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裝作業(yè)前應詳細勘察現(xiàn)場,按照工程特點及作業(yè)環(huán)境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經 企業(yè)技術負責人審批,其內容應包括:現(xiàn)場環(huán)境及措施、工程概況及施工工藝、起重機械的 選型依據(jù)、起重扒桿的設計計算、地錨設計、鋼絲繩及索具的設計選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 求、構件堆放就位圖以及吊裝過程中的各種防護措施等。 11.1.3 起重機械進入現(xiàn)場后應經檢查驗收,重新組裝的起重機械應按規(guī)定進行試運轉,包括 靜載、動載試驗,并對各種安全裝置進行靈敏度可靠度的測試。扒桿按方案組裝后應經試吊 檢驗,確認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11.1.4 汽車式起重機除應按規(guī)定進行定期的維修保養(yǎng)外,還應每年定期進行運轉試驗,包括 額定荷載、超載試驗,檢驗其機械性能、結構變形及負荷能力,達不到規(guī)定時,應減載使用。

十八、工作完畢,橋吊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將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斷電源。 一、拼裝式起重機司機與信號員應有統(tǒng)一的信號。操作人員應從專用梯上、下操作室,合閘前應先把控制器轉到零位。操作室內應墊木板或膠皮絕緣板。 二、拼裝式起重機工作前,應做好下列準備工作: 1、檢查鋼結構部件連接是否牢固。 2、檢查卷場機各轉動部分潤滑是否良好,剎車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3、檢查電器設備接線是否正確,絕緣是否良好。 4、檢查并試驗各限位開關是否靈敏,照明設備是否齊全良好。 5、檢查腳手板、欄桿、扶梯是否合乎安全要求。軌鉗(或錨固螺絲)是否緊固。 6、三角架兩后支腿銷子及卡板是否移動。 7、機房及操作室內消防器材是否齊全有效。 三、司機操作室必須設在視野良好的位置。 四、起重機吊重、變幅、回轉所用的卷揚機,必須滿足“卷揚機”安全技術要求,走行用電機必須符合“電動機”的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定,起重機所用的鋼絲繩必須滿足有關安全技術要求。 五、開車前檢查軌道上、地面和運行范圍內應無人或障礙物,并鳴鈴示意。大車走行須有專人拉電纜,小車來回懸掛電纜須絕緣良好,滑動自如。起吊時,應先進行空運轉,然后試吊,離地100-150mm,發(fā)現(xiàn)重物捆縛不正確時,應重新進行捆縛。

一、吊車開車前應認真檢查機械設備、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重。 二、必須聽從信號員指揮,但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三、司機必須在確認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開車前應先鳴鈴。 四、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器代替停車開關,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五、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起重機跨到另一臺起重機。 六、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七、兩臺橋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要聽從指揮,步調一致。 八、運行時,橋吊與橋吊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 九、檢修橋吊應靠在安全地點,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和閘”的警示牌。地面要設圍欄,并掛“禁止通行”的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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