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機的構成及發展史:常見的挖掘機結構包括,動力裝置,工作裝置,回轉機構,操縱機構,傳動機構,行走機構和輔助設施等。從外觀上看,挖掘機由工作裝置,上部轉臺,行走機構三部分組成。挖掘機的發展歷史 最初挖掘機是手動的,從發明到現在已經有一百三十多年了,經歷了蒸汽驅動,電力驅動,和內燃機驅動等多種驅動方式。在20世紀40年代以后,液壓技術在挖掘機上得到應用,20世紀50年代研制出了今天人們常見的履帶式全液壓挖掘機。挖掘機最重要的三個參數:整車重量(質量),發動機功率和鏟斗斗容。1951年,第一臺全液壓反鏟挖掘機由位于法國的Poclain(波克蘭)工廠推出,從而在挖掘機的技術發展領域開創了全新空間。

《松軟地、水中作業》:挖掘機在松軟地帶或者水中作業時,應提前探測土壤的松軟程度,注意鏟斗的挖掘范圍,防止發生車體過度塌陷。在水中作業時,水面應當保持在托鏈輪中心以下。如果水面太高,發動機的葉片容易被水打壞,電器元件和回轉支撐也會因為進水受損。《行走作業》:挖掘機需要遠距離行走時,應盡量收起各種工作裝置,保持設備上半身穩定性。行走過程中盡量避開障礙物,過土墩時要始終用動臂支撐住底盤,防止車身傾覆。上坡行走時,應該將驅動輪放在后側,增加觸地履帶的附著力。下坡行走時,應該將驅動輪放在前面,將上面的履帶繃緊,防止下坡時向前失控滑移。如果需要停在斜坡上,停車后將鏟斗插入地面,并在履帶下面放上擋塊。

挖掘機的駕駛室前要裝上碎片防護罩裝置,防止作業時飛來的碎塊造成傷害。醉酒或服藥有反應的情況下不要操作破碎錘。當脫開彎背進行維護及檢修時,應確保工況穩定并放低工作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