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焦作到哪里學消防工程師
焦作消防工程師培訓學校,針對想要通過消防工程師考試的學員開設消防工程師培訓課程,為學員提供多種班型,不同的班級有不同的課程內容及教學服務,滿足學員全方位的學習需要,面授+網課的形式,學習更加靈活便捷,學員享受充分的自主性。
5)火災時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開啟排煙區域的排煙閥或排煙口,應在現場設置手動開啟裝置。
2)噴頭安裝間距、噴頭與樓板墻梁的距離,偏差±15mm。抽查5%且不少于20個,合格率95%。
報警系統動作,動作信號反饋到消防聯動控制設備。
四、系統竣工驗收一一合格判定標準
(一)管網驗收檢查
1)管網排水坡度:0.002~0.005
2)管網容積:《自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8.0.11
干式、由火災自報系統和充氣管道上設置的壓力開關開啟作用裝置的預作用系統:配水管道充水時間不大于1min;雨淋、僅由火災自報系統聯動開啟預作用裝置的預作用系統:配水管道充水時間不大于2min。
1)排煙管道及其連接部件應能在280℃時連續30min保證其結構完整性。
送風口
1)除直灌式加壓送風方式外,樓梯間宜每隔2層~3層設一個常開式百葉送風口。
排煙風機與排煙管道的連接部件應能在280℃時連續30min保證其結構完整性。
6)送風機應設置在專用機房內,送風機房應符合相關規定。
燃油鍋爐應采用丙類液體作燃料。采用相對密度大于或等于0.75的可燃氣體為燃料的鍋爐,不得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內。
2)鍋爐房的門應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墻開口部位的上方應設置寬度不小于1m的不燃性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m的窗檻墻。
3)鍋爐房與其他部位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樓板隔開。在隔墻和樓板上不應開設洞口,當必須在隔墻上開設門、窗時,應設置甲級防火門、窗。
4)當鍋爐房內設置儲油間時,其總儲存量不應大于1m3,且儲油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墻與鍋爐間隔開;當必須在防火隔墻上設置門時,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5)鍋爐的容量應符合《鍋爐房設計規范》(GB50041-2008)的有關規定。
6)應設置火災報警裝置和與鍋爐容量及建筑規模相適應的滅火設施。
7)燃氣鍋爐房應設置防爆泄壓設施。燃油、燃氣鍋爐房應有良好的自然通風或機械通風設施。燃氣鍋爐房應選用防爆型事故排風機。設置機械通風設施時,其機械通風裝置應設置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通風量應符合相關規定。
(3〕鍋爐房為多層建筑時,每層至少應有兩個出口,分別設在兩側,并設置安全疏散樓梯直達各層操作點。鍋爐房前端的總寬度不超過12m,建筑面積不超過200m2的單層鍋爐房,可以開一個門。鍋爐房通向室外的門應向外開,在鍋爐運行期間不得上鎖或閂住,確保出入口暢通無阻。
(4)鍋爐的燃料供給管道應在進入建筑物前和設備間內的管道上設置自動和手動切斷閥。儲油間的油箱應密閉且應設置通向室外的通氣管,通氣管應設置帶阻火器的呼吸閥,油箱的下部應設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設施。燃氣供給管道的敷設應符合《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06)的規定。
(5)油箱間、油泵間、油加熱間應用防火墻與鍋爐間及其他房間隔開,門窗應對外開啟,不得與鍋爐間相連通,室內的電氣設備應為防爆型。
(6)鍋爐房電力線路不宜采用裸線或絕緣線明敷,應采用金屬管或電纜布線,且不宜沿鍋爐煙道、熱水箱和其他載熱體的表面敷設,電纜不得在煤場下通過。
1)采用自然排煙系統的場所應設置自然排煙窗(口)。
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業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煙樓梯間、獨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電梯前室應采用機械加壓送風系統。
2.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煙樓梯間前室及消防電梯前室,當無自然通風條件或自然通風不符合要求時,應采用機械加壓送風系統。
