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安全裝置:一、塔吊操作安全要求(1)塔吊司機和信號人員,必須經專門培訓,由有關部門發給合格證,而且注意司機所學習塔型是否與實際操作的塔型一致。(2)實行專人專機管理,機長負責制,嚴格交接班制度。(3)新安裝的或經大修后的塔吊,必須按說明書要求進行整機試機運轉。(4)塔吊距架空輸電線路應保持安全距離。(5)司機室內應配備適用的滅火器材。二、塔吊的保險裝置(1)吊鉤保險裝置:防止在吊鉤上的吊索,由吊鉤上自動滑脫的保險裝置。即在鉤頭開口處安裝一壓緊彈簧片,將開口封閉,此彈簧片只能往下壓開,放入吊索后不能向上翻出,可防止吊索自動脫落。(2)卷筒保險裝置:防止鋼絲繩因纏繞不當越出卷筒之外造成事故的有效措施。其作法不一,主要是在卷筒外焊接一個鋼筋籠罩,限制鋼絲繩只能在卷筒范圍內移動。(3)固定式基礎:挖坑槽深為600mm,在灰土上澆混凝土,表面平整,有防水和接地保護措施。三、塔吊接地安全防護安裝塔機不得采用鋁導體和螺紋鋼作接地體或地下接地線。用螺栓連接的導線必須有一個端頭。
起重機工作前應先空載運行檢查,并檢查各安全裝置的靈敏可靠性。起吊 重物時應離地面200~300mm停機,進行試吊檢驗,確認符合要求時,方可繼續作業; 4 當起重機接近滿負荷作業時,應避免起重臂桿與履帶呈垂直方位;當起重機吊物做短距離行走時,吊重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70%,且吊物必須位于行車的正前方,用拉繩保持吊物的相對穩定。 5 采用雙機抬吊作業時,應選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機進行,單機的起吊載荷不得超過額定 載荷的80%。兩機吊索在作業中均應保持豎直,必須同步吊起載荷和同步落位。 11.3.4 汽車、輪胎式起重機應符合下列規定 1作業前應全部伸出支腿,并采用方木或鐵板墊實,調整水平度,鎖牢定位銷; 2 起重機吊裝作業時,汽車駕駛室內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駕駛室上方且不得在車前區吊裝; 3 起重機作業時,重物應垂直起吊且不得側拉,臂桿吊物回轉時動作應緩慢進行; 4 起重機吊物下降時必須采用動力控制,下降停止前應減速,不得采用緊急制動; 5 當采用起重臂桿的付桿作業時,付桿由原來疊放位置轉向調直后,必須確認付桿與主桿之間的連接定位銷鎖牢后,方可進行作業;

汽車吊車支腿四種故障列舉:弄清楚故障發生的原因并用正確的診斷方法,對排除這類汽車吊車及其他類型汽車吊車的支腿故障都有重要意義。以馬尼托瓦克系列液壓式汽車吊車支腿為例,其常見故障有:1.吊車工作時,底盤下沉;2.支腿座自動下落;3.打開支腿動力開關,支腿移動很慢;4.打開支腿動力開關,支腿不動作。其中前兩種故障具有普遍性。進口吊車常見的支腿故障,在國產吊車上也經常發生,其診斷排除方法同樣適用,但由于結構上略有差別,也形成了一些自有的故障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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