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吊車梁、屋架的安裝應在柱子杯口二次灌漿固定和柱間支撐安裝后進行。 11.5.7 混凝土屋蓋安裝應按節間進行,首先應將第一節間包括屋面板、屋架支撐全部安裝好 形成穩定間。屋面板的安裝順序應自兩邊向跨中對稱進行;屋架支撐應先安裝垂直支撐,再 安裝水平支撐,先安裝中部水平支撐,再安裝兩端水平支撐。 11.5.8 混凝土屋架安裝前應在作業節間范圍掛好安全平網。作業人員可沿屋架上綁扎的臨時 木桿上掛牢安全帶行走操作,不得無任何防護措施在屋架上弦行走。 11.5.9 混凝土屋蓋吊裝作業人員上下應有專用走道或梯子, 嚴禁人員隨起重機吊裝構件上下。 屋架支座的墊鐵及焊接工作,應站在腳手架或吊籃內進行,嚴禁站在柱頂或牛腿等處操作。
起重機安全操作規定:八、重物起吊、旋轉時,速度要均勻平穩,以免重物在空中擺動發生危險。在放下重物時,速度不要太快,以防重物突然下落而損壞。吊長、大型重物時應有專人拉溜繩,防止因重物擺動,造成事故。九、起重機工作時,與起重作業無關人員嚴禁在起重機上逗留。十、起重機司機在操作過程中,應堅持“十不吊”原則: 1、超過起重機械額定負荷不吊; 2、照明不足、指揮信號不明或非指揮人員指揮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起重機懸吊重物直接進行加工不吊; 5、歪拉斜拽不吊; 6、易燃、易爆危險品、無安全作業票、無安全措施不吊; 7、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有活動物不吊; 8、棱角、刃口未采取防止鋼絲繩磨損措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體或者重量不明的物體不吊; 10、野外作業遇到大雪、雷雨、六級以上大風不吊。
吊車的完全操作一:1 吊車工須正式培養訓練,考試合格、并持有起重設備安全操作證,方能獨立工作。未經專門培訓,未取得安全操作證者,不得單獨操作起重設備。2 開車前應對吊車進行全面認真檢查,各運轉部位、電氣部份、防護保險裝置必須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3 吊車工必須聽從地面指揮,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執行。4 工作中控制器的使用應逐檔升級和減速,不得用倒車代替制動器、限位開關代停車、緊急開關代普通開關。5 運行中應將吊物走在安全通道上,遇有人時提前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的底部與地面不得超過1.5M。6 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工作中應精神集中,兩手不得離開操作手柄,以便隨時停車。7 運行中如遇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到零位,起吊重物未放下時不得離開吊車。如遇電壓下降,應將吊物放下,停止運行。8 兩臺吊車起吊同一物件,要絕對服從指揮,做到步調一致。9 同軌道兩臺吊車相距應在3M以上,防止撞車。10 吊車運行時,不得有其他人在吊車上停留,吊車在工作中禁止任何人上下吊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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