3.封閉樓梯間應采用自然通風系統,不能滿足自然通風條件的封閉樓梯間,應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當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閉樓梯間不與地上樓梯間共用且地下僅為一層時,可不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但首層應設置有效面積不小于1.2的可開啟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門。
2)排煙風機應設置在專用機房內,,且風機兩側應有600mm以上的空間。
4)對于需要設置機械排煙系統的房間,當其建筑面積小于50時,可通過走道排煙,排煙口可設置在疏散走道。
年度檢測是建筑使用管理單位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消防技術標準,每年度開展的定期功能性檢查和測試。建筑使用管理單位可以委托具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單位組織實施年度檢測。
(一)噴頭
重點檢查噴頭選型與保護區域的使用功能、危險性等級等匹配情況,核查閉式噴頭玻璃泡色標是否高于保護區域環境最溫度30℃的要求,以及噴頭無變形、附著物、懸掛物等影響使用的情況。
(二)報警閥組
檢測前,看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控制方式、狀態,確認系統處于準工作狀態,消防控制設備以及消防水泵控制裝置處于自動控制狀態。濕式報警閥組、干式報警閥組、預作用裝置、雨淋報警閥組等按照其組件檢測和功能測試兩項內容進行檢測。
1.報警閥組件共性檢測要求
(1)檢測內容及要求。
1)檢報警閥組外觀標志,應標識清晰、內容翔實,符合產品生產技術標準要求,并注明系統名稱和保護區域,壓力表顯示符合設定值。
2)系統控制閥以及報警管路控制閥應全部開啟,并用鎖具固定手輪,具有明顯的啟閉標志;采用信號閥的,反饋信號應正確;測試管路放水閥應關閉;報警閥組應處于伺應狀態。
3)報警閥組的相關組件應靈敏可靠;消防控制設備應準確接收壓力開關動作的反饋信號。
(2)檢測操作步驟。
1)查看外觀標識和壓力表狀況,并記錄、核對其壓力值。
2)檢系統控制閥,看鎖具或者信號閥及其反饋信號;檢報警閥組報警管路、測試管路,查看其控制閥門、放水閥等啟閉狀態。
3)打開報警閥組測試管路放水閥,查看壓力開關、水力警鈴等動作、反饋信號情況。
2.濕式報警閥組
(1)檢測內容及要求。濕式報警閥組功能按照下列要求進行檢測:
1)開啟末端試水裝置,出水壓力不應低于0.05MPa,水流指示器、濕式報警閥、壓力開關應及時動作。
2)報警閥動作后,測量水力警鈴聲強,不得低于70dB。
3)開啟末端試水裝置5min內,消防水泵應自動啟動。
4)消防控制設備準確接收并顯示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流量開關和消防水泵的反饋信號。
(2)檢測操作步驟。
1)開啟系統(區域)末端試水裝置前,查看并記錄壓力表讀數;開啟末端試水裝置,待壓力表指針晃動平穩后,查看并記錄壓力表變化情況。
2)查看消防控制設備顯示的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流量開關和消防水泵的動作情況以及信號反饋情況。
3)從末端試水裝置開啟時計時,測量消防水泵投入運行的時間。
4)在距離水力警鈴3m處,采用聲級計測量水力警鈴聲強值。
5)關閉末端試水裝置,系統復位,恢復到工作狀態。
3.干式報警閩組
(1)檢測內容及要求。檢查空氣壓縮機和氣壓控制裝置狀態,保持其正常,壓力表顯示應符合設定值。干式報警閥組功能按照下列要求進行檢測:
1)開啟末端試水裝置,報警閥組、壓力開關、流量開關應動作,聯動啟動排氣閥入口電動閥和消防水泵,水流指示器報警。
2)水力警鈴報警,水力警鈴聲強值不得低于70dB。
3)開啟末端試水裝置1min后,其出水壓力不得低于0.05MPao
4)消防控制設備準確顯示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流量開關、電動閥及消防水泵的反饋信號。
(2)檢測操作步驟。
1)緩慢開啟氣壓控制裝置試驗閥,小流量排氣;空氣壓縮機啟動后,關閉試驗閥,查看空氣壓縮機運行情況,核對其啟、停壓力。
2)開啟末端試水裝置控制閥,同上查看并記錄壓力表變化情況。
3)查看消防控制設備、排氣閥等,檢查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流量開關、消防水泵排氣閥入口的電動閥等動作及其信號反饋情況,以及排氣閥的排氣情況。
4)從末端試水裝置開啟時計時,測量末端試水裝置水壓力達到005MPa的時間。
5)按照濕式報警閥組的要求測量水力警鈴聲強值。
6)關閉末端試水裝置,系統復位,恢復到工作狀態。
4.預作用裝置
(1)檢測內容及要求。按照干式報警閥組的要求檢查預作用裝置的空氣壓縮機和氣壓控制裝置,其電磁閥的啟閉應靈敏可靠,反饋信號應準確。預作用裝置的功能性檢測按照下列要求進行:
