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構件吊裝 11.5.1混凝土構件運輸、吊裝時混凝土強度,一般構件不得低于設計強度的 75%,桁架、薄壁等大型構件應達到100%。 11.5.2 混凝土構件運輸、堆放的支承方式應與設計安裝位置一致。樓板疊放各層墊木應在同 一垂直線上;屋架、梁的放置,除沿長度方向的兩側設置不少于三道撐木外,可將幾榀屋架 用方木、鋼絲綁扎連接成一穩定整體;墻板應放置在專用的堆放架上,堆放架的穩定應經計 算確定。 11.5.3 當予制柱吊點的位置設計無規定時,應經計算確定。柱子吊裝入基礎杯口必須將柱腳 落底,吊裝后及時校正,柱子每側面不得少于兩個楔子固定,且應兩人在柱子兩側面同時對 打。當采用纜風繩校正時,必須待纜風繩固定后,起重機方可脫鉤。 11.5.4 采用雙機抬吊裝時,應統一指揮相互配合,兩臺起重機吊索都應保持與地面呈垂直狀 態。除應合理分配荷載外,還應指揮使兩機同步將柱子吊離地面和同步落下就位。 11.5.5 混凝土屋架平臥制作翻身扶直時,應根據屋架跨度確定吊索綁扎形式及加固措施,吊 索與水平線夾角不應小于60o,起重機扶直過程中宜一次扶直不應有急剎車。

塔吊塔機型號編制方式極其多樣化。過去,我國對此曾作出統一 規定。此項規定雖仍執行,但很多塔機生產廠家還有一套表達方式。塔機型號表達的主參數主要有兩種:一為額定起重力矩,二為最大臂長及臂端起重量。現就幾種典型編制方式介紹如下,常見的3種分類方式:標準規定編號方式。ZBJO4008執行,我國塔機型號組成為:類組代號+形式+特性代號+主參數代號。類:Q——(起)組;T——(塔)型;上回轉自升式Z——(自)固定式G——(固)內爬式P——(爬)下回轉自升式S(升)主參數為公稱起重力矩。標記示例如下:公稱起重力矩600kNm固定式塔機:QTG600,公稱起重力矩1000kNm自升式塔機:QTZ1000,有些塔機仍以tm為起重機力矩計量單位,則上述三種塔機型號分別表示為QTG60,QTZ100。
輕小起重設備: 輕小型起重設備的特點是輕便、結構緊湊,動作簡單,作業范圍投影以點、線為主。輕、小型起重設備,一般只有一個升降機構,它只能使重物作單一的升降運動。屬于這一類的有:千斤頂、滑車、手(氣、電)動葫蘆、絞車等。電動葫蘆常配有運行小車與金屬構架以擴大作業范圍。<電動葫蘆>
CD1、MD1型系列鋼絲繩電動葫蘆系在原CD、MD型基礎上的改進型產品。它具有結構緊湊、輕巧、安全可靠、零部件通用程度大,互換性強、起重能力高、維修方便等特點,是用途廣泛,深受歡迎的輕型起重設備。 該葫蘆有固定式和小車式兩類。固定式按固定支腳在上、下、左、右位置不同又分為A1、A2、A3、A4四種型式,可直接安裝在構架上使用,小車式具有運行功能,可安裝在軌道上使用。CD1型為單速起升,MD1為常速和慢速兩檔起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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