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沈河區消防工程師學校多長時間能拿到證
沈陽沈河區消防工程師培訓學校,針對想要通過消防工程師考試的學員開設消防工程師培訓課程,為學員提供多種班型,不同的班級有不同的課程內容及教學服務,滿足學員全方位的學習需要,面授+網課的形式,學習更加靈活便捷,學員享受充分的自主性。
h≤50m的公共建筑、工業建筑和h≤100m的住宅建筑
3)對于排煙系統與通風空氣調節系統共用的系統,其排煙風機與排風風機的合用機房應符合下列規定:
機房內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機房內不得設置用于機械加壓送風的風機與管道。
1)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業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當采用獨立前室且其僅有一個門與走道或房間相通時,可僅在樓梯間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當獨立前室有多個門時,樓梯間、獨立前室應分別獨立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
1)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業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當采用獨立前室且其僅有一個門與走道或房間相通時,可僅在樓梯間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當獨立前室有多個門時,樓梯間、獨立前室應分別獨立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
燃油鍋爐的油箱間、油泵間、油料加熱間為丙類生產廠房,建筑物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
二、鍋爐房防火防爆措施
(1)在總平面布局中,鍋爐房應選擇在主體建筑的下風或側風方向,且應考慮到由于明火或煙囪飛火,對周圍的甲、乙類生產廠房,易燃物品和重要物資倉庫,易燃液體儲罐,以及稻草和露天糧、棉、木材堆場等部位必須保持必要的防火間距,可以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的有關規定確定,一般為25~50m。燃煤鍋爐房與煤堆場之間應保持6~8m的防火間距。灰煤與煤堆之間,應保持不小于10m的間距。燃燒易燃油料或液化石油氣的鍋爐房與儲罐之間的防火間距,應根據儲量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的有關規定確定。單臺蒸汽鍋爐的蒸發量不大于4h或單臺熱水鍋爐額定熱功率不大于28MW的燃煤鍋爐房與民用建筑的防火間距,可根據鍋爐房的耐火等級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中有關民用建筑的規定確定。燃油或燃氣鍋爐房、蒸發量或額定熱功率大于《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規定的燃煤鍋爐房與民用建筑的防火間距,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中有關丁類廠房的規定。
(2)鍋爐房宜獨立建造。但確有困難時可貼鄰民用建筑布置,但應采用防火墻隔開,且不應貼鄰人員密集場所。燃油或燃氣鍋爐受條件限制必須布置在民用建筑內時,不應布置在人員密集場所的上一層、下一層或貼鄰,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燃油和燃氣鍋爐房應設置在首層或地下一層靠外墻部位,但常(負)壓燃油、燃氣鍋爐可設置在地下二層,當常(負)壓燃氣鍋爐距安全出口的距離大于6m時,可設置在屋頂上。當鍋爐房設在樓頂時,其頂板應進行雙澆混凝土加厚處理,以提高耐火極限。
機械排煙系統
1)排煙風機宜設置在排煙系統的最高處,煙氣出口宜朝上,并應高于加壓送風機和補風機的進風口,兩者垂直距離或水平距離應符合相關規定。
2)前室采用自然通風方式時,獨立前室、消防電梯前室可開啟外窗或開口的面積不應小于2.0,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應小于3.0。
3)當采用剪刀樓梯時,其兩個樓梯間及其前室的機械加壓送風系統應分別獨立設置。
6.避難走道
爆炸性粉塵環境防爆電氣設備的選擇,應根據粉塵的種類,選擇防塵結構或塵密結構的粉塵防爆電氣設備。
(六)帶電部件的接地
許多電氣設備在一般情況下可以不接地。但為了防止帶電部件接地產生火花或危險溫度而形成引爆源,以下不需要接地的部分,在爆炸危險場所內仍需要接地。
(1)在不良導電地面處,交流額定電壓為1000V以下和直流額定電壓為1500V及以下的電氣設備正常時不帶電的金屬外殼。
