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有沒有面授的消防工程師考試輔導班
焦作解放區消防工程師培訓學校,針對想要通過消防工程師考試的學員開設消防工程師培訓課程,為學員提供多種班型,不同的班級有不同的課程內容及教學服務,滿足學員全方位的學習需要,面授+網課的形式,學習更加靈活便捷,學員享受充分的自主性。
系統組件安裝調試與檢測,各位考生學起來吧。
1.機械加壓送風系統
1)機械加壓送風風機宜采用軸流風機或中、低壓離心風機。
4)可開啟外窗應方便直接開啟,設置在高處不便于直接開啟的可開啟外窗應在距地面高度為1.3m~1.5m的位置設置手動開啟裝置。
消防供水設施、設備
(一)消防水泵
1.消防水泵的安裝調試
(1)安裝前要對水泵進行手動盤車,檢查其靈活性。除小型管道泵可以將水泵直接安裝在管道上而不做基礎外,大多數水泵的安裝需要設置混凝土基礎。水泵安裝前應對土建施工的基礎進行復查驗收,確保水泵基礎符合相應水泵產品樣本中水泵安裝基礎圖的要求。設備基礎的位置、尺寸、度及地腳螺孔的位置和尺寸,應符合設計規定。設備基礎表面要平整光滑,并清除地腳螺栓預留孔內的雜物。
(2)水泵的減振設施。當有減振要求時,水泵應配有減振設施,將水泵安裝在減振臺座上。減振臺座是在水泵的底座下增設槽鋼框架或混凝土板,框架或混凝土板通過地腳螺栓與基礎緊固,減振臺座下使用減振裝置。常用的減振設施有橡膠隔振墊、橡膠剪切減振器、阻尼彈簧減振器等。
(3)水泵安裝操作。水泵安裝有分體安裝和整體安裝兩種方式。水泵安裝得好壞,對水泵的運行和壽命有重要影響。
2.消防水泵控制柜的安裝要求
(1)控制柜的基座,其水平度誤差不應大于±2mm,并應做防腐處理及防水措施。
(2)控制柜與基座采用不應小于φ12mm的螺栓固定,每只柜不應少于4只螺栓。
(3)做控制柜的上下進出線口時,不應破壞控制柜的防護等級
3.消防水泵的檢測驗收要求
(1)消防水泵運轉應平穩,應無不良噪聲和振動。
(2)對照圖樣,檢查工作泵、備用泵、吸水管、出水管及出水管上泄壓閥、水錘消除設施、止回閥、信號閥等的型號、規格、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吸水管、出水管上的控制閥應鎖定在常開位置,并有明顯標記。
(3)消防水泵應采用自灌式引水或其他可靠的引水措施,并保證全部有效儲水被有效利用。
(4)分別開啟系統中的每一個末端試水裝置、試水閥和試驗消火栓,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低壓壓力開關、高位消防水箱流量開關等信號的功能,均應符合設計要求。
(5)打開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試水閥,當采用主電源啟動消防水泵時,消防水泵應啟動正常;關掉主電源,主、備用電源應能正常切換;消防水泵就地和遠程啟/停功能應正常,并向消防控制室反饋狀態信號。
(6)在閥門出口用壓力表檢查消防水泵停泵時,水錘消除設施后的壓力不應超過水泵出口設計額定壓力的14倍。
(7)采用固定和移動式流量計和壓力表測試消防水泵的性能,水泵性能應滿足設計要求。
(8)消防水泵啟動控制應置于自動啟動擋。
(二)消防增(穩)壓設施
1.氣壓水罐的安裝要求
(1)氣壓水罐有效容積、氣壓、水位及設計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2)氣壓水罐安裝位置和間距、進水管及出水管方向應符合設計要求。
(3)氣壓水罐宜有有效水容積指示器。
(4)氣壓水罐安裝時其四周要設檢修通道,其寬度不宜小于0.7m,消防氣壓給水設備頂部至樓板或梁底的距離不宜小于0.6m;消防穩壓罐的布置應合理、緊湊。
(5)當氣壓水罐設置在非采暖房間時,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結冰。
2.穩壓泵的安裝要求
(1)穩壓泵的型號、規格、流量和揚程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有產品合格證和安裝使用說明書。
(2)穩壓泵的安裝應符合《給水排水構筑物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41-2008)、《機械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通用規范》(GB50231-2009)、《風機、壓縮機、泵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75-2010)的有關規定,并考慮排水的要求。
3.氣壓水罐的驗收要求
(1)氣壓水罐的有效容積、調節容積應符合設計要求。
(2)氣壓水罐氣側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4.穩壓泵的驗收要求
(1)穩壓泵的型號、性能等應符合設計要求
(2)穩壓泵的控制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有防止穩壓泵頻繁啟動的技術措施。
(3)穩壓泵在1h內的啟停次數應符合設計要求,并不宜大于15次h。
(4)穩壓泵供電應正常,自動手動啟停應正常;關掉主電源,主、備用電源能正常切換。
(5)穩壓泵吸水管應設置明桿閘閥,穩壓泵出水管應設置消聲止回閥和明桿閘閥。
