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車使用規定 目的:為了保證生產送料的順利進行,延長叉車的使用壽命,節省叉車不必要的異常損耗。 第一條 禁用叉車推拉車皮,違者罰款1000元。 第二條 禁用叉車輪胎壓易拉罐,違者罰款100元。 第三條 嚴禁用抱車搞衛生,推散紙(散紙用斗或板車拉)違者罰款100元。 第四條 車原則上只能做搬廢紙用,如用在別的其他方面,必需經分廠同意。 第五條 叉車必需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上,不能隨意停放,違者罰款50元。 第六條 據現場的實際情況,原則上廢紙應用行車卸車,不得用叉車卸車,卸車人員需要動用叉車時,必須經當班現場管理人員同意,并由當班管理人員指定車輛給卸車人員使用,卸車人員使用完車輛后,必須與送料人員進行車輛交接,檢查車輛的使用情況,如有問題而未檢查出來,則由接班者負責。 第七條 在投料口推散紙時,貨叉和抱夾不得與地面接觸,違者罰款100元。 第八條 卸集裝箱或車皮時,平臺與集裝箱或車皮高低要平,否則不能卸,待調整處理好再卸,違者罰款100元。 第九條 叉車的保養按原來的規定,每月10日,20日,30日為保養日,1#、3#、5#叉車給倒班人員做保養,2#、4#、6#叉車給白班人員做保養。 第十條 當班班長和現場管理人員除了安排日常的工作外,應安排好有關人員進行叉車的維護與保養,監督叉車工對以上規定的執行情況,如發現當班班長和現場管理人員對叉車工違反規定不加以制止和上報,將加重處罰,當班現場管理人員也應做好叉車的交接班工作,每個班都必須記錄好叉車的使用情況,凡在記錄中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的,發現一次取 。第十一條 叉車在使用時,如發現叉車有異常或有故障時,應馬上停止使用叉車,并及時匯報。 第十二條 凡檢查發現叉車有故障及時處理或匯報的,避免叉車有重大損失的,根據分析其價值大小,分廠將酌情獎勵。

叉車駕駛員除應熟悉本叉車的性能結構外,還應掌握裝卸工作的基本知識。 一、在良好的路面上,叉車的額定起重為2噸,在較差的道路條件下作業,起重量應適當降低,并降低行駛速度。 二、在裝載貨物時,應接貨物大小來調整貨叉的距離,貨物的重量應平均的由兩貨叉分搭,以免偏載或開動的貨物向一邊滑脫。貨叉插入貨堆后,叉壁應與貨物一面相接觸,然后門架后傾,將貨叉升起離地面200毫米左右再行駛。 三、嚴禁高速急轉穹行駛,起升或下降貨物等,起重架下絕對禁止有人。 四、在超過7°的坡度上運載貨物應使貨物在坡上的上方。運栽貨物行駛時不得作急剎車,以防貨物滑出。在搬運大體積貨物時,貨物擋著視線,叉車應倒車低速行駛。 五、嚴禁停車后讓發動機空轉而無人看管,更不允許將貨物吊于空中而駕駛員離開駕駛位置。 六、叉車在中途停車,發動機空轉時應后傾收回門架,當發動機停車后應使滑架下落,并前傾使貨叉著地。 七、在工作過程中,,如果發現可疑的噪音或不正常的現象,必須立即停車檢查,及時采取措施加以排除,在沒有排除故障前不得繼續作業。 八、工作一天后,應對燃油箱加油,這樣不謹可以驅出油箱內的潮氣,而且也能防止剎氣在夜間凝成的水珠溶于油液中。 九、未經公司領導同意,任何人不得動用叉車。為了提高叉車的使用壽命及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為保持叉車最佳運行狀態和各零部正常運轉,在使用過程中必須對本機器嚴格地進行定期保養。

電動叉車能降低運營成本,且比內燃叉車更趨于環保,優勢明顯。在國外備受青睞,在中國也逐漸為更多的用戶所接受。 經過多年的發展,中國目前涌現一批以電動倉儲車為主業的企業,諸如:中力、合力、諾力、永恒力、力達、卓一、儲力、意歐斯、搬易通、大隆等,在電動叉車領域有較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