(2)在干燥環境,交流額定電壓為127V及以下,直流電壓為110及以下的電氣設備正常時不帶電的金屬外殼。
(3)安裝在已接地的金屬結構上的電氣設備,敷設鎧裝電纜的金屬構架。檢查時還需注意,在爆炸危險區域的不同方向,接地干線應不少于兩處與接地體相連。
系統組件安裝調試與檢測,各位考生學起來吧。
排煙量計算
1.排煙系統的設計風量不應小于該系統計算風量的1.2倍。
2.除中庭外,建筑空間凈高小于或等于6m的場所,其排煙量應按不小于60m/(h)計算,且取值不小于15000m/h,或設置有效面積不小于該房間建筑面積2%的自然排煙窗(口)。
3.當一個排煙系統擔負多個防煙分區排煙時,其系統排煙量的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系統負擔具有相同凈高場所時,對于建筑空間凈高大于6m的場所,應按排煙量最大的一個防煙分區的排煙量計算;對于建筑空間凈高為6m及以下的場所,應按同一防火分區中任意兩個相鄰防煙分區的排煙量之和的最大值計算。
2)水平設置的送風管道,當設置在吊頂內時,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50h。當未設置在吊頂內時,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0h。
4)送風機的進風口不應與排煙風機的出風口設在同一面上。當確有困難時,送風機的進風口與排煙風機的出風口應分開布置,且豎向布置時,送風機的進風口應設置在排煙出口的下方,其兩者邊緣最小垂直距離不應小于6.0m;水平布置時,兩者邊緣最小水平距離不應小于20.0m。
風速要求
1.加壓送風口的風速不宜大于7m/s。
2.排煙口的風速不宜大于10m/s。
3.機械加壓送風系統應采用管道送風,且不應采用土建風道。送風管道應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內壁應光滑。當送風管道內壁為金屬時,設計風速不應大于20m/s;當送風管道內壁為非金屬時,設計風速不應大于15m/s。
4.機械排煙系統應采用管道排煙,且不應采用土建風道。排煙管道應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內壁應光滑。當排煙管道內壁為金屬時,管道設計風速不應大于20m/s;當排煙管道內壁為非金屬時,管道設計風速不應大于15m/s。
5.機械補風口的風速不宜大于10m/s,人員密集場所補風口的風速不宜大于5m/s;自然補風口的風速不宜大于3m/s。
給水管網
(一)管道連接方式
目前消防管道工程常用的連接方式有螺紋連接、焊接連接、法蘭連接、承插連接、溝槽連接等。
1)目前消防給水管道工程中較常用的連接方式有以下幾種:
①管卡連接;②同徑三通連接;③同徑四通連接;④彎頭連接;⑤同心異徑連接;⑥機械三通連接;⑦機械四通連接
(二)架空管道的安裝
架空管道的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并符合下列規定:
(1)架空管道的安裝不應影響建筑功能的正常使用,不應影響和妨礙通行以及門窗等開啟。
(2)當設計無要求時,管道的中心線與梁、柱、樓板等的最小距離應符合表3-2-4的規定
(3)消防給水管穿過地下室外墻、構筑物墻壁以及屋面等有防水要求處時,要設防水套管。
(4)消防給水管穿過建筑物承重墻或基礎時,應預留洞口,洞口高度應保證管頂上部凈空不小于建筑物的沉降量,不宜小于0.1m,并應填充不透水的彈性材料。
(5)消防給水管穿過墻體或樓板時要加設套管,套管長度不應小于墻體厚度,或應高出樓面或地面50mm;套管與管道的間隙應用不燃材料填塞,管道的接口不應位于套管內。
(6)消防給水管必須穿過伸縮縫及沉降縫時,應采用波紋管和補償器等技術措施。消防給水管穿過結構縫時的安裝方式。
(7)消防給水管可能發生冰凍時,應采取防凍技術措施。
(8)消防給水管通過或敷設在有腐蝕性氣體的房間內時,管外壁要刷防腐漆或纏繞防腐材料。
(9)架空管道外應刷紅色油漆或涂紅色環圈標志,并注明管道名稱和水流方向標識。紅色環圈標志寬度不應小于20mm,間隔不宜大于4m,在一個獨立的單元內環圈不宜少于兩處。
(三)管網支吊架的安裝
(1)架空管道支架、吊架、防晃(固定)支架的安裝應固定牢固,其型式、材質及施工應符合設計要求。
(2)設計的吊架在管道的每一支撐點處應能承受5倍于充滿水的管道質量,且管道系統支撐點應支撐整個消防給水系統。
(3)管道支架的支撐點宜設在建筑物的結構上,其結構在管道懸吊點應能承受充滿水管道質量另加至少114kg的閥門、法蘭和接頭等附加荷載。充水管道的參考質量可按表3-2-5選取。
(4)當管道穿梁安裝時,穿梁處宜設置1個吊架
(6)下列部位應設置固定支架或防晃支架:
1)配水管宜在中點設1個防晃支架,但當管徑小于DN50mm時可不設。
2)配水干管及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長度超過15m,每15m長度內應至少設1個防晃支架,但當管徑不大于DN40mm時可不設。
