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機工作前應先空載運行檢查,并檢查各安全裝置的靈敏可靠性。起吊 重物時應離地面200~300mm停機,進行試吊檢驗,確認符合要求時,方可繼續作業; 4 當起重機接近滿負荷作業時,應避免起重臂桿與履帶呈垂直方位;當起重機吊物做短距離行走時,吊重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70%,且吊物必須位于行車的正前方,用拉繩保持吊物的相對穩定。 5 采用雙機抬吊作業時,應選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機進行,單機的起吊載荷不得超過額定 載荷的80%。兩機吊索在作業中均應保持豎直,必須同步吊起載荷和同步落位。 11.3.4 汽車、輪胎式起重機應符合下列規定 1作業前應全部伸出支腿,并采用方木或鐵板墊實,調整水平度,鎖牢定位銷; 2 起重機吊裝作業時,汽車駕駛室內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駕駛室上方且不得在車前區吊裝; 3 起重機作業時,重物應垂直起吊且不得側拉,臂桿吊物回轉時動作應緩慢進行; 4 起重機吊物下降時必須采用動力控制,下降停止前應減速,不得采用緊急制動; 5 當采用起重臂桿的付桿作業時,付桿由原來疊放位置轉向調直后,必須確認付桿與主桿之間的連接定位銷鎖牢后,方可進行作業;
汽車吊車的概念是把汽車和吊機相結合,可以自行形式不用組裝直接可以工作。特點是 方便靈活、工作效率高、轉場快、提高工作效率。缺點是 受地形限制、大型設備不能完成。主要用于工程建設。1.汽車吊車在正常運轉情況下,每隔一定時間(大約一年左右)進行一次大修或在一個工期結束后大修一次,更換磨損的軸承及其他易損零件,平時發現問題要隨時維修。2.汽車吊車在卷揚機運行過程中,隨時觀察和檢查制動器、離合器、停止器的作用及磨損情況,及時排除故障。3.汽車吊卷揚機長期不用,再用時應按新安裝的建筑卷揚機或大修后檢查試驗方法進行,運輸保養建筑卷揚機時,應放在干燥處,各部件應有良好的防潮、防腐等措施。4.在拆裝過程中,注意配合表面不要碰傷,檢查摩擦表面磨損情況,各部齒輪、軸承情況,各轉動件、聯接件磨損情況及電氣元件情況等,如影響機器使用應及時更換。5.汽車吊車在檢查電氣設備之前,必須事先打開電源開關,電器必須保持清潔,為此必須定期清除灰塵、臟物、油膩等,不允許有觸頭有油,燒損或氧化的接點應用細砂紙磨平,絕緣圈不準用汽油洗,為防止銜鐵鐵芯接觸面生銹,應定期用機器油潤滑,然后擦干凈,電阻器鑄鐵鐵片各段應經常檢查是否斷裂。

鋼絲繩的連接強度不得小于其破斷拉力的80%;當采用繩卡連接時,應按照鋼絲繩直徑選用繩卡規格及數量,繩卡壓板應在鋼絲繩長頭一邊,當采用編結連接時,編結長度不應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且不應小于300mm。 3 鋼絲繩出現磨損斷絲時,應減載使用,當磨損斷絲達到報廢標準時,應及時更換合格鋼絲繩。 應根據構件的重量、長度及吊點合理制作吊索,工作中吊索的水平夾角宜在45o~60o之間,不得小于30o。 11.2.3 吊具(鐵扁擔)的設計制作應有足夠的強度及剛度,根據構件重量、形狀、吊點和吊裝方法確定,吊具應使構件吊點合理吊索受力均勻。 11.2.4 應正確使用吊鉤,嚴禁使用焊接鉤、鋼筋鉤,當吊鉤掛繩斷面處磨損超過高度10%時應報廢。 11.2.5 應按照鋼絲繩直徑及工作類型選用滑車,滑車直徑與鋼絲繩直徑比值不得小于15。 11.2.6 千斤頂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千斤頂底部應放平,并應在底部及頂部加墊木板; 2 不得超負荷使用,頂升高度不得超過活塞的標志線,或活塞總高度的3/4; 3 頂升過程中應隨構件的升高及時用枕木墊牢,應防止千斤頂頂斜或回油引起活塞突然下降; 4 多臺千斤頂聯合使用時,應采用同一型號千斤頂并應保持各千斤頂的同步性,每臺千斤頂的起升能力不得小于計算承載力的 1.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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