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機工作前應先空載運行檢查,并檢查各安全裝置的靈敏可靠性。起吊 重物時應離地面200~300mm停機,進行試吊檢驗,確認符合要求時,方可繼續作業; 4 當起重機接近滿負荷作業時,應避免起重臂桿與履帶呈垂直方位;當起重機吊物做短距離行走時,吊重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70%,且吊物必須位于行車的正前方,用拉繩保持吊物的相對穩定。 5 采用雙機抬吊作業時,應選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機進行,單機的起吊載荷不得超過額定 載荷的80%。兩機吊索在作業中均應保持豎直,必須同步吊起載荷和同步落位。 11.3.4 汽車、輪胎式起重機應符合下列規定 1作業前應全部伸出支腿,并采用方木或鐵板墊實,調整水平度,鎖牢定位銷; 2 起重機吊裝作業時,汽車駕駛室內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駕駛室上方且不得在車前區吊裝; 3 起重機作業時,重物應垂直起吊且不得側拉,臂桿吊物回轉時動作應緩慢進行; 4 起重機吊物下降時必須采用動力控制,下降停止前應減速,不得采用緊急制動; 5 當采用起重臂桿的付桿作業時,付桿由原來疊放位置轉向調直后,必須確認付桿與主桿之間的連接定位銷鎖牢后,方可進行作業;

起重車操作規范。(1)工作前嚴禁飲酒;(2)不準帶無關人員上車;(3)開車前先檢查機械、電氣、安全裝置是否良好;車上有無可碰、卡、掛現象;(4)操作中必須精力集中,與現場指揮人員密切配合,不準吸煙、吃東西和與他人閑談。 第四條:操作中嚴格執行“十不吊”:(1)超過額定負苛不吊;(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3)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吊掛重物直接加工時不吊;(5)歪拉斜掛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動物不吊。(7)易燃易爆物品不吊;(8)帶有棱角、快口物件未墊好不吊;(9)埋地物品不吊;(10)指揮人員違章指揮不吊。

如果本來速度很好,突然自動熄火了,應該先檢查怠速彈簧,看是否已斷裂,可以把噴油泵的側蓋打開,觀察齒條的移動情況;在負荷控制桿靠向怠速限位螺釘時,齒條隨之向減油方向運動,如果沒隨著柴油機轉速下降、聲音的變低,齒條不往回走、甚至一直到柴油機熄火,齒條也沒有往回移動,可以初步認定是怠速彈簧折斷?刹痖_調速器后端的蓋板進行檢查,看是否斷裂。如果彈簧斷裂或彈性下降,更換符合要求的新彈簧后即可消除故障。3.柴油中含水、雜質,油路中有氣或輸油泵的供油能力不足,性能不佳、損壞等。 油路中有空氣會使輸油不暢通,時斷時續,造成發動機熄火,遇到這種情況應擰緊油路中各管接頭或更換密封圈,切斷空氣進入油路的通道,然后排出油路中的空氣。 如果懷疑柴油中含水或雜質多而造成柴油機自動熄火,可把郵箱內柴油全部放出,清洗油箱、燃油管及各濾清器,清洗中要特別注意排出堵塞現象,然后加注該機規定使用的柴油或優質柴油再試機,如果柴油機載荷后轉速提高,工作正常,則故障原因確為使用了劣質燃油,否則應進一步查找輸油泵供油能力不足的故。