3)管徑大于DN50mm的管道拐彎、三通及四通位置處應設個防晃支架。
4)防晃支架的強度,應滿足管道、配件及管內水的重量再加50%的水平方向推力時不損壞或不產生永久變形。當管道穿梁安裝時,管道再用緊固件固定于混凝土結構上,可作為1個防晃支架處理。
(7)架空管道每段管道設置的防晃支架應不少于1個;當管道改變方向時,應增設防晃支架;立管應在其始端和終端設防晃支架或用管卡固定。
(四)管網的試壓和沖洗
消防給水管網施工完成后,要進行試壓和沖洗,要求如下:
(1)管網安裝完畢后,要對其進行強度試驗、沖洗和嚴密性試驗。
(2)強度試驗和嚴密性試驗宜用水進行。
(3)系統試壓完成后,要及時拆除所有臨時盲板及試驗用的管道,并與記錄核對無誤。
(4)管網沖洗在試壓合格后分段進行。沖洗順序應先室外、后室內,先地下、后地上;室內部分的沖洗應按配水干管、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順序進行。
(5)系統試壓前應具備下列條件:
1)埋地管道的位置及管道基礎、管道支墩等經復查應符合設計要求。
2)試壓用的壓力表不應少于2只;精度不應低于15級,量程為試驗壓力值的15~2倍。
3)對不能參與試壓的設備、儀表、閥門及附件要加以隔離或拆除;加設的臨時盲板應具有凸出于法蘭的邊耳,且應做明顯標志,并記錄臨時盲板的數量。
(6)系統試壓過程中,當出現泄漏時,要停止試壓,并放空管網中的試驗介質,消除缺陷后,重新再試。
(7)管網沖洗宜用水進行。沖洗前,應對系統的儀表采取保護措施。
(8)沖洗前,對管道防晃支吊架等進行檢查,必要時應采取加固措施。
(9)對不能經受沖洗的設備和沖洗后可能存留臟物、雜物的管段,應進行清理。
(10)沖洗管道直徑大于DN100mm時,應對其死角和底部進行敲打,但不得損傷管道。
(11)水壓試驗和水沖洗宜采用生活用水進行,不得使用海水或含有腐蝕性化學物質的水。
(12)在管材類型為鋼管的壓力管道的水壓強度試驗中,當系統設計工作壓力小于或等于lMPa時,水壓強度試驗壓力應為設計工作壓力的1.5倍,并不應低于14MPa;當系統設計工作壓力大于1MPa時,水壓強度試驗壓力應為該工作壓力加0.4MPa
(13)水壓強度試驗的測試點應設在系統管網的最低點。對管網注水時,應將管網內的空氣排凈,并緩慢升壓,達到試驗壓力后,穩壓30min后,管網應無泄漏、無變形,且壓力降不大于0.05MPa。
(14)水壓嚴密性試驗在水壓強度試驗和管網沖洗合格后進行。試驗壓力應為系統設計工作壓力,穩壓24h,應無泄漏。
(15)水壓試驗時環境溫度不宜低于5℃,當低于5℃時,水壓試驗應采取防凍措施。
(16)消防給水系統的水源干管、進戶管和室內埋地管道應在回填前單獨或與系統一起進行水壓強度試驗和水壓嚴密性試驗。
(17)氣壓嚴密性試驗的介質宜采用空氣或氮氣,試驗壓力應為0.28MPa,且穩壓24h,壓力降不應大于0.01MPa
(18)管網沖洗的水流流速、流量不應小于系統設計的水流流速、流量;管網沖洗宜分區、分段進行;水平管網沖洗時,其排水管位置應低于沖洗管網。
(19)管網沖洗的水流方向要與滅火時管網的水流方向一致。
(20)管網沖洗應連續進行。當出口處水的顏色、透明度與入口處水的顏色、透明度基本一致時,沖洗方可結束。
(21)管網沖洗宜設臨時專用排水管道,其排放應暢通和安全。排水管道的截面面積不應小于被沖洗管道截面面積的60%
(22)管網的地上管道與地下管道連接前,應在管道連接處加設堵頭后,再對地下管道進行沖洗。
(23)管網沖洗結束后,應將管網內的水排除干凈。
(24)干式消火栓系統管網沖洗結束,管網內水排除干凈后,必要時可采用壓縮空氣吹干。
(五)消防給水系統閥門的安裝
消防給水系統閥門的安裝要求如下:
(1)各類閥門型號、規格及公稱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2)閥門的設置應便于安裝維修和操作,且安裝空間能滿足閿門完全啟閉的要求,并作標志。
(3)閥門應有明顯的啟閉標志
(4)消防給水系統干管與水滅火系統連接處應設置獨立閥門,并保證各系統獨立使用。
(六)給水管網的檢測驗收
(1)管網應符合下列要求:1)管道的材質、管徑、接頭、連接方式及采取的防腐、防凍措施,應符合設計要求,管道標識應符合設計要求。
2)管網排水坡度及輔助排水設施,應符合設計要求。
3)管網不同部位安裝的閥門及部件等,均應符合設計要求。
4)架空管道的立管、配水支管、配水管、配水干管設置的支架,應符合相關規定。
5)消防給水系統流量、壓力的驗收,應通過系統流量、壓力檢測裝置和末端試水裝置進行放水試驗,系統流量、壓力和消火栓充實水柱等應符合設計要求。
(2)閥門應符合下列要求
1)閥門的型號、安裝位置和方向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
2)閥門的安裝位置、進出口方向應正確,連接應牢固、緊密,啟閉應靈活,閥桿、手輪等朝向應合理。
一消技術實務章節預習知識點:鍋爐房防火防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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