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車司機須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方能按指定機型獨立操作。 第二條:吊車械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禁止使用。(1)鋼絲繩達到報廢標準;(2)吊鉤、滑輪、卷筒達到報廢標準。(3)制動器的制動力矩剎不住額定載苛;(5)限位開關失靈;(6)主要受力件有裂紋、開焊;(7)主梁彈性變形或永久變形超過修理界限;(8)新安裝、改裝、大修后未經檢驗合格。

塔吊,亦稱塔式起重機,起源于西歐。據記載,第一項有關建筑用塔吊專利頒發于1900年。1905年出現了塔身固定的裝有臂架的起重機,1923年制成了近代塔吊的原型樣機,同年出現第一臺比較完整的近代塔吊。1930年當時德國已開始批量生產塔吊,并用于建筑施工。1941年,有關塔吊的德國工業標準DIN8770公布。該標準規定以吊載(t)和幅度(m)的乘積(tm)一起以重力矩表示塔吊的起重能力。塔吊技術發展:從塔吊技術發展方面來看,雖然新的塔吊產品層出不窮,新塔吊產品在生產效能、操作簡便、保養容易和運行可靠方面均有提高,但是塔吊技術并無根本性的改變。塔吊的研究正向著組合式發展。所謂的組合式,就是以塔身結構為核心,按結構和功能特點,將塔身分解成若干部分,并依據系列化和通用化要求,遵循模數制原理再將各部分劃分成若干模塊。根據參數要求,選用適當模塊分別組成具有不同技術性能特征的塔吊,以滿足施工的具體需求。推行組合式的塔吊有助于加快塔吊產品開發進度,節省產品開發費用,并能更好的為客戶服務。
固定式塔式起重機根據裝設位臵的不同,又分為附著自升式和內爬式兩種,附著自升塔式起重機能隨建筑物升高而升高,適用于高層建筑,建筑結構僅承受由起重機傳來的水平載荷,附著方便,但占用結構用鋼多;內爬式起重機在建筑物內部(電梯井、樓梯間),借助一套托架和提升系統進行爬升,頂升較繁瑣,但占用結構用鋼少,不需要裝設基礎,全部自重及載荷均由建筑物承受。二、按起重臂的構造特點可分為俯仰變幅起重臂(動臂)和小車變幅起重臂(平臂)塔式起重機。 俯仰變幅起重臂塔式起重機是靠起重臂升降未實現變幅的,其優點是:能充分發揮起重臂的有效高度,機構簡單,缺點是最小幅度被限制在最大幅度的30%左右,不能完全靠近塔身,變幅時負荷隨起重臂一起升降,不能帶負荷變幅。小車變幅起重臂塔式起重機是靠水平起重臂軌道上安裝的小車行走實現變幅的,其優點是:變幅范圍大,載重小車可駛近塔身,能帶負荷變幅,缺點是:起重臂受力情況復雜,對結構要求高,且起重臂和小車必須處于建筑物上部,塔尖安裝高度比建筑物屋面要高出15-20米。

在線咨詢:
點擊交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