(三)消防水泵接合器
1.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裝要求
(1)組裝式水泵接合器的安裝,應按接口、本體、連接管、止回閥、安全閥、放空管、控制閥的順序進行,止回閥的安裝方向應使消防用水能從水泵接合器進入系統;整體式水泵接合器的安裝按其使用安裝說明書進行。
(2)水泵接合器接口的位置應方便操作,安裝在便于消防車接近的人行道或非機動車行駛地段,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離宜為15~40m。
(3)墻壁水泵接合器的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設計無要求時,其安裝高度距地面宜為0.7m與墻面上的門、窗、孔、洞的凈距離不應小于2m,且不應安裝在玻璃幕墻下方。
(4)地下水泵接合器的安裝,應使進水口與井蓋底面的距離不大于0.4m,且不應小于井蓋的半徑;井內應有足夠的操作空間并應做好防水和排水措施,防止地下水滲入。寒冷地區井內應做防凍保護。
(5)水泵接合器與給水系統之間不應設置除檢修閥門以外的其他閥門;檢修閥門應在水泵接合器周圍就近設置,且應保證便于操作。
2.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檢測驗收
(1)消火栓水泵接合器與消防通道之間不應設有妨礙消防車加壓供水的障礙物(用于保護接合器的裝置除外)
(2)水泵接合器的安全閥及止回閥安裝位置和方向應正確,閥門啟閉應靈活。
(3)水泵接合器應設置明顯的耐久性指示標志,當系統采用分區或對不同系統供水時,必須標明水泵接合器的供水區域及系統區別的永久性固定標志。
(4)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應采用鑄有“消防水泵接合器”標志的鑄鐵井蓋,并在附近設置指示其位置的永久性固定標志。
(5)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數量及進水管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并采用消防車車載消防水泵進行充水試驗,供水最不利點的壓力、流量應符合設計要求;當有分區供水時應確定消防車的最大供水高度和接力泵的設置位置的合理性。
系統組件安裝調試與檢測,各位考生學起來吧。
2020年一消綜合能力章節預習知識點: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年度檢測,希望大家可以堅持學習。
2)噴頭安裝間距、噴頭與樓板墻梁的距離,偏差±15mm。抽查5%且不少于20個,合格率95%。
4)氣壓給水設備氣壓、水位,水池水箱水位;
預作用、雨淋、水幕系統:模擬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輸入各類火災探測信號,報警控制器輸出聲光報警信號,啟動系統。采用傳動管啟動的雨淋、水幕系統,啟動1只閉式噴頭,雨淋閥打開,壓力開關動作,消防水泵啟動。
2020年一消綜合能力章節預習知識點:干式自噴系統驗收調試。
燃油鍋爐應采用丙類液體作燃料。采用相對密度大于或等于0.75的可燃氣體為燃料的鍋爐,不得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內。
2)鍋爐房的門應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墻開口部位的上方應設置寬度不小于1m的不燃性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m的窗檻墻。
3)鍋爐房與其他部位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樓板隔開。在隔墻和樓板上不應開設洞口,當必須在隔墻上開設門、窗時,應設置甲級防火門、窗。
4)當鍋爐房內設置儲油間時,其總儲存量不應大于1m3,且儲油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墻與鍋爐間隔開;當必須在防火隔墻上設置門時,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5)鍋爐的容量應符合《鍋爐房設計規范》(GB50041-2008)的有關規定。
6)應設置火災報警裝置和與鍋爐容量及建筑規模相適應的滅火設施。
7)燃氣鍋爐房應設置防爆泄壓設施。燃油、燃氣鍋爐房應有良好的自然通風或機械通風設施。燃氣鍋爐房應選用防爆型事故排風機。設置機械通風設施時,其機械通風裝置應設置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通風量應符合相關規定。
(3〕鍋爐房為多層建筑時,每層至少應有兩個出口,分別設在兩側,并設置安全疏散樓梯直達各層操作點。鍋爐房前端的總寬度不超過12m,建筑面積不超過200m2的單層鍋爐房,可以開一個門。鍋爐房通向室外的門應向外開,在鍋爐運行期間不得上鎖或閂住,確保出入口暢通無阻。
