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車使用規定 目的:為了保證生產送料的順利進行,延長叉車的使用壽命,節省叉車不必要的異常損耗。 第一條
禁用叉車推拉車皮,違者罰款1000元。 第二條
禁用叉車輪胎壓易拉罐,違者罰款100元。 第三條
嚴禁用抱車搞衛生,推散紙(散紙用斗或板車拉)違者罰款100元。 第四條
車原則上只能做搬廢紙用,如用在別的其他方面,必需經分廠同意。 第五條
叉車必需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上,不能隨意停放,違者罰款50元。 第六條
據現場的實際情況,原則上廢紙應用行車卸車,不得用叉車卸車,卸車人員需要動用叉車時,必須經當班現場管理人員同意,并由當班管理人員指定車輛給卸車人員使用,卸車人員使用完車輛后,必須與送料人員進行車輛交接,檢查車輛的使用情況,如有問題而未檢查出來,則由接班者負責。 第七條
在投料口推散紙時,貨叉和抱夾不得與地面接觸,違者罰款100元。 第八條
卸集裝箱或車皮時,平臺與集裝箱或車皮高低要平,否則不能卸,待調整處理好再卸,違者罰款100元。 第九條
叉車的保養按原來的規定,每月10日,20日,30日為保養日,1#、3#、5#叉車給倒班人員做保養,2#、4#、6#叉車給白班人員做保養。 第十條
當班班長和現場管理人員除了安排日常的工作外,應安排好有關人員進行叉車的維護與保養,監督叉車工對以上規定的執行情況,如發現當班班長和現場管理人員對叉車工違反規定不加以制止和上報,將加重處罰,當班現場管理人員也應做好叉車的交接班工作,每個班都必須記錄好叉車的使用情況,凡在記錄中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的,發現一次取 。第十一條
叉車在使用時,如發現叉車有異常或有故障時,應馬上停止使用叉車,并及時匯報。 第十二條
凡檢查發現叉車有故障及時處理或匯報的,避免叉車有重大損失的,根據分析其價值大小,分廠將酌情獎勵。

叉車防墜器使用注意事項1、作業人員上、下艙作業時必須使用速差防墜器,使用前必須對懸掛繩和安全鋼絲繩進行外觀檢查,所有繩索不能有斷股、霉爛現象,檢查殼體是否有裂紋,螺絲是否緊固。

電動叉車的使用及保養 二、一級技術保養按照"日常維護"項目進行,并增添下列工作。1、檢查氣缸壓力或真空度。2、檢查與調整氣門間隙。3、檢查節溫器工作是否正常。4、檢查多路換向閥、升降油缸、傾斜油缸、轉向油缸及齒輪泵工作是否正常。5、檢查變速器的換檔工作是否正常。6、檢查與調整手、腳制動器的制動片與制動鼓的間隙。7、更換油底殼內機油,檢查曲軸箱通風接管是否完好,清洗機油濾清器和柴油濾清器濾芯。8、檢查發電機及起動電機安裝是否牢固,與接線頭是否清潔牢固,檢查碳刷和整流子有無磨損。9、檢查風扇皮帶松緊程度。10、檢查車輪安裝是否牢固,輪胎氣壓是否附合要求,并清除胎面嵌入的雜物。11、由于進行保養工作而拆散零部件,當重新裝配后要進行叉車路試。(1)不同程度下的制動性能,應無跑偏,蛇行。在陡坡上,手制動拉緊后,能可靠停車。(2)傾聽發動機在加速、減速、重載或空載等情況下運轉,有無不正常聲響。(3)路試一段里程后,應檢查制動器、變速器、前橋殼、齒輪泵處有無過熱。(4)貨叉架升降速度是否正常,有無顫抖。12、檢查柴油箱油進口過濾網有否堵塞破損,并清洗或更換濾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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