1)模擬火災探測報警,火災報警控制器確認火災后,自動啟動預作用裝置(雨淋報警閥)、排氣閥入口電動閥以及消防水泵;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流量開關動作。
2)報警閥組動作后,測試水力警鈴聲強,不得低于70dB。
3)開啟末端試水裝置,火災報警控制器確認火災2min后,其出水壓力不低于0.05MPa
4)消防控制設備準確顯示電磁閥、電動閥、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流量開關以及消防水泵動作信號,反饋信號準確。
(2)檢測操作步驟。
)按照干式報警閥組的檢測操作步驟,測試預作用裝置的空氣壓縮機和氣壓控制裝置工作情況。
2)關閉預作用裝置入口的控制閥,消防控制設備輸出電磁閥控制信號,查看電磁閥動作情況,核查反饋信號的準確性。
3)按照設計聯動邏輯,在同一防護區內模擬兩類不同的火災探測報警信號,查看火災報警控制器火災報警、確認以及聯動指令發出情況,逐一檢查預作用裝置(雨淋報警閥)、電磁閥、電動閥、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流量開關和消防水泵的動作情況,以及排氣閥的排氣情況。
4)按照濕式報警閥組的要求測量水力警鈴聲強值。
5)打開末端試水裝置,待火災控制器確認火災2min后,讀取并記錄其壓力表數值。
6)檢火災報警控制器,對應現場各個組件啟動情況,核對其反饋信號以及聯動控制邏輯關系。
7)關閉末端試水裝置,系統復位,恢復到工作狀態。
5.雨淋報警閥組
(1)檢測內容及要求。傳動管控制的雨淋報警閥組,檢查其傳動管壓力表,其示值應符合設定值;按照干式系統要求測試氣壓傳動管的供氣裝置和氣壓控制裝置。雨淋報警閥組功能按照下列要求進行檢測:
1)檢查雨淋報警閥組及其消防水泵的控制方式,應具有自動、手動啟動控制方式。
2)傳動管控制的雨淋報警閥組,傳動管泄壓后,查看消防水泵、報警閥聯動啟動情況,動作應準確及時。
3)報警信號發出后,檢壓力開關動作情況,測量水力警鈴聲強值,距水力警鈴3m遠處警鈴聲強值不得低于70dB。
4)報警閥組動作后,檢查消防控制設備,電磁閥、消防水泵與壓力開關反饋信號應準確。
5)并聯設置多臺雨淋報警閥組的,報警信號發出后,檢查其報警閥組及其組件聯動情況聯動控制邏輯關系應符合消防設計要求。
6)手動操作控制的水幕系統,測試其控制閥,啟閉應靈活可靠。
(2)檢測操作步驟。
1)對于傳動管控制的雨淋報警閥組,查看并讀取其傳動管壓力表數值,核對傳動管壓力設定值;對于氣壓傳動管,按照干式系統的檢測操作步驟對其供氣裝置和氣壓控制裝置進行檢測。
2)分別對現場控制設備和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設備進行檢,查看雨淋報警閥組的控制方式。
3)對于傳動管控制的雨淋報警閥組,試驗前關閉報警閥系統側的控制閥,對傳動管進行泄壓操作,逐一查看報警閥、電磁閥、壓力開關和消防水泵等動作情況。
4)對于火災探測器控制的雨淋報警閥組,試驗前關閉報警閥系統側的控制閥,在同一防護區內模擬兩類不同的火災探測報警信號,看火災報警控制器火災報警、確認以及聯動指令發出情況,逐一檢報警閥、電磁閥、壓力開關、流量開關和消防水泵等動作情況。
5)并聯設置多臺雨淋報警閥時,按照“3)”或者“4)”的步驟,在不同防護區域進行測試,觀察各個防護區域對應的雨淋報警閥組及其組件的動作情況。
6)按照濕式報警閥組的要求測量水力警鈴聲強值。
7)看火災報警控制器,核查現場對應各個組件的啟動情況,核對其反饋信號以及聯動控制邏輯關系。
8)手動操作控制的水幕系統,關閉水源控制閥,現場手動啟、閉其系統控制閥多次。
9)系統復位,恢復到工作狀態。
(三)水流指示器
1.檢測內容及要求
檢查水流指示器外觀,應有明顯標志;信號閥應完全開啟,準確反饋啟閉信號;水流指示
2.檢測操作步驟
(1)現場檢水流指示器外觀。
(2)開啟末端試水裝置、樓層試水閥,查看消防控制設備顯示的水流指示器動作信號。
(3)關閉末端試水裝置、樓層試水閥,查看消防控制設備顯示的水流指示器復位信號。
(四)末端試水裝置
1.檢測內容及要求
檢查末端試水裝置的閥門、試水接頭、壓力表和排水管,應設置齊全,無損傷;壓力表應顯示正常,符合規定要求。
2.檢測操作步驟
(1)現場查看末端試水裝置的閥門、壓力表、試水接頭及排水管等外觀。
(2)關閉末端試水裝置,讀取并記錄其壓力表數值。
(3)開啟末端試水裝置的控制閥,待壓力表指針穩定后,讀取并記錄壓力表數值。
(4)水泵自動啟動5min后,讀取并記錄壓力表數值,觀察其變化情況
(5)關閉末端試水裝置,系統復位,恢復到工作狀態。
2)噴頭安裝間距、噴頭與樓板墻梁的距離,偏差±15mm。抽查5%且不少于20個,合格率95%。
干式系統:啟動1只噴頭或模擬1只噴頭的排氣量排氣,報警、壓力開關、水力警鈴動作并發出信號。
4)氣壓給水設備氣壓、水位,水池水箱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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