行。沖洗順序應先室外、后室內,先地下、后地上;室內部分的沖洗應按配水干管、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順序進行。
(5)系統試壓前應具備下列條件:
1)埋地管道的位置及管道基礎、管道支墩等經復查應符合設計要求。
2)試壓用的壓力表不應少于2只;精度不應低于15級,量程為試驗壓力值的15~2倍。
3)對不能參與試壓的設備、儀表、閥門及附件要加以隔離或拆除;加設的臨時盲板應具有凸出于法蘭的邊耳,且應做明顯標志,并記錄臨時盲板的數量。
(6)系統試壓過程中,當出現泄漏時,要停止試壓,并放空管網中的試驗介質,消除缺陷后,重新再試。
(7)管網沖洗宜用水進行。沖洗前,應對系統的儀表采取保護措施。
(8)沖洗前,對管道防晃支吊架等進行檢查,必要時應采取加固措施。
(9)對不能經受沖洗的設備和沖洗后可能存留臟物、雜物的管段,應進行清理。
(10)沖洗管道直徑大于DN100mm時,應對其死角和底部進行敲打,但不得損傷管道。
(11)水壓試驗和水沖洗宜采用生活用水進行,不得使用海水或含有腐蝕性化學物質的水。
(12)在管材類型為鋼管的壓力管道的水壓強度試驗中,當系統設計工作壓力小于或等于lMPa時,水壓強度試驗壓力應為設計工作壓力的1.5倍,并不應低于14MPa;當系統設計工作壓力大于1MPa時,水壓強度試驗壓力應為該工作壓力加0.4MPa
(13)水壓強度試驗的測試點應設在系統管網的最低點。對管網注水時,應將管網內的空氣排凈,并緩慢升壓,達到試驗壓力后,穩壓30min后,管網應無泄漏、無變形,且壓力降不大于0.05MPa。
(14)水壓嚴密性試驗在水壓強度試驗和管網沖洗合格后進行。試驗壓力應為系統設計工作壓力,穩壓24h,應無泄漏。
(15)水壓試驗時環境溫度不宜低于5℃,當低于5℃時,水壓試驗應采取防凍措施。
(16)消防給水系統的水源干管、進戶管和室內埋地管道應在回填前單獨或與系統一起進行水壓強度試驗和水壓嚴密性試驗。
(17)氣壓嚴密性試驗的介質宜采用空氣或氮氣,試驗壓力應為0.28MPa,且穩壓24h,壓力降不應大于0.01MPa
(18)管網沖洗的水流流速、流量不應小于系統設計的水流流速、流量;管網沖洗宜分區、分段進行;水平管網沖洗時,其排水管位置應低于沖洗管網。
(19)管網沖洗的水流方向要與滅火時管網的水流方向一致。
(20)管網沖洗應連續進行。當出口處水的顏色、透明度與入口處水的顏色、透明度基本一致時,沖洗方可結束。
(21)管網沖洗宜設臨時專用排水管道,其排放應暢通和安全。排水管道的截面面積不應小于被沖洗管道截面面積的60%
(22)管網的地上管道與地下管道連接前,應在管道連接處加設堵頭后,再對地下管道進行沖洗。
(23)管網沖洗結束后,應將管網內的水排除干凈。
(24)干式消火栓系統管網沖洗結束,管網內水排除干凈后,必要時可采用壓縮空氣吹干。
(五)消防給水系統閥門的安裝
消防給水系統閥門的安裝要求如下:
(1)各類閥門型號、規格及公稱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2)閥門的設置應便于安裝維修和操作,且安裝空間能滿足閿門完全啟閉的要求,并作標志。
(3)閥門應有明顯的啟閉標志
(4)消防給水系統干管與水滅火系統連接處應設置獨立閥門,并保證各系統獨立使用。
(六)給水管網的檢測驗收
(1)管網應符合下列要求:1)管道的材質、管徑、接頭、連接方式及采取的防腐、防凍措施,應符合設計要求,管道標識應符合設計要求。
2)管網排水坡度及輔助排水設施,應符合設計要求。
3)管網不同部位安裝的閥門及部件等,均應符合設計要求。
4)架空管道的立管、配水支管、配水管、配水干管設置的支架,應符合相關規定。
5)消防給水系統流量、壓力的驗收,應通過系統流量、壓力檢測裝置和末端試水裝置進行放水試驗,系統流量、壓力和消火栓充實水柱等應符合設計要求。
(2)閥門應符合下列要求
1)閥門的型號、安裝位置和方向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
2)閥門的安裝位置、進出口方向應正確,連接應牢固、緊密,啟閉應靈活,閥桿、手輪等朝向應合理。
一消綜合能力章節預習知識點:系統維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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