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教師資格考試輔導培訓中心
教師資格證書作為持證人具備國家認定的教師資格的法定憑證,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印制。中國公民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應當依法取得教師資格。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全國教師資格工作。
1、教師資格分為:
(一)幼兒園教師資格;
(二)小學教師資格;
(三)初級中學教師和初級職業學校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統稱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四)高級中學教師資格;
(五)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統稱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
(六)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統稱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七)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八)成人教育的教師資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層次,依照上款規定確定類別。
2、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的教師資格考試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試,每年進行一次。
3、參加上述所列教師資格考試,考試科目全部及格的,發給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當年考試不及格的科目,可以在下一年度補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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