(4)鍋爐的燃料供給管道應在進入建筑物前和設備間內的管道上設置自動和手動切斷閥。儲油間的油箱應密閉且應設置通向室外的通氣管,通氣管應設置帶阻火器的呼吸閥,油箱的下部應設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設施。燃氣供給管道的敷設應符合《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06)的規定。
(5)油箱間、油泵間、油加熱間應用防火墻與鍋爐間及其他房間隔開,門窗應對外開啟,不得與鍋爐間相連通,室內的電氣設備應為防爆型。
(6)鍋爐房電力線路不宜采用裸線或絕緣線明敷,應采用金屬管或電纜布線,且不宜沿鍋爐煙道、熱水箱和其他載熱體的表面敷設,電纜不得在煤場下通過。
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業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煙樓梯間、獨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電梯前室應采用機械加壓送風系統。
2.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煙樓梯間前室及消防電梯前室,當無自然通風條件或自然通風不符合要求時,應采用機械加壓送風系統。
3.封閉樓梯間應采用自然通風系統,不能滿足自然通風條件的封閉樓梯間,應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當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閉樓梯間不與地上樓梯間共用且地下僅為一層時,可不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但首層應設置有效面積不小于1.2的可開啟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門。
1)排煙管道及其連接部件應能在280℃時連續30min保證其結構完整性。
燃油鍋爐的油箱間、油泵間、油料加熱間為丙類生產廠房,建筑物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
二、鍋爐房防火防爆措施
(1)在總平面布局中,鍋爐房應選擇在主體建筑的下風或側風方向,且應考慮到由于明火或煙囪飛火,對周圍的甲、乙類生產廠房,易燃物品和重要物資倉庫,易燃液體儲罐,以及稻草和露天糧、棉、木材堆場等部位必須保持必要的防火間距,可以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的有關規定確定,一般為25~50m。燃煤鍋爐房與煤堆場之間應保持6~8m的防火間距。灰煤與煤堆之間,應保持不小于10m的間距。燃燒易燃油料或液化石油氣的鍋爐房與儲罐之間的防火間距,應根據儲量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的有關規定確定。單臺蒸汽鍋爐的蒸發量不大于4h或單臺熱水鍋爐額定熱功率不大于28MW的燃煤鍋爐房與民用建筑的防火間距,可根據鍋爐房的耐火等級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中有關民用建筑的規定確定。燃油或燃氣鍋爐房、蒸發量或額定熱功率大于《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規定的燃煤鍋爐房與民用建筑的防火間距,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中有關丁類廠房的規定。
(2)鍋爐房宜獨立建造。但確有困難時可貼鄰民用建筑布置,但應采用防火墻隔開,且不應貼鄰人員密集場所。燃油或燃氣鍋爐受條件限制必須布置在民用建筑內時,不應布置在人員密集場所的上一層、下一層或貼鄰,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燃油和燃氣鍋爐房應設置在首層或地下一層靠外墻部位,但常(負)壓燃油、燃氣鍋爐可設置在地下二層,當常(負)壓燃氣鍋爐距安全出口的距離大于6m時,可設置在屋頂上。當鍋爐房設在樓頂時,其頂板應進行雙澆混凝土加厚處理,以提高耐火極限。
爆炸性粉塵環境防爆電氣設備的選擇,應根據粉塵的種類,選擇防塵結構或塵密結構的粉塵防爆電氣設備。
(六)帶電部件的接地
許多電氣設備在一般情況下可以不接地。但為了防止帶電部件接地產生火花或危險溫度而形成引爆源,以下不需要接地的部分,在爆炸危險場所內仍需要接地。
(1)在不良導電地面處,交流額定電壓為1000V以下和直流額定電壓為1500V及以下的電氣設備正常時不帶電的金屬外殼。
(2)在干燥環境,交流額定電壓為127V及以下,直流電壓為110及以下的電氣設備正常時不帶電的金屬外殼。
(3)安裝在已接地的金屬結構上的電氣設備,敷設鎧裝電纜的金屬構架。檢查時還需注意,在爆炸危險區域的不同方向,接地干線應不少于兩處與接地體相連。
7)每個排煙口的排煙量不應大于最大允許排煙量。
3.補風口
1)補風口與排煙口設置在同一空間內相鄰的防煙分區時,補風口位置不限;當補風口與排煙口設置在同一防煙分區時,補風口應設在儲煙倉下沿以下;補風口與排煙口水平距離不應少于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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