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的起重量是吊鉤能吊起的重量,其中包括吊索、吊具及容器的重量,起重量因幅度的改變而改變,因此每臺起重機都有自己本身的起重量與起重幅度的對應表,俗稱工作曲線表。起重量包括兩個參數:即最大起重量及最大幅度起重量。最大起重量由起重機的設計結構確定,主要包括其鋼絲繩、吊鉤、臂架、起重機構等。其吊點必須在幅度較小的位臵。最大幅度起重量除了與起重機設計結構有關,還與其傾翻力矩有關,是一個很重要的參數。 塔式起重機的起重量是隨吊鉤的滑輪組數不同而不同。一般兩繩是單繩起重量的一倍,四繩是兩繩起重量的一倍等等。可根據需要而進行變換。 為了防止塔式起重機起重超過其最大起重量,所有塔式起重機都安裝有重量限制器,有的稱測力環,重量限制器內裝存有多個限制開關,除了限位塔機最大額定重量外,在高速起吊和中速起吊時,也可進行重量限制,高速時吊重最輕,中速時吊重中等,低速時吊重最重。
(2)吊車二級技術保養:除一級技術保養項目外,尚需增加以下項目1.檢查噴油器噴油壓力,觀察噴霧情況,并進行必要的清洗和調整。2.檢查噴油提前角,檢查氣門間隙。3.檢查水泵排水情況,必要時更換水封。4.檢查曲軸箱通風裝置,看其是否通暢,如堵塞,應清理。5.檢查主要零部件的緊固情況,對連桿螺栓,曲軸主軸承螺栓,汽缸蓋螺栓必要時拆換或重新按規定扭矩擰緊。6.檢查電器設備、查看各電線接頭是否接牢,有燒損的應更換。7.清洗機油、燃油管路。8.清洗廢氣渦輪增壓器的氣、油道及渦輪殼等零件的油污和積炭。(3)三級技術保養。除二級技術保養項目外,尚需增加下列項目。1.檢查汽缸蓋組件,觀察氣門,氣門座,氣門導管,氣門彈簧,推桿和搖臂配合面的磨損情況,必要時進行更換。2.檢查曲軸組件,檢查推力軸承,主軸承是否磨損超限,必要時更換。3.檢查連桿組件,即檢查活塞環、汽缸套、連桿瓦及小偷套的磨損情況。4.檢查傳動機構和配氣定時。5.檢查噴油泵柱塞偶件的密封性及調速器的磨損情況。6.檢查噴油壓力及霧化情況。7.檢查渦輪增壓器葉輪和殼體和間隙以及氣封、油封等零件是否損壞。8.檢查機油泵、水泵的磨損程度。9.檢查充、發電機及啟動機,清洗各部件,加注新的潤滑脂。

塔吊的使用基本常識:小高層100米以下,用QTZ5008,23萬左右, 中高140米以下,用QTZ5013或QTZ5313,27萬至32萬, 高層200米以下,用QTZ6313或QTZ7030,80萬至120萬 以上價格為市場上的中等價位,因生產廠家和配置不同可能會有較大差異。塔吊按照力矩進行劃分,大致劃分為QTZ125(力矩1250).QTZ80(力矩800)..QTZ63(力矩630)..QTZ50(力矩500)..QTZ40(力矩400)QTZ31.5,QTZ25型塔式起重機,大部分工程建設使用QTZ63、QTZ50、QTZ40塔吊,QTZ31.5.QTZ25塔吊在大部分省市基本淘汰了。年限:根據《建設部關于發布建設事業“十一五”推廣應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術(第一批)的公告》(第659號),對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TOWER CRANE)的使用年限作如下規定:(一)下列三類塔吊,超過年限的由有資質評估機構評估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⒈ 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廠年限超過10年(不含10年)的塔機;⒉ 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廠年限超過15年(不含15年)的塔機;⒊ 1250kN.m以上、出廠年限超過20年(不含20年)的塔機。(二)若塔吊使用說明書規定的使用年限小于上述規定的,應按使用說明書規定的使用年限。(三)除整機外,塔吊主要承載結構件的報廢規定,應按照《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第4.7條:“結構件的報廢及工作年限”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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