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車分類: 在建橋工程中所用的起重機械,根據其構造和性能的不同,一般可分為輕小型起重設備、橋式類型起重機械和臂架類型起重機,纜索式起重機四大類。輕小型起重設備如:千斤頂、氣動葫蘆、電動葫蘆、平衡葫蘆(又名平衡吊)、卷揚機等。橋架類型起重機械如梁式起重機、龍門起重機等。臂架類型起重機如固定式回轉起重機、塔式起重機、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等。纜索式起重機如升降機等。 按起重性質分類 按起重性質分:流動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桅桿式起重機。 按結構性能分類 按結構形式,起重機主要分為輕小型起重設備、橋架式(橋式、門式起重機)、臂架式(自行式、塔式、門座式、鐵路式、浮船式、桅桿式起重機)、纜索式。

起重機司機操作時,應遵守下列技術要求: 1、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2、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3、吊運時,不得從人的上空通過,吊臂下不得有人;4、起重機工作時不得進行檢查和維修;5、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能力時,吊運前應檢查制動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地吊運;6、無下降極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機,吊鉤在最低工作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持有設計規定的安全圈數; 7、起重機工作時,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纜風繩及重物等,與輸電線的最小距離不應小于下表的規定。與輸電線的最小距離:輸 電 線 路 電 壓 V(kV) <1 1--35 ≥60最
小
距
離(m) 1.5 3 0.01(V-50)+38、流動式起重機,工作前應按說明書的要求平整停機場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9、 對無反接制動性能的起重機,除特殊緊急情況外,不得利用打反車進行制動。

地錨埋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地錨可按經驗做法,亦可經設計確定,埋設的地面不得被水浸泡; 2 木質地錨應選用落葉松、杉木等堅實木料,嚴禁使用質脆或腐朽木料。埋設前應涂刷防腐 油并在鋼絲繩捆綁處加鋼管和角鋼保護; 3 重要地錨或舊有地錨使用前必須經試拉確認,可采用地面壓鐵的方法增加安全系數。 11.3 起重機吊裝作業 11.3.1構件吊點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采用一個吊點起吊時,吊點必須選擇在構件重心以上,使吊點與構件重心的連線和構件的橫截面呈垂直; 2當采用多個吊點起吊時,應使各吊點吊索拉力的合力作用點置于構件的重心以上,使各吊 索的匯交點(起重機的吊鉤位置)與構件重心的連線,和構件的支座面垂直。 11.3.2 應根據建筑工程結構的跨度、吊裝高度、構件重量以及作業條件和現有起重機類型、起重機的起重量、起升高度、工作半徑、起重臂長度等工作參數選擇起重機 11.3.3 履帶式起重機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起重機運到現場組裝起重臂桿時,必須將臂桿放置在枕木架上進行螺栓連接和穿繞鋼絲繩作業; 2 起重機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6067和該機說明書的規定安裝幅度指示器、超高限位器、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