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urse navigation

防煙分區劃分遵循以下原則:
1.防煙分區不應跨越防火分區;
2.每個防煙分區所占據的建筑面積一般應控制在 500m2以內,當建筑物頂棚高度在 3m以上時允許適當擴大,但最大不超過 1000m2;
3.凈空高度超過 6m 的房間,不劃分防煙分區,防煙分區的面積等于防火分區的面積。
滅火器維護的一般規定有什么?
(1)維修前應對滅火器逐具進行檢查,確定并記錄滅火器的型號規格、生產廠家、出廠日期、基本參數等信息。
(2)滅火器維修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①對滅火器進行外觀檢查,確認滅火器的規格型號以及是否屬于報廢范圍。
②檢查滅火器的內部壓力,只有在確認滅火器內部無壓力時,方可拆卸。
③對確認屬于報廢范圍的滅火器進行報廢處理。
④對確認不屬于報廢范圍的滅火器筒體、貯氣瓶、器頭和推車式滅火器的噴射軟管組件逐個進行水壓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⑤對滅火器筒體進行清洗,干粉、二氧化碳及潔凈氣體滅火器應將筒體干燥后使用。
⑥檢查滅火器配件,更換密封件和已損的部件。
⑦按滅火器相應標準和銘牌的規定進行滅火劑及驅動氣體再充裝,并逐具進行氣密性試驗。
⑧對維修后的滅火器進行維修出廠檢驗,檢驗合格貼上維修合格證方能出廠。
⑨整理維修記錄。
區域集中的高壓(或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指數幢或數十幢建筑共用一個加壓水泵房的高壓(或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該系統便于集中管理,節省投資,但在地震區安全性較低。因此,對于有合理規劃的建筑小區宜采用區域集中的高壓(或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
防煙分區劃分構件可采用:擋煙隔墻、擋煙梁(突出頂棚不小于 50cm)、擋煙垂壁(用不燃材料制成,從頂棚下垂不小于 50cm 的固定或活動的擋煙設施)。
滅火器設置要求
(1)滅火器應設置在位置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且不得影響安全疏散。
(2)對有視線障礙的滅火器設置點,應設置指示其位置的發光標志。
(3)滅火器的擺放應穩固,其銘牌應朝外。手提式滅火器宜設置在滅火器箱內或掛鉤、托架上,其頂部離地面高度不應大于1.50m;底部離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滅火器箱不得上鎖。
(4)滅火器不宜設置在潮濕或強腐蝕性的地點。當必須設置時,應有相應的保護措施。滅火器設置在室外時,應有相應的保護措施。
(5)滅火器不得設置在超出其使用溫度范圍的地點。
(6)滅火器的最大保護距離應符合各類火災場所的規定(見表3-9和表3-10)。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應由電氣火災監控設備和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組成。
*系統故障燈:黃色,此燈亮,表示控制器處于不能正常使用的故障狀態,以提示用戶立即對控制器進行修復。
室外高壓消防給水系統指無論有無火警,系統管網內經常保持足夠的水壓和消防用水量,火場上不需使用消防車或其他移動式消防水泵加壓,直接從消火栓接出水帶、水槍即可實施滅火。在有可能利用地勢設置高地水池時,或設置集中高壓消防水泵房,可采用室外高壓消防給水系統。采用室外高壓消防給水系統時,其管道內的供水壓力應能保證在生產、生活和消防用水量達到最大用水量時,布置在保護范圍內任何建筑物最高處水槍的充實水柱仍不小于10m。

溫馨提示:提交留言后老師會第一時間與您聯系!熱線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