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2021年滄州線下財稅培訓機構
會計培訓信息 滄州財稅是滄州財稅培訓中心的重點專業,滄州市知名的財稅培訓機構,教育培訓知名品牌,滄州財稅培訓中心師資力量雄厚,全國各大城市均設有分校,學校歡迎你的加入。
滄州財稅培訓中心分布滄州市新華區,運河區,泊頭市,任丘市,黃驊市,河間市,滄縣,青縣,東光縣,海興縣,鹽山縣,肅寧縣,南皮縣,吳橋縣,獻縣,孟村回族自治縣等地,是滄州市極具影響力的財稅培訓機構。
滄州財稅培訓中心是一所集各類會計培訓予一體的會計培訓類學校,開設有初級會計培訓、中級會計培訓、會計實操培訓、注冊會計師考證、會計電算化培訓、會計從業資格證、出納培訓、稅務軟件培訓及cpa考證培訓等專業。
SAP系統在財務管理方面的應用
1.“現金”科目變為“庫存現金”科目。
2.新準則取消了“短期投資”、“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科目,設置了“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并在“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下設置“成本”、“公允價值變動”兩個二級科目。
3.新準則取消了“應收補貼款”科目,并入“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
4.“物資采購”科目變為“材料采購”科目。
5.“包裝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合并為“周轉材料”科目。
6.新準則取消了“長期債權投資”科目,而重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
7.新準則增設了“投資性房地產”科目,核算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
8.新準則設置了“長期應收款”和“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企業采用遞延方式分期收款、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經營活動,已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應按應收合同或協議余款借記“長期應收款”科目,按其公允價值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按差額貸記“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
9.新準則設置了“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但其核算內容和核算方法與原制度相比有所變化。
10.新準則增設了“累計攤銷”科目。用來核算無形資產的攤銷額。
11.新準則增設了“商譽”科目,從“無形資產”科目分離出來,產生于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
12.原制度要求采用納稅影響會計法進行所得稅會計處理的企業設置“遞延稅款”科目,而新準則設置了“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其核算方法與原制度相比有所變化。
⒈直接材料成本
二、會計記賬基礎————權責發生制
1、企業會計的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
2、凡是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無論款項是否收付,均應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處理。凡是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都不應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處理。
3、權責發生制也稱為應計制或應收應付制,從時間上規定會計確認的基礎,其核心是根據權責關系的實際發生期間來確認企業的收入和費用。即收入歸屬期是創造收入的會計期間;費用的歸屬期應是費用所服務的會計期間。
例如:
銀行存款是最普通、最為社會熟悉的固定收益金融產品,主要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大額存單、同業存單等。
一張原始憑證所列的支出需要由兩個以上單位共同負擔時,應當由保存該原始憑證的單位開給其他應負擔單位原始憑證分割單。收到原始憑證分割單的單位以分割單作為記賬憑證的附件。
三、什么樣的記賬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
涉及到補價時,會計處理上可視為兩筆業務處理:
1.對補價的處理,
2.對債權債務的處理(見(2)、(3))。對于債權人,如支付補價,補價作為增加非貨幣性資產價值處理,借記相關資產,貸記現金或銀行存款;如收到補價,補價作為應收債權的部分收回,借記現金或銀行存款,貸記應收賬款等。對于債務人,如支付補價,補價作為債務的部分償還,借記應付賬款等,貸記現金或銀行存款;如收到補價,補價作為非貨幣性資產的補償,記現金或銀行存款,貸記相關資產等。
②選 取某月資料核對實際工時記錄與人工費用分配匯總表中相應的實際工時是否相符,查明有無虛報工時、多列工資擴大成本,減少利潤。
2 “產成品P非加工貿易” (人民幣金額+數量核算)
法律專家指出:
用人單位的這種做法是完全不合理的。首先,是否發放年終獎,的確是用人單位的工資自主權之一,但不意味著用人單位可以隨意改變它已經向員工做出的承諾,包括以合同或規章制度等方式做出的承諾。用人單位不能以諸如“發放年終獎時不在職的員工不能獲得年終獎”這樣的內部規定排除在這一年中做出過勞動貢獻的勞動者獲得年終獎的權利。當然,用人單位可以在規章制度中規定,如果企業利潤或業績不好等原因,年終獎全部不發放或減少發放等。
應收賬款要在現金收入簿中的應收欄中進行記錄,并且加總記入每日的銷售收人中。每月底,將該欄總記轉入應收賬款。當應收賬款收回時,現金收入記入現金日記簿并且在其他雜項欄中進行記錄。實際的銷售發票應留存起來作為未收賬的控制工具。由于把應收賬記入銷售欄中會增加銷售記錄的準確性,對壞賬所導致的損失也應用適當的分錄予以反映。
3.采購及支付程序
(一)免稅項目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的利息。
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如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根據國家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住房公積金、基本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從納稅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9.按照國家有關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被拆遷人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減稅項目
1.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2.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
3.其他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減免的。
(三)暫免征稅項目(包括但不限于)
1.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
2.外籍個人按合理標準取得的境內、境外出差補貼。
3.外籍個人取得的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批準為合理的部分。
4.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
5.個人舉報、協查各種違法、犯罪行為而獲得的獎金。
6.個人轉讓自用達5年以上,并且是罕有的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7.對個人購買福利彩票、賑災彩票、體育彩票,一次中獎收入在1萬元以下的(含1萬元),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1萬元的,全額征收個人所得稅。
8.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但確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指享受國家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其在延長離休、退休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視同離休、退休工資,免征個人所得稅。
9.對國有企業職工,因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從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10.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在當地上年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可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該標準的一次性補償收入,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11.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個人按照《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比例,實際繳付的失業保險費,均不計入職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和職工個人超過上述規定的比例繳付失業保險費的,應將其超過規定比例繳付的部分計入職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
12.企業和個人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機構實際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13.個人領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以及具備《失業保險條例》中規定條件的失業人員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14.個人取得的教育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和按照國家或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存入銀行個人賬戶所取得的利息所得,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15.自2008年10月9日(含)起,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16.自2009年5月25日(含)起,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1)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3)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收入一般分為三類:食物、飲料、其他雜項。最后一項可能包括香煙、糖果、寄售等。如果其他雜項這一類中的任何一項的金額變得越來越大,在賬簿中應為其設置單獨的一欄。
2.直接費用
檢查車間成本核算員編制的成本表→核對完工產品、半成品數量和入庫單(第④聯)數量一致→根據成本計算表及入庫單(第④聯)編制記賬憑證
借:庫存商品醫藥庫/塑料庫/自制材料
貸:生產成本基本生產-車間-工資福利/材料費用/生產費用/質保費用/輔助費用/制造費用
當我們從QFR的角度來看前面提到的經濟活動的四個公理。四個QFR的公理可以這樣理解:
以資產清償債務
(一)以現金清償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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