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裝作業前應詳細勘察現場,按照工程特點及作業環境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經 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其內容應包括:現場環境及措施、工程概況及施工工藝、起重機械的 選型依據、起重扒桿的設計計算、地錨設計、鋼絲繩及索具的設計選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 求、構件堆放就位圖以及吊裝過程中的各種防護措施等。 11.1.3 起重機械進入現場后應經檢查驗收,重新組裝的起重機械應按規定進行試運轉,包括 靜載、動載試驗,并對各種安全裝置進行靈敏度可靠度的測試。扒桿按方案組裝后應經試吊 檢驗,確認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11.1.4 汽車式起重機除應按規定進行定期的維修保養外,還應每年定期進行運轉試驗,包括 額定荷載、超載試驗,檢驗其機械性能、結構變形及負荷能力,達不到規定時,應減載使用。

塔吊的起重量是吊鉤能吊起的重量,其中包括吊索、吊具及容器的重量,起重量因幅度的改變而改變,因此每臺起重機都有自己本身的起重量與起重幅度的對應表,俗稱工作曲線表。起重量包括兩個參數:即最大起重量及最大幅度起重量。最大起重量由起重機的設計結構確定,主要包括其鋼絲繩、吊鉤、臂架、起重機構等。其吊點必須在幅度較小的位臵。最大幅度起重量除了與起重機設計結構有關,還與其傾翻力矩有關,是一個很重要的參數。 塔式起重機的起重量是隨吊鉤的滑輪組數不同而不同。一般兩繩是單繩起重量的一倍,四繩是兩繩起重量的一倍等等。可根據需要而進行變換。 為了防止塔式起重機起重超過其最大起重量,所有塔式起重機都安裝有重量限制器,有的稱測力環,重量限制器內裝存有多個限制開關,除了限位塔機最大額定重量外,在高速起吊和中速起吊時,也可進行重量限制,高速時吊重最輕,中速時吊重中等,低速時吊重最重。

塔吊塔機型號編制方式極其多樣化。過去,我國對此曾作出統一 規定。此項規定雖仍執行,但很多塔機生產廠家還有一套表達方式。塔機型號表達的主參數主要有兩種:一為額定起重力矩,二為最大臂長及臂端起重量。現就幾種典型編制方式介紹如下,常見的3種分類方式:標準規定編號方式。ZBJO4008執行,我國塔機型號組成為:類組代號+形式+特性代號+主參數代號。類:Q——(起)組;T——(塔)型;上回轉自升式Z——(自)固定式G——(固)內爬式P——(爬)下回轉自升式S(升)主參數為公稱起重力矩。標記示例如下:公稱起重力矩600kNm固定式塔機:QTG600,公稱起重力矩1000kNm自升式塔機:QTZ1000,有些塔機仍以tm為起重機力矩計量單位,則上述三種塔機型號分別表示為QTG60,QTZ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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