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的工作速度 :塔式起重機的工作速度包括:起升速度、回轉速度、變幅速度、大車行走速度等等。在起重作業中,起升速度是最重要的參數,特別是高層建筑中,提高起升速度就能提高工作效率,同時吊物就位時需要慢速,因此起升速度變化范圍大是起吊性能優越的表現。 起升速度不僅與起升機構有關,而且與吊鉤滑輪組的倍率有關,2繩的比4繩快一倍,單繩的比2繩快一倍。 在起重作業中,回轉、變幅、大車行走等,其速度都不要求過快,但必須能平穩地起動和制動,能實現無極調速,變頻控制是比較理想的。 六、尾部尺寸、部件重量及外廊尺寸。下回轉起重機的尾部尺寸是由回轉中心至轉臺尾部(包括壓重塊)的最大回轉半徑,上回轉起重機的尾部尺寸是由回轉中心線至平衡臂尾部(包括平衡塊)的最大回轉半徑。塔式起重機的尾部尺寸是影響塔機安裝拆卸以及回轉作業時的重要參數。塔式起重機的各部件的重量的外廊尺寸是塔機在運輸、吊裝拆卸時的重要參數。 一、按有無行走機構可分為移動式塔式起重機和固定式起重機。移動式塔式起重機根據行走裝臵的不同又可分為軌道式、輪胎式、汽車式、履帶式四種。軌道式塔式起重機塔身固定于行走底架上,可在專設的軌道上運行,穩定性好,能帶負荷行走,工作效率高,因而廣泛應用于建筑安裝工程。輪胎式、汽車式和履帶式塔式起重機無軌道裝臵,移動方便,但不能帶負荷行走、穩定性較差,目前已很少生產。

輕小起重設備: 輕小型起重設備的特點是輕便、結構緊湊,動作簡單,作業范圍投影以點、線為主。輕、小型起重設備,一般只有一個升降機構,它只能使重物作單一的升降運動。屬于這一類的有:千斤頂、滑車、手(氣、電)動葫蘆、絞車等。電動葫蘆常配有運行小車與金屬構架以擴大作業范圍。<電動葫蘆>
CD1、MD1型系列鋼絲繩電動葫蘆系在原CD、MD型基礎上的改進型產品。它具有結構緊湊、輕巧、安全可靠、零部件通用程度大,互換性強、起重能力高、維修方便等特點,是用途廣泛,深受歡迎的輕型起重設備。 該葫蘆有固定式和小車式兩類。固定式按固定支腳在上、下、左、右位置不同又分為A1、A2、A3、A4四種型式,可直接安裝在構架上使用,小車式具有運行功能,可安裝在軌道上使用。CD1型為單速起升,MD1為常速和慢速兩檔起升。

起重機的安全裝置除應按規定裝設力矩限制器、超高限位器等安全裝置 外,還應裝設偏斜調整和顯示裝置。 7 起重機行駛時,嚴禁人員在底盤走臺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11.4 扒桿吊裝、滾杠平移作業 11.4.1 扒桿吊裝前應使重物離地200~300mm,檢查起重鋼絲繩、各導向滑車、扒桿受力以及纜風繩、地錨等情況,確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11.4.2 扒桿作業時,應設專人指揮合理布置各纜風繩角度,每根纜風繩必須設專人操作,纜風繩根數應按扒桿的形式和作業條件確定,人字扒桿不得少于5根,獨腳扒桿不得少于6根; 11.4.3 扒桿吊物時,向前傾角不得大于10o,必須保持吊索垂直。扒桿的后方應至少有2根固定纜風繩和一根活動纜風繩(跑風);扒桿移動時應統一指揮各纜風繩的收放與配合,應保持扒桿的角度; 11.4.4 扒桿作業中和暫停作業時,必須確認拴牢纜風繩,嚴禁松解或拆除。 11.4.5 用滾動法移動設備或構件時,運輸木排應制作堅固,設備的重心較高時,應用繩索與木排栓牢,滾杠的直徑應一致,其長度比木排寬度長500mm,地面應堅實平整,操作人員嚴禁帶手套填滾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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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培養學生的社會活動能力、企業管理能力、口頭表達能力是時代的要求。改革的社會對不重創造的書生型、既成型人才不感興趣。它所需要的是開拓型、創造型的人才,而開拓型、創造型人才的必備素質和能力之一就是口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