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車每班出車前必須檢查以下各處: 一、檢查燃油儲油量。 二、檢查油管、水管、排氣管及各附件有無滲漏現象。 三、檢查工作油箱的容量是否達到規定的容量。 四、檢查車輪螺栓緊固程度及各輪胎氣壓是否達到規定值。 五、檢查轉向及制動系統的靈活住和可靠性。 六、檢查電氣線路是否有搭鐵,接頭是否有松動現象,喇叭、轉向燈、制動燈及各儀表工作是否正常。以上準備工作完成后,才能開始工作。

叉車使用規定 目的:為了保證生產送料的順利進行,延長叉車的使用壽命,節省叉車不必要的異常損耗。 第一條
禁用叉車推拉車皮,違者罰款1000元。 第二條
禁用叉車輪胎壓易拉罐,違者罰款100元。 第三條
嚴禁用抱車搞衛生,推散紙(散紙用斗或板車拉)違者罰款100元。 第四條
車原則上只能做搬廢紙用,如用在別的其他方面,必需經分廠同意。 第五條
叉車必需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上,不能隨意停放,違者罰款50元。 第六條
據現場的實際情況,原則上廢紙應用行車卸車,不得用叉車卸車,卸車人員需要動用叉車時,必須經當班現場管理人員同意,并由當班管理人員指定車輛給卸車人員使用,卸車人員使用完車輛后,必須與送料人員進行車輛交接,檢查車輛的使用情況,如有問題而未檢查出來,則由接班者負責。 第七條
在投料口推散紙時,貨叉和抱夾不得與地面接觸,違者罰款100元。 第八條
卸集裝箱或車皮時,平臺與集裝箱或車皮高低要平,否則不能卸,待調整處理好再卸,違者罰款100元。 第九條
叉車的保養按原來的規定,每月10日,20日,30日為保養日,1#、3#、5#叉車給倒班人員做保養,2#、4#、6#叉車給白班人員做保養。 第十條
當班班長和現場管理人員除了安排日常的工作外,應安排好有關人員進行叉車的維護與保養,監督叉車工對以上規定的執行情況,如發現當班班長和現場管理人員對叉車工違反規定不加以制止和上報,將加重處罰,當班現場管理人員也應做好叉車的交接班工作,每個班都必須記錄好叉車的使用情況,凡在記錄中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的,發現一次取 。第十一條
叉車在使用時,如發現叉車有異常或有故障時,應馬上停止使用叉車,并及時匯報。 第十二條
凡檢查發現叉車有故障及時處理或匯報的,避免叉車有重大損失的,根據分析其價值大小,分廠將酌情獎勵。

要保持叉車工作環境的清潔,同時要注意叉車自身的清潔工作。叉車工作的環境如倉庫和生產車間等,一般有一些雜物如木托盤碎片、保鮮膜、垃圾、碎布、生產廢料等,這些雜物如何纏在叉車輪子或者輪胎上面特別是手動搬運車和手動堆高車,將會對工作效率產生深遠影響,所以要多檢查,及時清除這些雜物對叉車工作產生的影響,而且要經常清潔叉車工作場所的地面,甚至考慮用塑料托盤或者金屬托盤來代替木托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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