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車分類: 在建橋工程中所用的起重機械,根據其構造和性能的不同,一般可分為輕小型起重設備、橋式類型起重機械和臂架類型起重機,纜索式起重機四大類。輕小型起重設備如:千斤頂、氣動葫蘆、電動葫蘆、平衡葫蘆(又名平衡吊)、卷揚機等。橋架類型起重機械如梁式起重機、龍門起重機等。臂架類型起重機如固定式回轉起重機、塔式起重機、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等。纜索式起重機如升降機等。 按起重性質分類 按起重性質分:流動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桅桿式起重機。 按結構性能分類 按結構形式,起重機主要分為輕小型起重設備、橋架式(橋式、門式起重機)、臂架式(自行式、塔式、門座式、鐵路式、浮船式、桅桿式起重機)、纜索式。
起重吊裝作業前應詳細勘察現場,按照工程特點及作業環境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經 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其內容應包括:現場環境及措施、工程概況及施工工藝、起重機械的 選型依據、起重扒桿的設計計算、地錨設計、鋼絲繩及索具的設計選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 求、構件堆放就位圖以及吊裝過程中的各種防護措施等。 11.1.3 起重機械進入現場后應經檢查驗收,重新組裝的起重機械應按規定進行試運轉,包括 靜載、動載試驗,并對各種安全裝置進行靈敏度可靠度的測試。扒桿按方案組裝后應經試吊 檢驗,確認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11.1.4 汽車式起重機除應按規定進行定期的維修保養外,還應每年定期進行運轉試驗,包括 額定荷載、超載試驗,檢驗其機械性能、結構變形及負荷能力,達不到規定時,應減載使用。

吊車安全操作二:11 吊車工禁止在軌道上行走或爬行。12 吊車在維修時應?吭诎踩攸c,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的警告牌。地面應設置圍欄或專人安全值班,禁止其他人通行。13 吊車工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13.1 超負荷、超高不吊。13.2 指揮信號不明確、重量不清楚、光線暗淡、或二人以上同時指揮不吊。13.3 吊物及附件捆扎不牢、吊具不符合安全要求或使用其它吊具如橡皮筋、三角皮帶等不吊。13.4 直接把吊物掛在掛勾上,或直接加工活不吊。13.5 歪拉斜掛、或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13.6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有浮放活動物不吊。13.7 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易燃易爆性物品不吊。13.8 鋼絲繩過短、拉不直、夾角大于60°不吊。13.9 帶棱角快口的物件未墊好不吊。13.10 帶電的機械物件,在機床上翻活不吊。14 工作完畢,吊車應停在規定的位置上,升起吊鉤、小車停在一端,將各操縱手柄停在零的位置上,切斷電源。15 露天作業的吊車在遇有六級以上的大風時應停止作業。露天作業吊車在工作完畢應將吊車固定裝置加好,四輪打好斜鐵。16 發生人身、設備事故,要保護現場及時報告有關部門。17 室外龍門吊操作規程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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